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現金收購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
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項目 資產評估報告
目 錄
聲 明...............................................1
資產評估報告摘要....................................2
資產評估報告正文....................................4
一、 委託人、產權持有單位和資產評估委託合同約定的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4
二、 評估目的...........................................................8
三、 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8
四、 價值類型...........................................................9
五、 評估基準日.........................................................9
六、 評估依據...........................................................9
七、 評估方法..........................................................12
八、 評估程序實施過程和情況............................................16
九、 評估假設..........................................................18
十、 評估結論..........................................................19
十一、特別事項說明......................................................20
十二、資產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21
十三、資產評估報告日....................................................22
資產評估報告附件...................................23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現金收購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
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項目 資產評估報告
聲 明
一、本資產評估報告依據財政部發布的資產評估基本準則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布的資產評估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編制。
二、本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並對所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依法承擔責任。
三、委託人或者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資產評估報告載明的使用範圍使用資產評估報告;委託人或者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違反前述規定使用資產評估報告的,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師不承擔責任。
本資產評估報告僅供委託人、資產評估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能成為資產評估報告的使用人。
本資產評估機構及資產評估師提示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正確理解和使用評估結論,評估結論不等同於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評估結論不應當被認為是對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的保證。
四、評估對象涉及的資產、負債清單及企業經營預測資料由委託人、產權持有單位申報並經其採用籤名、蓋章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確認;委託人和其他相關當事人依法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
五、資產評估師已對評估對象及其所涉及資產進行現場調查;已對評估對象及其所涉及資產的法律權屬狀況給予必要的關注,對評估對象及其所涉及資產的法律權屬資料進行了查驗,對已經發現的問題進行了如實披露,並且已提請委託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完善產權以滿足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的要求。
六、本資產評估機構及資產評估師與資產評估報告中的評估對象沒有現存或者預期的利益關係,與相關當事人沒有現存或者預期的利益關係,對相關當事人不存在偏見。
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關注評估結論成立的假設前提、資產評估報告特別事項說明和使用限制。
七、本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中的分析、判斷和結果受資產評估報告中假設和限制條件的限制,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充分考慮資產評估報告中載明的假設、限制條件、特別事項說明及其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現金收購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
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項目 資產評估報告
資產評估報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內容摘自資產評估報告正文,欲了解本評估項目的詳細情況併合理理解和使用評估結論,應認真閱讀資產評估報告正文。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接受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委託,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的規定,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按照必要的評估程序,對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 EMC 合同權利在評估基準日的市場價值進行了評估。現將資產評估報告摘要如下:
評估目的: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現金收購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 合同權利,為此需要對評估基準日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 EMC 合同權利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為上述經濟行為提供價值參考。
評估對象是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
評估範圍是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 EMC 合同權利形成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
評估基準日:2020年3月31日
價值類型:市場價值
評估方法:成本法、收益法
評估結論:本資產評估報告選用成本法評估結果作為評估結論。具體評估結論如下:
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現金收購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
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項目 資產評估報告
評估基準日總資產帳面價值為776.47萬元,成本法評估結果為835.31萬元,增值額為58.84萬元,增值率為7.58 %。
本資產評估報告僅為資產評估報告中描述的經濟行為提供價值參考,評估結論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評估基準日起一年有效。
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充分考慮資產評估報告中載明的假設、限定條件、特別事項說明及其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以上內容摘自資產評估報告正文,欲了解本評估業務的詳細情況並正確理解和使用評估結論,應當閱讀資產評估報告正文。
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現金收購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
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項目 資產評估報告
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現金收購國網內蒙古
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屬的配電
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項目
資產評估報告正文
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接受貴公司的委託,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的規定,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採用成本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評估程序,對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現金收購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屬的以 EMC 模式開展的配電網節能業務相關資產涉及的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在2020年3月31日的市場價值進行了評估。現將資產評估情況報告如下:
一、委託人、產權持有單位和資產評估委託合同約定的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
本次評估的委託人為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產權持有單位為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資產評估委託合同約定的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包括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
(一)委託人簡介
企業名稱: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住所: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東路17號
經營場所:重慶市涪陵區望州路20號
法定代表人:楊作祥
註冊資本:31,360萬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現金收購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
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項目 資產評估報告
經營範圍:電力供應、銷售;電力資源開發及信息諮詢服務,商貿信息諮詢服務(不含國家有專項管理規定的項目);從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業務(承裝三級、承修三級、承試三級);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叄級;銷售:輸配電及控制設備、電工器材、機械配件、建築材料(不含危險化學品)、五金、粘合劑(不含危險化學品);節能服務;分布式能源與能源高效利用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節能產品開發與銷售;節能會展服務;場地租賃;電力設備、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建築設備、通信設備(不含衛星地面接收及發射設備)、智能設備租賃;汽車租賃(不得從事出租客運和道路客貨運輸經營)(須經審批的經營項目,取得審批後方可從事經營)等。
截至評估基準日,公司主要十大股東及持股數量見下表:序號 股東名稱 持有數量 佔總股本
(股) 比例
1 重慶川東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1.62億 51.64%
2 羅明光 748.25萬 2.39%
3 挪威中央銀行-自有資金 638.91萬 2.04%
4 國泰基金-陶寶-國泰基金-金灘科創1號單一資產管理計劃 528.55萬 1.69%
5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476.16萬 1.52%
6 卑詩省投資管理公司-自有資金 311.86萬 0.99%
7 單連霞 213.50萬 0.68%
8 程富 193.00萬 0.62%
9 於晶 175.00萬 0.56%
10 北京恆潤達科工貿集團 150.95萬 0.48%
(二)產權持有單位簡介
1.公司簡況
企業名稱: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蒙東綜能」)
註冊住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鄂爾多斯東街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僅限辦公)
法定代表人:陳玉勝
註冊資本:5850萬元人民幣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現金收購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
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項目 資產評估報告
經營範圍:許可經營項目: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電力承裝類、承試類。綜合能源服務;合同能源管理;電力技術與節能諮詢、節能診斷、節能評估、能源審計、能效評估與審計、節能量和清潔生產確認及相關技術服務;綜合能源建設及維修設備研發、製造、租賃、銷售、安裝、調試及運維;水利、光伏、風力、生物質及清潔能源發電與運維;「網際網路+」產品研發、製造、銷售、運維及效能服務、節能檢測、監測;能源託管服務;供電、購電、售電、輸電、配電;新能源汽車製造、銷售、租賃、維修;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技術研發、製造及運維管理、調試、諮詢;汽車租賃;技術服務;儲能技術研發、諮詢;節能工程設計、施工、運維;節能指標代理;電力設備與器材、保溫材料、機電、汽車、辦公設備銷售與租賃;自有房屋租賃;軟體研發、銷售與租賃;節能項目投資;電器、機電、空調、照明、暖通工程。(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公司股東及持股比例、股權變更情況
蒙東綜能成立於2012年7月,名稱為內蒙古東部電力節能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紅,註冊資本2,000萬元人民幣,為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2015年12月,公司變更註冊資本,變更後公司註冊資本為2900萬元人民幣;2018年2月,公司名稱發生變更,變更後名稱為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2019年4月公司變更註冊資本,變更後公司註冊資本5850萬元人民幣。
截至評估基準日,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股權結構情況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額(萬元) 持股比例
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 5850 100%
合計 5850 100%
3.近幾年資產、財務和經營狀況
委估資產近三年一期的財務狀況如下表: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現金收購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
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項目 資產評估報告項目 2017年12月31 2018年12月31 2019年12月31 2020年03月31
日 日 日 日
應收帳款 - - 9.62
固定資產 97.66 81.38 77.31
在建工程 - 152.74 689.54
資產總計 97.66 234.12 776.47
淨資產 97.66 234.12 776.47
委估資產近三年一期的經營狀況如下表: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項目 2017年度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1-3月
一、營業收入 - - 38.21 9.55
減:營業成本 - - 18.19 4.55
稅金及附加 - 0.08 - -
銷售費用 - - - -
管理費用 - 0.72 2.41 3.01
財務費用 - -0.01 -0.45 -0.15
資產減值損失
信用減值損失 - - 0.51
加:投資收益
其他收益
二、營業利潤 - -0.79 18.06 1.64
加:營業外收入
減:營業外支出
三、利潤總額 - -0.79 18.06 1.64
減:所得稅費用 - - - -
四、淨利潤 - -0.79 18.06 1.64
委估資產組評估基準日、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的會計報表均經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並發表了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
5.委託人與產權持有單位之間的關係
委託人與產權持有單位受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同一控制。
(三)資產評估委託合同約定的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
本資產評估報告僅供委託人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賴。
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現金收購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
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項目 資產評估報告
二、評估目的
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現金收購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 EMC 合同權利,為此需要對評估基準日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為上述經濟行為提供價值參考。
上述經濟行為經《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關於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收購資產的批覆》文件、《中共國網綜合能源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委員會會議紀要》文件的批准及《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相關事項的提示性公告》(2020-001)。
三、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
(一)評估對象
評估對象是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
(二)評估範圍
評估範圍是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形成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
評估基準日,評估範圍內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委估資產組帳面價值為776.47萬元。
委託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與經濟行為涉及的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一致。評估基準日,評估範圍內的資產帳面價值已經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並發表了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
評估範圍內主要資產的情況如下:
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蒙東綜能」)與各地市縣的供電公司籤署了4配電網節能業務合同,其中包含1個已完工項目,3個在建項目,涉及4個地區的配電網線路的節能改造,配電網線路的改造費用均由蒙東綜能承擔,蒙東綜能根據項目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現金收購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
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項目 資產評估報告
的節能產生的收益進行收益分享,分享期限為6年到8年,分享期結
束後,項目涉及的固定資產歸各地市縣的供電公司。上述1個完工項
目均已在2018年12月完工,目前在正常節能效益分享中。3個在建
項目預計2020年12月完工,施工進度正常。
四、價值類型
本次評估確定評估對象的價值類型為市場價值。
市場價值是指自願買方和自願賣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強迫的情況下,評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進行正常公平交易的價值估計數額。
選擇市場價值類型是由於本次評估的評估目的、評估對象等資產評估基本要素滿足市場價值定義的要求。
五、評估基準日
本報告評估基準日是2020年3月31日。
(一)主要考慮使評估基準日儘可能與評估目的實現日接近,使評估結論較合理地為評估目的服務。
(二)選擇月末會計結算日作為評估基準日,便於資產清查核實等工作的開展。
六、評估依據
(一)經濟行為依據
1.《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關於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收購資產的批覆》(國家電網資本[ 2020] 596號);
2.《中共國網綜合能源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委員會會議紀要》;
3.《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相關事項的提示性公告》(2020-001)。
(二)法律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現金收購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
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項目 資產評估報告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
3.《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6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正);
5.《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6.《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國務院令第588號修訂);
7.《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
8.《關於印發的通知》(國資辦發[1992]36號);
9.《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2號);
10.《關於加強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委產權[2006]274號);
11.《關於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審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產權[2009]941號);
12.《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工作指引》(國資發產權[2013] 64號);
13.《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 33 號)、《財政部關於修改的決定》(財政部令第76號);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691號);
15.《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1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
(三)評估準則依據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現金收購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
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項目 資產評估報告
1.《資產評估基本準則》(財資[2017]43號);
2.《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中評協[2017]30號);
3.《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報告》(中評協[2018]35號);
4.《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程序》(中評協[2018]36號);
5.《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委託合同》(中評協[2017]33號);
6.《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檔案》(中評協[2018]37號);
7.《資產評估執業準則—利用專家工作及相關報告》(中評協[2017]35號);
8.《資產評估執業準則—機器設備》(中評協[2017]39號);
9.《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方法》(中評協[2019]35號);
10.《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中評協[2017]42號);
11.《資產評估機構業務質量控制指南》(中評協[2017]46號);
12.《資產評估價值類型指導意見》(中評協[2017]47號);
13.《資產評估對象法律權屬指導意見》(中評協[2017]48號)。
(四)權屬依據
其他有關產權證明。
(五)取價依據
1.評估基準日銀行存貸款基準利率;
2.產權持有單位提供的項目投資概算等資料;
3.企業與相關單位籤訂的EMC合同;
4.評估人員現場勘察記錄及收集的其他相關估價信息資料;
5.與此次資產評估有關的其他資料。
(六)其他參考依據
1.產權持有單位提供的資產清單和評估申報表;
2.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審計報告;
3.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信息庫。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現金收購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
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項目 資產評估報告
七、評估方法
根據資產評估的相關規定,執行評估業務,應當根據評估目的、評估對象、價值類型、資料收集等情況,分析收益法、市場法和成本法三種基本方法的適用性,選擇評估方法。對於適合採用不同評估方法進行評估的,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採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進行評估。
成本法,是指以評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的資產負債表為基礎,評估表內及可識別的表外各項資產、負債價值,確定其價值的評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將評估對象預期收益資本化或者折現,確定其價值的評估方法。
市場法,是指將評估對象與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進行比較,確定其價值的評估方法。
本次評估選用的評估方法為:收益法、成本法。評估方法選擇採用理由如下:
根據評估目的、評估對象、價值類型、資料收集情況等相關條件,以及三種評估基本方法的適用條件,因適合市場法的可比交易案例和市場參數較少,且市場上無純粹為配電網節能業務的上市公司,市場法不適用本項目,故本次評估選用的評估方法為:成本法和收益法。
(一)收益法
1.收益法模型
本次收益法評估模型選用自由現金流折現法。
收益法評估值=經營性資產價值
經營性資產是指與委估資產組生產經營相關的,評估基準日後自由現金流量預測所涉及的資產與負債。經營性資產價值的計算公式如下:
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現金收購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
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項目 資產評估報告
2.預測期的確定
根據各項目 EMC 合同,以未來最晚結束項目收益分享終止期限確定預測期。
3.自由現金流量的確定
本次收益法評估模型選用自由現金流,自由現金流量的計算公式如下:
自由現金流量=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稅金及附加-期間費用(管理費用)-所得稅+折舊-資本性支出-營運資金追加額
4.折現率的確定
按照收益額與折現率口徑一致的原則,本次評估收益額口徑為自由現金流量,則折現率選取加權平均資本成本WACC。
公式:
權益資本成本按國際通常使用的CAPM模型進行求取,公式如下:
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現金收購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
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項目 資產評估報告
其中:rf:無風險利率;
MRP:市場風險溢價;
β:權益的系統風險係數;
rc:特定風險調整係數。
(二)資產基礎法
1.流動資產
應收帳款,評估人員在對應收款項核實無誤的基礎上,由於委估應收帳款在出具評估報告前已收回,本次評估採用個別認定的方法確定評估值,壞帳準備評估為零。
2.機器設備類資產
根據本次評估目的、評估對象的特點、評估價值類型、資料收集情況等相關條件,由於機器設備依附合同權利存在及產生收益,且根據相關會計政策,該部分資產在機器設備中核算。因此本次機器設備及其相關合同權利採用收益法於固定資產中評估。具體如下:
(1)收益法具體方法和模型的選擇
本次收益法評估模型選用自由現金流折現法。
評估值=經營性資產價值
經營性資產是指與產權持有單位各 EMC 項目經營相關的,評估基準日後項目自由現金流量預測所涉及的資產與負債。經營性資產價值的計算公式如下:
(2)預測期的確定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現金收購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
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項目 資產評估報告
根據企業EMC合同,以未來項目收益分享期限確定預測期。
(3)自由現金流量的確定
自由現金流量=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稅金及附加-期間費用(管理費用)-所得稅+折舊-資本性支出-營運資金追加額
(4)折現率的確定
按照收益額與折現率口徑一致的原則,本次評估收益額口徑為自由現金流量,則折現率選取加權平均資本成本WACC。
公式:
權益資本成本按國際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進行求取,公式如下:
其中:rf:無風險利率;
MRP:市場風險溢價;
β:權益的系統風險係數;
rc:特定風險調整係數。
3.在建工程類資產
本次在建工程採用收益法進行評估,資本性支出按企業預計投資額測算,其中對於在建工程完工後收入非完整年度的項目,資本支出假設在完工前均勻流出進行折現計算,營業收入等假設完工後均勻流入進行折現計算,其餘在建工程項目評估方法與機器設備評估方法一致。
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現金收購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
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項目 資產評估報告
八、評估程序實施過程和情況
評估人員於2020年4月25日至2020年10月9日對評估對象涉及的資產和負債實施了評估。主要評估程序實施過程和情況如下:
(一)接受委託
2020年4月25日,我公司與委託人就評估目的、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評估基準日等評估業務基本事項,以及各方的權利、義務等達成一致,並與委託人協商擬定了相應的評估計劃。
(二)前期準備
1.擬定評估方案
2.組建評估團隊
3.實施項目培訓
(1)對產權持有單位人員培訓
為使產權持有單位的財務與資產管理人員理解並做好資產評估材料的填報工作,確保評估申報材料的質量,我公司準備了企業培訓材料,對產權持有單位相關人員進行了培訓,並派專人對資產評估材料填報中碰到的問題進行解答。
(2)對評估人員培訓
為了保證評估項目的質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貫徹落實擬定的資產評估方案,我公司對項目團隊成員講解了項目的經濟行為背景、評估對象涉及資產的特點、評估技術思路和具體操作要求等。
(三) 現場調查
評估人員於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6月5日對評估對象涉及的資產及相關合同權利進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實,評估人員對評估範圍內的資產進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實。
1.資產核實
(1)指導產權持有單位填表和準備應向評估機構提供的資料
評估人員指導產權持有單位的財務與資產管理人員在自行資產清查的基礎上,按照評估機構提供的資產評估申報明細表及其填寫要求、資料清單等,對納入評估範圍的資產進行細緻準確的填報,同時收集準備資產的產權證明文件等。
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現金收購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
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項目 資產評估報告
(2)初步審查和完善產權持有單位填報的資產評估明細表
評估人員通過查閱有關資料,了解納入評估範圍的具體資產的詳細狀況,然後仔細審查各類資產評估申報明細表,檢查有無填項不全、錯填、資產項目不明確等情況,並根據經驗及掌握的有關資料,檢查資產評估申報明細表有無漏項等,同時反饋給產權持有單位對資產評估申報明細表進行完善。
(3)現場實地勘查
根據納入評估範圍的資產類型、數量和分布狀況,評估人員在產權持有單位相關人員的配合下,按照資產評估準則的相關規定,對各項資產進行了現場勘查,並針對不同的資產性質及特點,採取了不同的勘查方法。
(4)補充、修改和完善資產評估明細表
評估人員根據現場實地勘查結果,並和產權持有單位相關人員充分溝通,進一步完善「資產評估明細表」,以做到:帳、表、實相符。
(5)查驗產權證明文件資料
評估人員對納入評估範圍的資產的產權證明文件資料進行查驗,以做到評估範圍內資產的產權清晰。
2.盡職調查
評估人員為了充分了解產權持有單位委估資產及相關合同權利的經營管理狀況及其面臨的風險,進行了必要的調查。調查的主要內容如下:
(1)委估資產及相關合同權利的收益分享比例,收益期限、節能數量、節能電價等;
(2)委估資產及相關合同權利的財務、經營管理狀況;
(3)委估資產及相關合同權利的未來投資計劃和財務預測信息;
(4)影響委估資產及相關合同權利經營的宏觀、區域經濟因素;
(5)委估資產及相關合同權利所在行業的發展狀況與前景;
(6)其他相關信息資料。
(四)資料收集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現金收購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
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項目 資產評估報告
評估人員根據評估項目的具體情況進行了評估資料收集,包括直接從市場等渠道獨立獲取的資料,從委託方等相關當事方獲取的資料,以及從政府部門、各類專業機構和其他相關部門獲取的資料,並對收集的評估資料進行了必要分析、歸納和整理,形成評定估算的依據。
(五)評定估算
評估人員針對各類資產的具體情況,根據選用的評估方法,選取相應的公式和參數進行分析、計算和判斷,形成了初步評估結論。項目負責人對各類資產評估初步結論進行匯總,撰寫並形成初步資產評估報告。
(六)內部審核
根據我公司評估業務流程管理辦法規定,項目負責人在完成初步資產評估報告後提交公司內部審核。項目負責人在內部審核完成後,與委託人或者委託人同意的其他相關當事人就資產評估報告有關內容進行溝通,根據反饋意見進行合理修改後出具並提交正式資產評估報告。
九、評估假設
本資產評估報告分析估算採用的假設條件如下:
(一)一般假設
1.假設評估基準日後委估EMC項目正常經營;
2.假設評估基準日後委估資產組所處國家和地區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環境無重大變化;
3.假設評估基準日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無重大變化;
4.假設和委估資產組相關的利率、匯率、賦稅基準及稅率、政策性徵收費用等評估基準日後不發生重大變化;
5.假設產權持有單位完全遵守所有相關的法律法規;
6.假設評估基準日後無不可抗力對委估資產組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現金收購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
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項目 資產評估報告
(二)特殊假設
1.假設評估基準日後在建工程完工,可以取得節能項目相關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備案文件;
2.假設評估基準日後在建EMC項目的合同可以順利籤署;
3.假設評估基準日後EMC項目的現金流入為平均流入,現金流出為平均流出。
本資產評估報告評估結論在上述假設條件下在評估基準日時成立,當上述假設條件發生較大變化時,籤名資產評估師及本評估機構將不承擔由於假設條件改變而推導出不同評估結論的責任。
十、評估結論
(一)收益法評估結果
評估基準日總資產帳面價值為776.47萬元,收益法評估結果為825.32萬元,增值額為48.85萬元,增值率為6.29%。
(二)成本法評估結果
評估基準日總資產帳面價值為776.47萬元,成本法評估結果為835.31萬元,增值額為58.84萬元,增值率為7.58 %。
(三) 評估結論
收益法評估結果為825.32萬元,成本法評估結果為835.31萬元,兩者相差9.99萬元,差異率為1.21%。
本次評估兩種評估方法差異較小,考慮到本次的評估目的,成本法基於對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的清查分析,對固定資產中包含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採用收益途徑進行評估,充分體現出其收益價值,更能直接反應委估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於評估基準日的市場價值能夠更加合理地體現委估對象的
市場價值。因此,最終選取成本法結果作為最終評估結果。
根據上述分析,本評估報告評估結論採用成本法評估結果,即:委估對象的評估結果為835.31萬元。
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現金收購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
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項目 資產評估報告
十一、特別事項說明
以下為在評估過程中已發現可能影響評估結論但非評估人員執業水平和專業能力所能評定估算的有關事項:
(一)本次評估利用了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20年8月21日出具的XYZH/2020BJA171287號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根據所採用的評估方法對財務報表的使用要求對其進行了分析和判斷,但對相關財務報表是否公允反映評估基準日的財務狀況和當期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發表專業意見並非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的責任。
(二)根據《資產評估對象法律權屬指導意見》,委託人和其他相關當事人委託資產評估業務,應當依法提供資產評估對象法律權屬等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資產評估師的責任是對該資料及其來源進行必要的查驗和披露,不代表對資產評估對象的權屬提供任何保證,對資產評估對象法律權屬進行確認或發表意見超出資產評估師的執業範圍關於評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特別說明以及該事項可能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三)因委估資產組涉及的配電網節能項目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的規定,所得稅按項目實行"三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本次採用收益途徑評估時,對已享受該稅收優惠的項目,按繼續享受相應優惠政策進行測算;對在建項目,假設未來可以享受相應優惠政策進行測算。
(四)委估配電網節能資產在EMC合同到期後,需0元轉讓給給用能企業,產權持有單位出具說明,證明委估 EMC 合同均滿足《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 號)文件免增稅的條件,本次評估未考慮EMC合同到期後資產轉讓事項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五)本次評估的機器設備評估值不含增值稅,未考慮資產交易環節可能存在其他稅費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注意以上特別事項對評估結論產生的影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現金收購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所
屬的配電網節能資產及相關EMC合同權利項目 資產評估報告
響。
十二、資產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
(一)資產評估報告使用範圍
1.資產評估報告的使用人為:委託人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
2.資產評估報告所揭示的評估結論僅對本項目對應的經濟行為有效。
3.資產評估報告的評估結論使用有效期為自評估基準日起一年。委託人或者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在載明的評估結論使用有效期內使用資產評估報告。
4.未經委託人書面許可,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不得將資產評估報告的內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未徵得資產評估機構同意,資產評估報告的內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於公開媒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相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正確理解和使用評估結論,評估結論不等同於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評估結論不應當被認為是對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的保證。
(三)資產評估報告系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師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根據委託履行必要的資產評估程序後出具的專業報告,本報告經承辦該評估業務的資產評估師籤名並加蓋評估機構公章,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所出資企業備案後方可正式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