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縣域經濟網焦作訊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領導「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重要指示,始終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重要政治責任,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積極營造更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為服務保障孟州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實的保障,9月18日上午,孟州市人民法院召開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會上公布了五起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會議邀請了人大代表參加。
案例一:
2018年9月10日原告中某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認購被告上海某卓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某卓資產銀通2號票據投資私募基金」1000萬份,認購金額1000萬元,份額期限12個月,當日原告即向「某卓資產銀通2號票據投資私募基金」帳戶匯款1000萬元。2019年3月20日被告上海某卓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發出「停止申購、贖回、兌付收益及後續處理事宜的公告」,停止對原告所認購基金的贖回和兌付收益,造成原告的1000萬元認購金無法收回。原告向該院提出訴訟請求:1、依法判令被告上海某熙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某卓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楊某、薛某遐、趙某妮、上海某樊實業有限公司共同賠償原告損失1000萬元及利息。 該系列案件涉案標的額高達1.09億、被告既包括企業也包括個人,辦案法官投入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以調解方式入手,並親自到上海與被告積極溝通,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促成該案糾紛的順利解決。
案例二:
孟州市某公司因生產經營出現資金困難拖欠了50名工人數月工資60餘萬元,後該公司與其他公司合夥經營。在合夥經營期間工人為了討要拖欠的工資,到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經兩公司商議,暫由合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資,後兩公司因經營問題產生矛盾。50名工人擔心合夥公司向其主張追償權,一起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要求該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及補償金。勞動部門受理後依法作出由該公司向工人支付拖欠工資及經濟補償金的仲裁裁決。該公司對仲裁裁決結果不服依法向本院提起了訴訟。
該起案件辦案法官經過近2月來的不懈努力,促使此勞動爭議系列案件得到了妥善化解,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消除了影響社會穩定的不利因素。
案例三:
2019年1月4日,被告人買某安排被告人尚某、賈某、王某、高某在被告人楊某染色作坊內對羊皮染色加工中加入鉻粉,將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桑坡村內公共排水溝。被告人楊某明知其羊皮染色作坊不具備處置鉻液條件,仍將其作坊租給買某用於羊皮染色加工,並收取費用。經鑑定,楊某染色作坊車間外排口所排廢水中鉻含量23.1mg/L、總含鉻量超過國家標準三倍以上,嚴重汙染環境。經審理,該院依法判決,被告買某等人犯汙染環境罪判處7個月至10個月不等有期徒刑,適用緩刑、並處或單處罰金8萬元。
通過該案的審理和集中宣判,在當地引起了極大的震懾作用和教育意義,有效起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既有力的打擊了汙染環境犯罪分子,也對其他皮毛加工企業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得到了當地政府和人民群眾的高度認可,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案例四:
2015年3月至2018年7月期間,被告人喬某利用其擔任焦作市某公司倉庫管理員的職務便利,以公司餐廳名義私自冒領酒水價值25731.9元,以公司餐廳補充食材名義虛開票據數額42200元,侵吞某公司財物共計67931.9元。2018年9月5日,被告人喬某退還某公司全部贓款。經審理,該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喬某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拘役三個月。
在該起案件審理過程中,該院嚴格落實寬嚴相濟的法律政策,挽回了企業的經濟損失,有力保障疫情期間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優化了孟州當地的法治營商環境。
案例五:
該院於2019年7月9日受理了孟州市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申請執行李某的案件,於2019年7月11日向被執行人李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繳款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被執行人李某在收到通知後仍不履行。執行幹警急企業之所急,想企業之所想,多次到李某家中尋找,一直未找到被執行人。後經多方查找,通過電話聯繫到被執行人李某,經過多次電話溝通,本院執行幹警對被執行人李某詳細講解了涉及案件執行的相關法律規定,告知被執行人李某如不按期履行將會對其採取相關強制措施,在多次溝通和法律壓力之下,被執行人李某表示會儘快履行,並於2019年8月12日與申請執行人孟州市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達成了和解協議,之後被執行人按期履行,該案全部執行完畢。
在這起涉企案件的執行過程中,該院站在企業的角度想問題,急企業之所急,想企業之所想,積極持續推進落實護航經濟發展的目標,為不斷優化營商環境貢獻力量。
下一步,該院將繼續本著司法為民的宗旨,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規範、引導和保障功能,銳意進取,埋頭苦幹,為持續優化區域營商環境,厚植孟州發展熱土而不懈奮鬥。(河南廣播電視臺記者 趙舉和 通訊員 崔淑萍 程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