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生活在這個紛繁複雜的社會裡,總是避免不了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有些問題比較簡單,我們自己就能夠很容易解決,而有些問題沒那麼簡單,甚至比較複雜,這就得求教於專業人士。
而與身體健康相關的問題,我們當然就得求教於專業的醫生,與會計相關的一些問題我們就得求教於會計師,當然,與法律相關的一些問題,我們就得求教於律師。
看醫生,我們一般都想看那些職稱相對比較高的醫生,比如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等等。而如果找會計師,我們到習慣於去找「四大」的會計師。而且我們也明明知道,找他們,可能價格會昂貴很多,但我們願意,因為找他們,他們有時候的確能夠幫助我們解決問題,找他們,我們放心,我們也省心。
請律師,也會涉及到同樣的問題,怎麼樣才能請到合適的律師,即所謂請對律師。請對了律師,他會幫我們把問題解決好,而如果請錯了律師,恐怕不僅僅問題解決不了,還會耽誤我們的問題,甚至,還會給我們製造新的問題。
請律師頭疼之處在於,它不像去看醫生,或者找會計師,基本上「三甲」醫院裡面的職稱很高的醫生,它都差不到哪裡去。而找會計師,基本上「四大」的會計師,也不會太讓人失望。
但請律師好像就不太一樣。我們國家現在目前好像並沒有什麼統一的關於律師「級別」的評定,當然也有律師對外宣稱自己是幾級幾級律師。所以你無法通過一個律師的所謂級別,來看出這個律師的「好壞」,即能力、水平、責任心等。而律師事務所也基本上都差不多,那些對外宣稱規模宏大的甚至全國「連鎖」的律師事務所,也不過人數多一些而已,本質上管理模式基本上大同小異。
而如何判斷一個律師的「好壞」,就成為一個頗讓人頭疼的事情。法律畢竟是很專業的事情,當事人一般都不會太懂,或者最多懂點皮毛而已。而我們在接觸律師的時候,律師又都「誇誇其談」,而這個律師究竟是「好」,還是「壞」,實在是讓人如墜雲裡霧裡。
其實,之所以寫這篇文章,是因為昨兩天去惠州見一位客戶,談他的一宗一審敗訴的案件,進而有感而發,有感而發代理律師在案件當中,客觀來說,差強人意的表現。
客戶的這個敗訴的案件是所謂合同違約糾紛,牽涉金額巨大,而這個案件與另外一宗同樣牽涉巨大正在最高院二審的案件,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而這個如今敗訴的案件的啟動所依據的,即是在最高院的那個案件一審所認定的事實,因此正常情況下,這個案件不應該受理,受理了也應該中止審理,或者駁回起訴。但不可思議的,一審法院居然就硬生生的給判了。
筆者印象深刻的是,律師在案件當中的表現,所依據的是律師所寫作的材料,包括上訴狀,包括代理詞,筆者當然沒有辦法現場去看律師在法庭上的表現。
看律師所寫作的材料,首先是形式上,它就不是很漂亮,無論是格式、字體、字號、排版等,都讓人不會一看就「驚豔」的感覺,反而一看有一種不咋地那種感覺。而內容上,不客氣的講,律師顯然並沒有抓住案件焦點、重點、核心,材料中太多不相關的、不重要的東西,而對於那些重要的、核心的東西,或者沒提到,或者輕描淡寫。
當然,在與客戶交談的過程中,筆者也不過「輕描淡寫」的說出代理律師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總不能所謂「詆毀」我們的同行。但不客氣的講,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代理律師的不專業、不嚴謹、不認真等,導致官司目前這樣的相當不利的結果。
筆者最後建議客戶,也是在這裡建議其他可能需要請律師的朋友,請律師,不管你是從何種渠道,比如通過朋友、老鄉、親戚介紹,或者通過網上,等等,結識的這個律師,不能輕易就相信。一定要多接觸幾個律師,多聽聽他們對案情的分析,多聽聽他們關於案件處理的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多做比較和權衡,再擇優選擇合適自己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