據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12月10日,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郭全生等46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及內蒙古隆升安裝建築有限公司等4個被告單位犯單位行賄等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敲詐勒索罪等罪,判處被告人郭全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張寶全、楊月明等45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並處追繳違法所得、沒收個人財產、罰金附加刑等;判處被告單位十五萬元至一千萬元不等的罰金刑。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郭全生自1988年刑滿釋放後到內蒙古安裝公司工作,通過實施一系列暴力、違法活動,逐步掌控安裝公司後,通過侵吞巨額國有資產,成立多家公司,逐步形成以隆升建築公司、萬號酒店為聚集點,以郭全生為組織者、領導者,以張寶全、楊月明等8人為積極參加者,其他28人為其他參加者,組織架構體系完整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別是2003年以來,該組織為謀求強勢地位、打擊競爭對手、謀取經濟利益、壯大組織聲威,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政治、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及被告單位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作用及對社會的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全程參與庭審的知情人士向虎哥透露,在宣判過程中,郭禿子曾一度昏迷,醫生及時趕來處理後才恢復過來。獲刑的46人中,大部分提出上訴。另據知情人士向虎哥提供的部分判決書顯示,該案的判決書竟然長達1400餘頁,比大多數長篇小說還長。判決書還披露,郭全生和張寶生此前都有前科。
判決書披露,被告人郭全生,男,1964年12月31日出生,研究生學歷,戶籍所在地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幸福路十四號街坊36棟5號,捕前住址包頭市萬號酒店1206房間。系內蒙古隆升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包頭市宏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包頭市宏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萬號酒店負責人,內蒙古群鑫生態養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包頭市正泰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包頭市隆興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包頭市正泰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1984年6月25日曾因犯搶劫罪被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1988年11月16日刑滿釋放。2018年5月3日郭全生因涉嫌行賄罪被包頭市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3個月,2018年8月2日被巴彥淖爾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張寶全,又名浩斯巴雅爾,男,1964年10月17日出生,系萬號酒店原總經理。2013年1月28日曾因犯非法持有彈藥罪,被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2018年10月6日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被巴彥淖爾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3日因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組織賣淫罪被逮捕。
判決書還披露了幾名女性涉黑成員的信息。
被告人胡英南,女,1969年11月16日出生,大學文化。系內蒙古隆升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原辦公室主任、財務負責人,萬號酒店原副總經理,包頭市隆興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出納。2018年5月28日因涉嫌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被巴彥淖爾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逮捕。
被告人劉娜,女,1982年12月13日出生,萬號酒店原總經理,2018年7月14日因涉嫌犯組織賣淫罪被巴彥淖爾公安局取保候審,2019年1月11日被巴彥淖爾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因涉嫌犯組織賣淫罪、敲詐勒索罪被逮捕。
值得一提的是,判決書披露,郭全生犯有十多宗罪,最嚴重的竟然不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罪,也不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單位行賄罪,而是組織賣淫罪。光一個組織賣淫罪,就判處郭全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外,知情人士提供的判決書還提供了其他主要涉案人員的判決結果。
被告人郭全生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組織賣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虛假出資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二百萬元;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張寶全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楊月明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胡英南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罰金不詳。
劉娜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六十萬元,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朱會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三十萬元,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李強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三十萬元,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布和巴特爾,合併前罪犯詐騙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八萬元,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顧青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二十萬元。
楊泰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
李國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李寶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田海蛟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