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發熱病人的管理,及時排查和發現新冠肺炎病人,防止交叉感染,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1月9日,平江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發布平突發公衛【2021】1號指令,嚴格規範發熱病人管理。
指令內容如下
1.村(居)民在家出現發熱、咳嗽、乏力、腹痛、結膜炎等症狀的,由村(居)民本人主動報告屬地村(社區),並佩戴一次性醫用口罩及時就診。故意隱瞞、私自購買藥品或未報告擅自就醫造成嚴重後果的,一律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2.各村(社區)要加強巡查,準確掌握轄區村(居)民健康狀況,凡發現發熱、咳嗽、乏力、腹痛、結膜炎等症狀病人,一律第一時間報告屬地鄉鎮(街道),並督促發熱病人佩戴一次性醫用口罩及時就診。成立發熱病例排查專班,逐戶上門宣傳排查,確保不漏一戶、不掉一人。一旦發現發燒、咳嗽、胸悶、乏力等症狀的,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委會報告。
3.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現發熱、咳嗽、乏力、腹痛、結膜炎等症狀的,一律報告單位主管領導,及時向屬地鄉鎮衛生院報告。如私自就診的,一律追究其相關責任。所在單位知情不報的,一律追究單位主體責任。各鄉鎮衛生院應安排專人負責發熱病人信息登記和管理。
4.各醫療機構(包括村衛生室、個體診所、民營醫院)應嚴格執行預檢分診制度。所有進入醫療機構的人員必須測量體溫、查驗健康碼,並佩戴口罩。
5.繼續執行發熱病人定點就醫制度。對預檢發現的有發熱或呼吸道症狀的病人,應第一時間引導病人到發熱門診或發熱診室就診,醫療機構應對所有發熱門診或發熱診室就診病人進行詳細的信息登記。未設置發熱門診或發熱診室的禁止接診此類病人,一旦發現私自接診的,由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從嚴處理。
6.嚴格退熱藥品銷售實名登記、身份查驗、病情問詢、就診告知等規定。零售藥店對購買藥品用於治療發熱、乾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的人員(包括代購者),應詳細做好所述發熱、咳嗽患者的登記並報轄區市場監督管理所,同時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報告給屬地鄉鎮指揮部,由鄉鎮指揮部負責追蹤處置。一旦發現零售藥店遇情不報的,由紀檢監察、公安、市場監督、醫保等部門單位組成聯合調查組對事件進行調查,一律依紀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從嚴處理。
7.發熱病人屬於「應檢盡檢」對象,必須接受核酸檢測,經發熱門診和發熱診室就診篩查後,無需留觀或住院的普通病人,應進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可解除居家健康觀察,由負責隨訪的鄉村醫生解除。
8.從本指令下發之日起,各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發熱門診每天將當天所有接診的發熱病人名單按原渠道上報縣衛健局醫政股,醫政股按規定時間上報指揮部,指揮部下發到相關鄉鎮衛生院,由鄉鎮衛生院督促鄉村醫生進行醫學觀察,直至期滿14天。其中,縣外來平和縣內跨鄉鎮就診的發熱病人,首診醫療機構應及時向當地鄉鎮(街道)報告,由當地鄉鎮(街道)落實發熱病人居家隔離措施。發熱病人已出縣的,由首診登記住址鄉鎮衛生院電話聯繫,責成發熱病人在其縣外居住地居家隔離滿14天,並每天電話隨訪了解其身體狀況。
9.醫學觀察主要任務為:每天上、下午共兩次體溫測量及健康監護。一旦出現發熱、寒顫、乾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頭痛、乏力、肌肉酸痛、關節酸痛、氣促、呼吸困難、胸悶、結膜充血、噁心、嘔吐、腹瀉和腹疼等症狀,鄉村醫生立即向鄉鎮衛生院報告,鄉鎮衛生院會診鑑別不能排除疑似的,立即將病人送至縣一人民醫院發熱門診就診;鄉鎮衛生院收治其他疾病的住院病人有發熱及上述症狀之一的,立即送至縣一人民醫院發熱門診檢查分診。
10.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發熱病人務必積極配合鄉村醫生進行醫學觀察。有發熱門診的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要對各自接診且未轉至一人民醫院的居家隔離發熱病人按規定進行隨訪。(餘毅)
【來源:嶽陽市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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