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慧案判決書披露:海南一法院庭長受賄五千美元,現已被雙開

2020-12-09 新京報

新京報訊(記者 劉瑞明)12月9日,新京報記者獲取到張家慧案一審判決書,判決書披露,為了幫助張家慧丈夫的公司少繳納4600多萬元的增容費,曾任海口市秀英區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的李會勤,收受張家人給予的5000美元和兩條煙,目前李會勤已被雙開。

張家慧資料圖

12月9日,新京報記者獲取到該案的一審判決書中提到,張家慧利用其海南省高院副院長的職位影響,向承辦案件法院的領導、法官提出要求,讓法院判決其丈夫劉遠生實際控制的公司在一起官司中勝訴。最後導致該公司在一起房地產項目中,少繳納4600多萬元的增容費,給國家造成巨額的經濟損失。

此外,為了少繳納這4600多萬元的增容費,張家慧找人向多名辦案法官請託、打招呼。判決書中提到,一名案件承辦人李會勤收受張家慧外甥劉磊送予的5000美元和兩條煙。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李會勤為海口市秀英區法院行政審判庭原庭長、審判委員會原委員。

李會勤被雙開的通報 來源:海口市紀委官方公眾號

2020年5月8日,海口市紀委監委通報稱,李會勤因嚴重違紀違法被立案審查調查。經查,李會勤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李會勤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2019年,時任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的李會勤被評為「全國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先進個人」。因工作成績突出,李會勤曾兩次獲得個人三等功。

新京報此前報導,12月4日,海南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張家慧受賄、行政枉法裁判、詐騙案一審公開宣判。

張家慧因犯行政枉法裁判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此外張家慧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

編輯 左燕燕

校對 李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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