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亢
備受關注的高鐵「靜音車廂」來了。12月24日起,京滬高鐵、成渝高鐵的部分車次將試點「靜音車廂」服務:旅客通過日常買票渠道購買京滬高鐵、成渝高鐵指定車次車票時,可根據系統提示自選購買「靜音車廂」車票,「靜音車廂」設在3號車廂(二等座車)。旅客乘坐「靜音車廂」時,需要配合遵守「靜音」約定。
這樣的做法,是對乘客不受打擾權的尊重,給了希望享受安靜的乘客一個自主選擇,值得點讚。在高鐵、飛機這類公共場所,噪音擾民問題一直讓人苦不堪言,許多網友很早就支持在公共場所推廣「靜音」,但由於目前仍缺乏明確禁止公共場所噪音的法律條文,也缺乏相應配套的處罰措施,「靜音」一直是一種倡議或者「柔性」規定。
推出自選靜音車廂,讓渴望安靜的乘客能夠自主選擇享受安靜,是在進一步保障乘客公共場所不受打擾的權利,是一次好的嘗試。但還需要關注根本性的問題。非必要的大聲喧譁、外放電子設備聲音等行為,即使在「靜音車廂」之外,也是需要被規制的。「靜音車廂」之外的安靜,也需要被守護。
「靜音車廂」相關規定。製圖:澎湃新聞
尤其要注意到,一列車次的「靜音車廂」只有一節,如果購買不及時,一部分同樣想要享受安靜的乘客可能搶不到票。網友也對此提出了擔心:如果專門設置了靜音車廂,會不會就有人產生「怕吵你就去買靜音車廂票,這是普通車廂」的心理,反而理直氣壯在普通車廂裡大聲吵鬧。這樣的擔心不無道理。
京滬高鐵試點推出「靜音車廂」。王子濤 攝
根本上來講,公共場合的安靜,需要制度的約束,更需要大眾形成一種普遍意識。
從制度方面來說,與「禁止吸菸」不同,「禁止噪音」施行起來會有困難。如果「禁止噪音」變成硬性規定,會造成新的不便,比如妨礙人們接聽緊要電話或是進行必要交談,是對人們正常生活的另一種幹擾。上海地鐵新規頒布的地鐵車廂內「靜音令」,明確的是乘客不得將電子設備聲音外放,也是在不影響乘客正常活動的情況下,作出的較大限度的禁令。而高鐵單獨設置「靜音車廂」,讓安靜成為一種約定,可供願意遵守規定、希望使用安靜空間的乘客選擇,也可能是出於這樣的考慮。
來源:安徽共青團
儘管很難強行規範,也沒有處罰措施,「靜音」的普遍性規定也是需要的。有了規定,至少在出面制止類似喧譁行為時,可以有理有據。而如何適當地在公共場所推廣「靜音」,也需要進一步完善和細化。
但更重要的是,人們心中要形成普遍意識,視大聲喧譁為不禮貌行為,養成公德之心和素養,自覺約束自己的舉止。從這個角度來看,高鐵設置「靜音車廂」、地鐵禁止電子設備外放等,都是在倡導形成這樣一種自覺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