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應當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且符合《南京林業大學學生先進評選辦法》、《南京林業大學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見《學生手冊》,下同)的規定。在本學年學生先進評選中,必須獲得校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以下簡稱三好、優幹)及以上榮譽稱號。同等條件下,該學年獲得校級以上獎勵的學生可優先參評。
學習成績優異的量化標準:2018—2019學年所修全部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和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均在評選範圍內(按同一專業或同一年級排名均可)前10%(含10%,下同),且沒有不及格科目。
對於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成績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含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向所在學院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並經所在學院評審同意後一併報送大學生資助中心。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有地、市級媒體宣傳的證明、有學校所在地或原戶籍所在地有關政府部門的表彰文件)。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鑑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鑑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