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驚!上海市民出國遊手機失竊 被盜打5萬多元
手機在境外被盜打5萬多元話費、而持卡人卻沒有第一時間獲得相關警示,那麼,其中的責任誰來承擔呢?近日,市民應先生向我們投訴稱:自己母親使用的一張電信手機副卡在手機遭竊後被盜打了5萬多元,其間並未收到電信公司的警示。
應先生撥打10000號,手機語音提示一直是:「您有一張未付費帳單,或已繳費用正在途中,尚未進帳。以下播報的金額不包括違約金,2019年1月,未付費金額30554.15元。」
聽到電信公司的帳單語音播報,上海市民應先生至今無法釋懷,他心裡還充滿了疑惑:因為除了這張3萬多元的高額欠費單,他還收到了另外一張2萬多元的欠費單。
應先生介紹說:自己在上海電信辦理了一個十全十美套餐,其中一張副卡轉贈給母親使用。
12月22日,他的媽媽去西班牙旅遊時,不慎手機被盜,由於歐洲和國內有時差,且應先生的母親沒有意識到其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24小時後,母親才將失竊的事情告訴了應先生,而應先生此時也在國外度假,因此事發三、四天後,應先生才撥打了電信客服熱線進行掛失。
市民應先生說:「母親在丟了手機後,在當地就報警了。手機是12月22號丟的。當時是聖誕節期間22號到25號,我也在度假。當時我主觀以為這張卡漫遊的功能也沒有開通,所以我們掛失的時間也稍微晚了一點。最後帳單出來,盜打時間是22號到25號。被盜是22號,我最後掛失的時候是25號。」
應先生稱:掛失後,並未查詢到有巨額欠費產生,而直到1月份中旬他才收到巨額帳單的通知。更令他感到費解的是,自己已經掛失了這張手機號碼,結果2月份他又收到了另外一張巨額帳單:顯示消費2萬餘元,而從始至終,應先生未接收到任何簡訊的消費提醒。
應先生說這個帳單怎麼產生,怎麼計費,中國電信也一直沒有給他一個合理的解釋。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再次陪同應先生來到中國電信某營業廳,營業廳工作人員表示:每一張卡話費超額均會發送提示簡訊到該號碼上,但電信公司並不會將該信息發到每一個關聯號碼上。
另外:按照相關隱私保護的規定,電話通訊記錄、花費、提醒服務僅提供給卡使用者,而不會告知主卡人。
市民應先生問:「我的十全十美套餐三張卡理論上是綁在一起的,我是主持卡人,如果有一張卡被盜打,為什麼不能把簡訊發到主持卡人的號碼上?」而電信工作人員則解釋說:「因為每一個號碼,如果哪一個上面有超了,消息就會發送到對應的號上,但並不會把所有的號碼都發送一遍。手機又在國外被盜,因此,應先生沒收到消息。而綁定只意味著共享流量,其中任何一個號有異常,並不會三個號碼都通知。」
針對這位工作人員的說法,應先生覺得仍有疑問:「當時電信的客服和我說是,如果是在國外的話,電信有一個結算周期,可能這個異常的通知也沒有辦法及時地通知到客戶。」對此,這位工作人員回復,這一點他並不清楚,可能營業廳前臺能提供的信息與客服查出來的的確有區別。」
隨後營業廳值班長幫忙撥通了客服工作人員的電話。在電話中,客服說,在一般情況下,如果客戶根據相應套餐,一天之內使用較多的情況下,會有簡訊提示。比如套餐有10個G的流量,在剩餘不多的情況下,也會有簡訊提示。提示一般只發到使用卡上。同時,中國電信客服工作人員表示,已向上級部門反映了應先生的問題,將做進一步的處理。
律師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三十三條: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為電信用戶交費和查詢提供方便。電信用戶要求提供國內長途通信、國際通信、移動通信和信息服務等收費清單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免費提供。
電信用戶出現異常的巨額電信費用時,電信業務經營者一經發現,應當儘可能迅速告知電信用戶,並採取相應的措施。其中的巨額電信費用,是指突然出現超過電信用戶此前3個月平均電信費用5倍以上的費用。
律師楊鄒華說:「在這種情況下,從電信運營商來說,就應當及時通知,並且應當盡到全面通知的義務。也就是說不僅僅通知到子卡,而且應當通知到母卡,甚至可以打電話核實。像目前信用卡行業中,如果說銀行認為消費可能存在異常的話,就會及時電話聯繫持卡人。」
律師認為:如果運營商以開通國際漫遊就能透支,導致消費者欠下天價話費的結果,這其實侵犯了用戶的知情權。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安全保障權等,消費者有權知道自己的資費情況,作為經營者的電信服務商也具有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
律師楊鄒華又說:「從電信部門的角度來講,短息應該能通知到對方,但是手機在小偷手裡,這是否可以認為其中還是存在安全隱患?應當這樣認為,從電信運營商的角度上來說,所謂的安全保障義務,以及通知義務,應當是做一個盡職而且全面的通知以及安全保障。實際上是有主、副卡這樣一個情況下,只通知副卡的持有人而沒有通知主卡持有人,本身就沒有盡到一個完善的、完整的通知義務。同時,在電信的保障義務當中,既然客戶已經及時掛失了,電信有沒有採取一個及時地措施,及時地減少損失擴大,如果電信沒有做到的話,那麼擴大的這一部分損失就應當由電信運營商來承擔。」
不過,律師楊鄒華也認為:「從消費者的角度上來說,他首先是有正確保管自己手機的一個義務,那麼同時也有,如果說手機遭受到不法侵害之後,及時掛失,通知電信運營商的義務。站在電信運營商的角度上來說,首先在出現巨額電信費用的時候,應當及時通知到消費者,這個就是消費者的知情權。同時他也應當有一個安全保障義務,也就是說,當出現這樣一個巨額費用的時候,他如何採用正確的措施來減少損失。因此,雙方都有過錯,應該根據雙方過錯的情況,以及現在是否及時採取措施的時間節點來分擔這一部分的費用。」
電信公司隨後向看看新聞Knews記者提供了針對用戶應先生失竊手機相關事宜的回覆。
經我司查證:
1、該用戶於2018年12月27日才致電10000號要求掛失該設備,10000號於當日即做停機處理。
2、關於高額提醒:出於用戶隱私保護,僅向產生高額費用的手機發送簡訊提醒。
3、關於國際漫遊話單:國漫語音簡訊話費是基於對方運營商發來的計費話單,因國漫話單涉及當地運營商,會存在一定時限的延遲(一般2-7天左右,最長30天),故無法完全做到實時提醒。
4、處理難點:我司需按時與境外運營商結算該手機產生的高額國際漫遊費用,從該事件來看,用戶反映手機被盜,而我司尚未收到該筆費用,雙方都是受害方。
5、我司建議:一旦手機丟失,請用戶立即撥打設備歸屬地10000號辦理掛失手續,避免損失擴大。
6、解決方案:考慮到用戶感知,我司前期已多次與用戶溝通,提出協商方案,後續還將繼續保持溝通。
目前,處理溝通尚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