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保全,就是在準備打官司的時候為了怕對方把財產轉移了而採取的一種保障措施,因為其存在緊急性和風險性,所以我國法律對其時間點的規定是很嚴格的,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具體說說。
對於訴前財產保全,我國法律是有嚴格的規定的,不僅對其程序有嚴格的規定,對其時間也有嚴格的規定,程序方面必須是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申請保全將會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時間上兩個重要時間點,一個是針對法院的,一個是針對當事人自身的。
對於法院的要求就是當事人申請後必須四十八個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也就是說法院的審查只有兩天時間,足見時間的緊急性,對於當事人的時間點要求就是保全後必須三十日內提起訴訟或者仲裁,也就是說,訴前保全對當事人來說只有三十天的考慮時間,要麼起訴,要麼撤保全。
說到這裡還要明確一點就是,訴前保全是要繳納費用的,也就是保全費,這個是一定要繳納的,因為訴前保全法院都沒見到你的案件情況,對保全的正確與否根本無法判斷,只能根據你的申請來做出,這個風險是相當大的,所以法院需要你提供一個保障,萬一保全錯了,是要承擔風險的。
對這兩個時間點當事人一定要記清楚,如果法院耽擱了時間沒有充分的合法的理由導致保全物消失,申請人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如果當事人自己三十日內沒有起訴,對被保全財物造成的損失也是要進行賠償的,這個都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所以牽扯到自身的利益,一定要時刻關注這兩個時間點。
還要說明一點就是,這個三十日內起訴或者仲裁,並不限於你申請保全的法院,只要是在中國的法院起訴或者仲裁都是可以的,也就是說你申請保全的法院可以和你起訴的法院不是一家法院,這個主要是由於保全的特殊性決定的,因為保全可以向被保全人所在地的法院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人的財產所在地提出,所以你在哪裡提不重要,你在哪裡起訴也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在這個時間點裡這些事情都做了就行,做了就不會引起保全的撤銷。
那麼保全和起訴不在同一個法院,保全的財物怎麼處理呢,這個大家不用擔心,當你起訴後,相關的東西會隨案件移交到你起訴的法院的,這個是有法律明確規定,而且不是可以,而是應當移交,移交過去的手續裁定也不需要換,直接視為受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這點大家一定要弄明白。
所以,對於訴前保全,對法院和當事人都是有時間約束的,不遵守這個時間規定,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的,所以大家在申請訴前保全的時候一定要考慮清楚,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