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時訴前保全的這兩個時間點一定要牢記

2020-09-26 期貨頻道

訴前保全,就是在準備打官司的時候為了怕對方把財產轉移了而採取的一種保障措施,因為其存在緊急性和風險性,所以我國法律對其時間點的規定是很嚴格的,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具體說說。


對於訴前財產保全,我國法律是有嚴格的規定的,不僅對其程序有嚴格的規定,對其時間也有嚴格的規定,程序方面必須是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申請保全將會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時間上兩個重要時間點,一個是針對法院的,一個是針對當事人自身的。

對於法院的要求就是當事人申請後必須四十八個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也就是說法院的審查只有兩天時間,足見時間的緊急性,對於當事人的時間點要求就是保全後必須三十日內提起訴訟或者仲裁,也就是說,訴前保全對當事人來說只有三十天的考慮時間,要麼起訴,要麼撤保全。

說到這裡還要明確一點就是,訴前保全是要繳納費用的,也就是保全費,這個是一定要繳納的,因為訴前保全法院都沒見到你的案件情況,對保全的正確與否根本無法判斷,只能根據你的申請來做出,這個風險是相當大的,所以法院需要你提供一個保障,萬一保全錯了,是要承擔風險的。


對這兩個時間點當事人一定要記清楚,如果法院耽擱了時間沒有充分的合法的理由導致保全物消失,申請人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如果當事人自己三十日內沒有起訴,對被保全財物造成的損失也是要進行賠償的,這個都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所以牽扯到自身的利益,一定要時刻關注這兩個時間點。

還要說明一點就是,這個三十日內起訴或者仲裁,並不限於你申請保全的法院,只要是在中國的法院起訴或者仲裁都是可以的,也就是說你申請保全的法院可以和你起訴的法院不是一家法院,這個主要是由於保全的特殊性決定的,因為保全可以向被保全人所在地的法院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人的財產所在地提出,所以你在哪裡提不重要,你在哪裡起訴也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在這個時間點裡這些事情都做了就行,做了就不會引起保全的撤銷。

那麼保全和起訴不在同一個法院,保全的財物怎麼處理呢,這個大家不用擔心,當你起訴後,相關的東西會隨案件移交到你起訴的法院的,這個是有法律明確規定,而且不是可以,而是應當移交,移交過去的手續裁定也不需要換,直接視為受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這點大家一定要弄明白。

所以,對於訴前保全,對法院和當事人都是有時間約束的,不遵守這個時間規定,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的,所以大家在申請訴前保全的時候一定要考慮清楚,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相關焦點

  • 訴前保全後多長時間起訴,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的區別是什麼?
    申請訴訟保全之後,在法律上也有一定期限限制。所以對於訴訟保全方面的起算時間和終止時間的計算就顯得比較重要了,那麼訴前保全後多長時間起訴,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的區別是什麼?
  • 打官司如何申請財產保全更有效
    大家都知道,打官司是需要時間的,通常情況下,民事案件從受理到作出判決,簡易程序需要3個月,普通程序需要6個月,若需申請強制執行,又要一段時間。如果在這段時間內,權利義務人隱匿、轉移或者揮霍爭議中的財產,那麼就會導致生效判決無法執行。
  • 債權人需注意:「訴前、訴中」財產保全,兩者條件效果差別不小
    上世紀80年代初,「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一度廣為流行的金句,其實這句話除了適用於做生意,還非常適合打官司,尤其是打債務糾紛官司。眾所周知,在債權人、債務人這對「冤家」之間,可能要打兩場戰役:第一場是庭審期間關於證據的「拉鋸戰」。
  • 慶安法院:訴前保全促使當事人主動償還債務
    訴前保全促和解平息矛盾效果佳 7月29日,一位當事人上午申請保全的一個車庫,下午就來到法院申請解除查封,這是怎麼回事呢?原來,慶安縣呂女士在2018年7月借給張某6萬元錢,並出具了欠據,約定了還款時間及利息,逾期後,張某未能償還,還有轉移財產、躲避債務的嫌疑,呂女士遂來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慶安法院保全團隊法官在審核相關材料後,迅速做出了訴前保全裁定。
  • 申請財產保全,你選訴前還是訴中?
    必要時,訴前保全不成功,可以依法轉為訴中保全,繼續執行保全措施。 (一)主要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至108條,以及2016年12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全文。
  • 淺析訴前財產保全制度
    由此可見,人民法院在訴前財產保全適用上應當考慮如下幾點:  1.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有利害關係人申請。因利害關係人尚未進行起訴,人民法院不可能依職權主動採取措施,因此訴前財產保全應當由利害關係人申請後才能進行。利害關係人是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不一定是案件的當事人。
  • 訴前財產保全與訴訟財產保全的區別
    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訴前的財產保全與訴訟財產保全主要存在以下區別:一、申請條件不同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是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二、申請主體不同訴前財產保全只能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進行申請,人民法院在訴訟前不能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措施;而訴訟財產保全既可以依當事人申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措施。
  • 打官司時訴訟保全的這些法律規定及注意事項你得懂
    大家都知道訴訟保全是我國民訴法明確規定的,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法院認為有必要依職權做出裁定,可以對相關人的財產進行一定的限制,這裡的限制一般就是處置權限,並對申請人做了嚴格的要求,也就是說只能是案件當事人申請,申請的時候還需要提供一定的擔保,因為這個保全不排除保全錯誤的情況,如果保全錯誤的話,擔保就是為了將來對方追責有個保障,現在的擔保也有了相應的寬泛手段
  • 試析訴前財產保全的幾個問題
    因此對這一要件的判斷適宜只做一般性審查,如果審查過嚴,一者當事人無法提供充足的證據;二者容易因為時間的延誤導致保全機會的喪失。因此,可主要通過詢問當事人或要求當事人在可能的情況下提供必要的證據以使法官作出一般性的而非非常確切的判斷。如被申請人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毀滅證據的行為等即可判斷為「情況緊急」。  2、訴前保全必須由申請人提供擔保。
  • 為什麼法院總是拒絕訴前財產保全?這幾個原因讓很多人無法接受
    而在這其中財產糾紛的案件也佔了很大的一部分,特別是在民間借貸中,最容易出現此類糾紛。不過,隨著近兩年保全政策的不斷普及,越來越多的當事人開始了解並申請保全,這也為他們追回自己的錢款起到了不小的作用。那麼對於保全的類型都有哪幾種呢?為什麼很多法院不願意接受訴前財產保全呢?
  • 淺談訴前財產保全的規範執行
    由於這一措施具有及時、高效、強制等特點,在民事、商事糾紛訴訟前被越來越多的利害關係人選擇採用。隨著訴前保全活動的增多,執法實踐中某些不規範行為時有發生,如對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原由是否是「情況緊急」審查不嚴;有的在未審查被保全財產與申請保全財產額差情況下實施了保全措施;有些對擔保財產只作形式審查。這些現象是引起國家賠償案件的「溫床」,應引起高度重視。本文擬就規範操作訴前財產保全活動談點粗淺認識。
  • 淺議訴前財產保全與案件審理的銜接
    由於訴前財產保全屬於立案庭的業務範圍,而審判管理並不要求其主動向嗣後審理訴訟的相關法院或業務庭移送卷宗,業務庭審理案件時也看不到與該案有關的訴前財產保全信息。如果承辦法官詢問是否申請了訴前保全或者申請人提及訴前曾申請財產保全,則由承辦法官自行調取訴前財產保全卷宗了解情況。
  • 訴前財產保全與訴訟財產保全到底有何區別?
    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訴前的財產保全與訴訟財產保全主要存在以下區別:一、申請條件不同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是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而訴訟財產保全的條件是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
  • 打官司時可以申請保全對方的哪些財產
    打官司的目的是為了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如何才能確保在贏了官司之後自己的合法權益能得到實現,訴訟中財產保全成了不二之選,那麼在訴訟中當事人的哪些財產我們可以申請保全呢?在申請保全時有哪些注意事項?今天給大家做個詳細的講解。
  • 你該知道的訴前財產保全常識!
    財產保全,俗稱的凍結財產,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財產保全可以分為訴訟保全、訴前保全、執行前保全三種。本文主要介紹一下訴前財產保全。
  • 訴前財產保全應該這樣做!
    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採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與訴前財產保全有關的民事爭議必須有給付內容。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應是有給付內容的,如不是因財產利益之爭,而是人身名譽之爭,無給付內容的,法院就不能採取訴前保全措施。
  • 「律師洩密」打官司前做好這件事,6種債務99%都能拿回錢
    很多當事人對「財產保全」很疑惑,不知道什麼是財產保全,也不知道財產保全有什麼用。這財產保全可有大作用,它輕而易舉就化解了你對於「官司打贏了但拿不回錢怎麼辦」的顧慮。財產保全可是在判決出來之前就能先凍結、查封對方的財產呢!
  • 打官司時保全的財物不易保存該咋辦
    申請財產保全,是打官司的時候比較常用的一個程序,對申請保全財物的種類,當然是很寬泛的,只要是有價值的財產,都是可以申請保全的,那麼當遇到保全的東西保質期快過的時候官司還沒打完的情況該咋辦呢,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就說說關於保全標的物保管的問題。
  • 對事故處理中的訴前財產保全,民警只告知這一種情況!其他不需要
    故此,木林有了寫這篇文章的想法,既是與朋友們共同學習探討,也是想幫朋友們解決一個小問題。一是,訴前財產保全是什麼?事故當事人如果向法院請求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如何操作?關於訴前保全,也叫訴前財產保全,簡單的說,就是民事損害賠償權利人,為了防止對方當事人在法院判決前,因為轉移財產,最終導致財產執行時賠不起問題的出現,通過申請的方式,在起訴之前,通過申請的方式,提前就讓法院將賠償義務人在銀行的存款、登記所有的車輛、房屋等財產,通過凍結、查封或者扣押等方式控制起來,使得自己在勝訴後的賠償能夠有所保障
  • 打官司申請財產保全時對保全的數額有哪些規定
    財產保全本身是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以對其保全的數額範圍是有嚴格的規定的,也就是說不能超標底保全,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比如說人家就欠你五萬塊錢,你申請保全人家一百萬的財產,這是不行的,如果申請了法院也是不支持的,那麼對於數額的要求,我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