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內閣相否」是明代一個突出的政治話題。與明亡後的制度檢討不同,明代以外朝官員為主體的持論者,把心目中認為理想的內閣,與以往朝代的丞相制度相比照,得出「內閣非相」或「內閣為相」的結論,作為一種「他者」話語,這帶有更多改變現狀的意圖。其中的矛盾性源於內閣權力與職責相割裂的制度特徵。這一制度特徵與持續百年的他者話語一起,深刻影響了明代內閣的政治演進和閣臣對於「內閣相否」的自我認知。
原載《史學集刊》2020年第4期。
明朝廢除丞相制,首創內閣。但人們仍習慣於把對這一特殊制度的認識和理解,通過與丞相制度的比照表達出來,形成「內閣非相」和「內閣為相」兩種話語。明中期開始,輿論的寬鬆以及內閣制度本身的發展,使得「內閣相否」逐漸成為一個突出的政治話題。作為內閣制度的觀察者,「他者」話語中的「內閣非相論」和「內閣相論」皆在表達對於內閣政治應然性的理解,也即內閣這一機構其職權應當為何、本應如何。通過對這一話語的梳理,能夠把握那一時代對於內閣政治運行的不同訴求。在此基礎上,對內閣制度特徵的分析,有助於從「權」與「責」兩條路徑,剖析他者話語相互矛盾的內在原因。與他者「內閣相否」話語中的現實批判性與改造意圖不同,作為制度運行者的閣臣,他們對於「內閣相否」的自我表達,更多建立於他們身居其位過程中的自我體認。通過梳理這一自我話語的變化過程,能夠更好地理解內閣的制度特徵與持續不斷的他者話語對於內閣政治演進所產生的深刻影響。[1]
一、他者話語:內閣非相論
「內閣非相論」即持論者認為內閣在制度設定、機構運行、職責定位,尤其是權力性質方面皆與丞相制度不同,不能將閣臣等同於丞相,閣臣更不可自命為相。如「當今無宰相之官,而輔臣不容有宰相之權」,[2] 「祖宗朝不設丞相,事隸部院,內閣臣止備顧問而已」。[3]明成祖靖難之役後創建內閣,距離太祖廢除丞相制度尚未久遠,「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將犯人凌遲,全家處死」[4]的祖訓昭昭,彼時關於內閣與丞相制度的比較與討論尚未展開。此後隨著內閣制度的發展,時人的「內閣非相論」便時常出現。明憲宗即位後,特意強調「內閣儒臣」與外朝行政官員的職權界限,認為閣臣不可過多參與外朝事務,「內閣儒臣,所以輔朕裁處萬幾者,如舉官、論獄亦令參預,事有可否,誰更商榷?」[5]如果說憲宗皇帝的「內閣非相論」僅強調內閣無行政執行權,表達尚顯含蓄,那麼這一言論大規模出現的直接契機,是明朝中後期嚴嵩、張居正等「權相」的出現。「內閣非相論」劃定了內閣制與丞相制的界限,而對當下閣臣形成約束與警示:內閣原本不是「相」,更不可變為「相」;如若以閣臣之名,行丞相之實,便為僭越。嘉靖三十二年(1553),兵部武選司員外郎楊繼盛疏劾嚴嵩:「凡府部題覆,必先稟而後起稿,是嵩雖無丞相之名,而有丞相之權。……此壞祖宗之成法一大罪也。」[6]巡按雲貴御史趙錦隨後上疏與楊繼盛相呼應,並具體指出了嚴嵩如何僭越內閣本身職權而成丞相之權勢:「天下之事未以聞於朝廷,先以聞於內閣。……如銓司之點陟,本兵之用舍,尚書每先白嵩許可,而後具題。」[7]內閣閣臣無統領百官的行政權,諸司奏事亦不相關白,這構成內閣與丞相制度的本質不同,趙錦認為嚴嵩對部院事務的強勢幹預,已將內閣權勢擴展到丞相的程度:「故議者以為今之內閣,無丞相之名而有丞相之實,非高皇帝不設丞相本意當然。」[8]時人對「內閣非相論」的表達,多基於對明初歷史和祖制的回顧,表明內閣制與丞相制之性質原本不同、理當有別。萬曆年間,「內閣非相論」更進一步體現在對「以宰相自居」的內閣首輔張居正的批判中。萬曆四年(1576),巡按遼東御史劉臺上疏稱:「臣謹按太祖高皇帝鑑前代之失,周萬世之慮,不設丞相,事隸部院,當時勢不軋攝而職易稱。成祖文皇帝始置內閣,參預機密大事。當時擬議於內者,官階未峻,則無專擅之萌;幹理於外者,職掌素定,則無總攬之弊。二百年來,其間遵守祖宗之法者固多。……自內閣大學士張居正專政以來,每每自道,必曰『吾相天下,何事不可作止?何人不可進退?』大小臣工,內外遠近,非畏其威,則懷其德。夫其進退人也,威福人也,宰相之實也。」[9]在時人看來,張居正「傲然以宰相自居,視六卿為屬官,視百僚為奴隸」。[10]不論是言官史孟麟批判其「閣臣侵部院之權」,[11]還是楊四知指責其「箝制言官」,[12]都是因為在當時諸人的認識中,內閣並非丞相,原本並無統領部院行政機構和科道監察機構的權力。張居正死後,「內閣非相」這一觀點仍然不斷被時人所強調。「權相」當國的情形成為人們直觀而清晰的記憶,構成「內閣非相論」的重要反面論據。萬曆十三年(1585),南京戶部山東司主事王鏻上疏:「自高拱、張居正當事,盡欲進其所喜,退其所忌,而科道之臣望風承旨,乃指其所忌彈劾之,擇其所喜推薦之。」[13]顧憲成更進一步從權力分配的角度論述丞相制與內閣制的區別,認為在丞相制度下,「(權)聚則獨制,各人不得守其職,權臣之利也」;因此「我太祖罷中書省而設六部,惟恐其權之不散」,內閣制度正是使得「(權)散則互鈐,權臣不得行其私,國家之利也」。由此,顧憲成認為應當堅持「內閣非相」的準則,防範其向丞相制度的轉化,稱此為「安危大機,於是乎在」。[14]可見,「內閣非相論」既通過對祖制的回顧和對內閣與丞相兩者的職權差異分析,從正面闡述內閣與丞相制度兩者的不同,同時也通過對現實中「儼然為相」之閣臣的批判,反向表達出「內閣非相」的觀點:內閣「原本」並非丞相、當下閣臣不應為相。
二、他者話語:內閣相論
在有明一代關於內閣定位的話語中,「內閣非相論」因其有著祖制的支撐和嘉靖、隆慶、萬曆時期幾位權臣的相繼出現,而成為數十年間輿論的持續性主導話語。然而,強調「內閣非相」的言論雖然一時眾多,為人矚目,但並不是關於內閣話語的全部。在整個話語體系中,與「內閣非相論」相對應的是「內閣相論」的觀點。即將內閣制度等同於以往朝代的丞相制度,認為閣臣即是丞相。如「六曹之政,必請命於天子,天子之令,必擬議於內閣,則今之內閣,即昔之宰相」,[15] 「本朝不設宰相,然今之輔臣,上效啟沃,下倡寅恭,職無不統」。[16]與「內閣非相論」相同,這一觀點既是持論者對內閣性質所進行的一種判定與認識,在更多的情況下,也作為對內閣運行的期待:閣臣應當成為丞相。但不同於「內閣非相論」在嘉靖、隆慶、萬曆時期集中式的爆發,「內閣相論」多散見於明朝中期以後,到明末而至高潮。成化四年(1468),南京浙江道監察御史孔儒在奏疏中稱:「本朝不設丞相,內閣之官,乃相職也。」[17]弘治十一年(1498),何孟春上疏亦言:「唐人謂,政常在中書為治本。宋人謂,事不由中書即亂世之法。臣以今較之,政宜常在內閣,事不可不由內閣。」[18]古今相較往往是「內閣相論」的重要思路,持論者按照以往朝代政治運行規律,認為內閣在中樞政治結構中的地位和所發揮的作用與以往之丞相等同,至少應當等同。嘉靖四年(1525)二月,四川按察使餘珊應詔上《陳言時政十漸疏》稱:「人主圖治,莫先於置相,莫要於內閣。蓋其師傅之職,賓友之位,論道以燮理陰陽,宣化以運平四時,言動關君德之失得,設施系天人之去留,非他小臣百執事,可以出入進退其間者。」認為閣臣完全具備丞相的地位和職責。而當時的內閣首輔,也即「今日內閣為宰相之第一人者」:「徒以奸佞伴食怙寵,上激天變,下鼓民怨,中失物望」,認為當下國家逐漸出現的人才之凋、君臣之暌、災異之臻等十大弊病,其原因皆為「宰相召之」。對此,餘珊總結為「相臣妨政,天下不寧」。[19]既然閣臣等同於丞相,那麼,諸多政治問題便當由閣臣作為首要負責人。在明中期以來首輔地位愈發突出的情況下,「內閣相論」往往即是「首輔相論」。泰昌元年(1620),右通議呂邦耀稱:「國有內閣之任,即古宰相職也。朝政之汙隆,世道之否泰,萬姓之愁愉,四夷之叛服,評相業者,執此以定殿最。」與餘珊一樣,呂邦耀持「內閣相論」的落腳點,亦在批判當下的內閣首輔:「輔臣方從哲獨相七年,試請自省,必不慊於獨知,何恠於人言之踵至也?」[20]明末時局的緊迫使得時人的「內閣相論」在批判當下之外,對於內閣如何發揮丞相職能有了更多思考和更具體的建議。崇禎朝中書舍人陳龍正《特闡揆職疏》,專為探討內閣職能而作。疏中首先提出輔臣之職與宰相相同的觀點:「本朝不設宰相,然今之輔臣,上效啟沃,下倡寅恭,職無不統。」在認定閣職即為相職的前提下,陳龍正認為內閣最主要亦是最迫切的「相職」,便是統領百官:「相職云何?居恆,則位置六卿;有事,則謀定大將是也」。陳龍正在此從理論上提出內閣對六部官員的選任權力,並且在疏中三致其意:「故位置六卿者,揆職也」;「輔臣又吏、兵、部、院之綱領也」;「故能定大將,然後可以為輔臣」。在陳龍正看來,選任軍政大僚成為內閣輔臣一項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職能,而皇帝僅需善擇輔臣,「其實天子之事,惟在擇任輔臣」,[21]這種從皇帝到輔臣再到六卿官員的上下垂直統領關係,正符合丞相制下的中樞結構。崇禎朝刑科給事中李如燦言,「若夫輔君德、總庶官,尤在相矣」。[22]吏科都給事中章正宸直接說,「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職,為相務也」。[23]三楊等諸臣的人事建言之功在此時再次被提及:「本朝相業,首稱三楊。三楊當日,惟以保舉眾才、商榷六卿為務。」[24]時人對張居正的評價也悄然發生了變化:「萬曆初,有張居正,則能委王崇古專制,而俺達帖尾數世矣;能委戚繼光修守御,而諸邊十八年不聞警矣。」[25]對張居正用人之功的讚揚,不難與以往對其幹預吏兵銓選的批判形成鮮明對比。明末的「內閣相論」直接視輔臣為「吏、兵、部院之綱領」,這種話語超越了此前「內閣相論」中語焉不詳的內閣與部院關係問題,是「內閣相論」的進一步發展。總體而言,作為不包括閣臣在內的「他者」話語,「內閣非相論」或「內閣相論」的常見表達模式多為:內閣原本並非丞相,現在卻儼然為相;或內閣本應為丞相,現在卻毫無作為。可見,「內閣相否」這種對內閣性質、運行之「應然性」的理解,更多時候建立於對當下內閣表現的不滿;由此,作為他者話語的「內閣相否」並不僅僅是持論者一種單純的觀點判定,而是構成了人們批判現實的理論基礎。明朝鼓勵政治批評,朝廷政事百官皆可建言,在「內閣相否」的話題上,發表言論者多為科道和中低級官員,如巡按遼東御史劉臺、南京浙江道監察御史孔儒、右通議呂邦耀等等,與之相比,部院長官尤其吏部卿貳雖與閣臣之間往往存在更明顯的權力爭奪,但關於內閣是否為相的直接言論表達較少,這也與明代總體的官員等級數量分布與言論活躍群體分布大體一致。除了外朝官員以外,皇帝也偶有判定內閣性質的言論表達,如嘉靖帝稱「此官(內閣)雖無相名,實有相職」,[26]萬曆帝也曾發表過閣臣應當為相的言論,應協理「天下國家萬民庶政」。[27]從時間分布來說,明朝初年礙於祖制的限制,對於內閣的性質是否為相、或是否應當為相的討論難以展開,從成化朝開始,「內閣相否」話題逐漸出現。很多時候,「內閣非相論」和「內閣相論」兩種言論並存。若從總體趨勢來看,「內閣非相論」較集中地出現於嘉靖朝中後期至萬曆朝前期,「內閣相論」則相對較為分散,至崇禎朝「內閣相論」得到了進一步發展,明確了內閣對部院的統領地位。
三、他者話語中的權責定位與內閣制度特徵
作為他者話語,「內閣非相論」和「內閣相論」分別賦予了內閣不同的權力和職責定位。「內閣非相論」回顧太祖廢相後的中樞格局——「祖宗朝不設丞相,事隸部院,內閣臣止備顧問而已」;[28]指出內閣制與丞相制的不同——「(權)聚則獨制,各人不得守其職……我太祖罷中書省而設六部,惟恐其權之不散」;[29]基於「內閣非相」而對當下閣臣進行批判——「是嵩雖無丞相之名,而有丞相之權」,[30] 「其進退人也,威福人也,宰相之實也」。[31]由以上「內閣非相論」中關於「權聚、權散」「丞相之權」的話語可以看出,諸人指出內閣並非丞相,閣臣不當以丞相自居,其側重點皆在內閣的權力方面。太祖廢相的根源即是以往丞相權力獨大而威脅皇權,因此將這一權力進行分散,「散則互鈐,權臣不得行其私,國家之利也」。[32]廢相後,原歸屬於丞相的權力向上收至皇帝,向下散至六部,唯有皇帝有權指揮六部行政。在「內閣非相」的語境中,所謂「事隸部院」,並非強調部院的職責,而是突出部院獨立處理事務的權力。而當下閣臣的僭越以至具有了「宰相之實」,指的正是其操控部院事務,有了類似丞相的實際權力。因此,「內閣非相論」強調內閣制與丞相制在權力層面的根本不同,意在限制當下內閣的權力擴張。與「內閣非相論」相比,「內閣相論」則有明顯的不同:「本朝不設丞相,內閣之官,乃相職也」,[33] 「國有內閣之任,即古宰相職也」,[34] 「六曹之政,必請命於天子,天子之令,必擬議於內閣,則今之內閣,即昔之宰相」。[35]由以上話語中對「相職」的強調可以看出,「內閣相論」認為內閣即為丞相,指的是內閣具有與丞相同樣的職責,是在「職」層面的等同。在此語境下,內閣閣臣尤其是首輔被認為是朝中諸多政治問題的主要責任人,而當下的閣臣作為則令人失望:「一至朝廷有事,如漢制所謂天地大變,天下大過者,輒雲昭代本無相名,吾曹止供票擬。上則諉之聖裁,下則推之六部。」[36]因此,「內閣相論」強調內閣制與丞相制在職責層面的等同,意在使當下內閣擔負應有的責任。可見,以外朝官員為持論者主體的「內閣相否」話語,雖然皆表達了對內閣政治應然性的認識,所指皆在內閣「理應」如何,而不同話語的側重點卻不同。「內閣非相論」重在限制內閣權力,「內閣相論」則在強調內閣職責。當兩種話語同時出現時,其內在的矛盾性便更加突出。如崇禎五年(1632)六月,兵部員外郎華允誠上疏,論閣臣溫體仁與吏部尚書閔洪學勾結,操縱用人之權:「今次輔與冢臣以同邑為朋比,惟異己之驅除,閣臣兼操吏部之權,吏部惟阿閣臣之意。」[37]華允誠奏疏對「閣臣兼操吏部之權」的批判,不難與同一時期陳龍正、李如璨等人「居恆則位置六卿,有事則謀定大將」的「內閣相論」形成鮮明對比。這正是基於不同持論者對於限制內閣權力和強調內閣職責的側重點差異。總體來說,不論是把考察視角置於時間範圍有限的特定時期,還是就整個有明一代而言,明人在「內閣相否」的話語中對內閣的理想定位是存在著明顯的矛盾性和錯位的。這種矛盾性和錯位的根源在於內閣這一機構本身的制度特徵。明太祖朱元璋於洪武十三年(1380)廢除丞相制,對丞相原有的權力進行了分流,決策權上歸皇帝,行政管理和執行權下放六部。但章奏批答成為君主一人難以承受之任,缺少了議政諮詢機構的輔助決策,也是對君主一人之智的極大挑戰。經過太祖四輔官及殿閣大學士的摸索,到成祖年間最終創建了內閣,有學者認為內閣具有「直接服務於決策的議政諮詢權」。[38]然而,對於朝政,其實大小臣工皆可進言,明孝宗時疏遠閣臣,政事便多與部院大臣相商,可見如果將議政諮詢作為一種權力,那麼這種權力並非內閣所獨有,其對皇帝決策的影響力也因時而異。而且,就正統朝以後作為議政諮詢主要形式的內閣票擬而言,按照制度規定,諸司政務「不得關白」內閣,內閣必須在各部門上疏後,才可通過票擬提出處理意見;且票擬上呈後,皇帝對意見的採納與否並無制度保障,內閣更無法督促各部門的執行情況,這也使得內閣對政務的參與具有被動性。因此,在制度規定上,內閣不僅沒有以往丞相的決策權和行政權,甚至其「議政諮詢」活動的權力屬性也並不明顯,而是職責色彩更為突出——「內閣之職,同於古相,而所不同者,主票擬而不身出與事」。[39]萬曆後期首輔葉向高直把票擬稱之為「役」:「我朝革中書省,散其權於六卿,閣臣供票擬之役耳。」[40]因此可以說,內閣的創建承擔了部分丞相的職責,但卻沒有被賦予相應的丞相權力。「夫以無權之官,而欲強作有權之事,則勢固必敗;以有權之事,而必責於無權之官,則望更難酬」。[41] 「無權之官」和「有權之事」之間的矛盾,正體現著內閣權力與職責之間的割裂,這成為明代內閣突出的制度特徵。正是由於明代內閣承擔了部分丞相職責,卻沒有被賦予相應的丞相權力,因此在這一制度前提下,輿論話語得以沿不同路徑生發。不論是「內閣非相論」對內閣權力的限制,還是「內閣相論」對其職責的強調,都有了各自延展的依據。站在外朝持論者的立場來看,「內閣非相論」的主要訴求,是反對內閣侵奪外朝行政監察之權;而「內閣相論」的主要訴求,則是內閣應當發揮丞相之責,統理百官諸司,薦賢舉才,對於外廷的政治運行擔負首要責任。兩種訴求的矛盾性不言而喻。
四、閣臣的自我表達與內閣政治演進
閣臣對於自我是否為相的言論表達,在話語規模上遠小於以外朝官員為主的他者話語。即便如此,閣臣的相關言論也能夠直觀體現出內閣制度特徵的深刻影響,同時輿論對內閣訴求的矛盾性也反映於閣臣的體認之中。閣臣有關「內閣相否」的話語同樣經歷了從政治禁忌到逐漸開放的過程。明朝前期廢相未久,閣臣的自我定位無疑只在「知制誥、備顧問」之職,即便被後人贊以「相業」的「三楊」,在當時也只說自己所處的內閣「切居禁近,乃制誥所出,而機務之系莫重焉」。[42]即便參預機務職責重要,但「內閣相否」的話語仍未能展開。從天順朝內閣首輔李賢開始,情況發生了微妙的變化。一方面,他稱「六部尚書便是六個宰相」,[43]意在指出內閣並非宰相,這正是從權力層面符合了太祖廢相後的權力流向;另一方面,他在天災後的自劾疏中稱,作為內閣首輔,自己的罪責最重:「陰陽不和,固大臣不能盡職之所致。而大臣之中,其咎最重者,惟臣一人!」他解釋道:「五府、六部、都察院諸司各理其事,臣居內閣,不但專掌制敕文書而已,又任輔導之職,與聞國政。天之降災示變,非臣之咎而誰咎?」[44]古者天象示警,丞相首罪,此時李賢認為自己作為居密勿之地、負輔政之責的內閣首輔責無旁貸,這種責任感的自我賦予便有了丞相的意味。將李賢的兩種話語結合來看,便是內閣在權力層面並非宰相,而在職責上與宰相無異。他的這種矛盾性認識,正源自內閣制度本身權力與職責難以統一的現實。李賢之後,一些閣臣開始更直接地表達「內閣為相」的自我期許和擔當意識。弘治四年(1491)入閣的丘浚,認為與丞相制度相比,成祖創建內閣是「不予之以名,而予之以實」,在名與實的差異中,既保證了丞相職能的發揮,又可有效防範其擅權:「不予之以名,則下無作福作威之具;予之以實,則上賴詢謀諮訪之益。」[45]丘浚認為閣臣雖無丞相之名,但內閣對於國家政事的輔佐決策職能與丞相無異,因此具有「輔相之實」,其「實」的指向,正是在「上賴詢謀資訪」、商榷大事的內閣職責層面。這種對於自身職責的認識傾向,在此後的閣臣之中愈發明顯。正德二年(1507),楊廷和被命入閣,其辭恩疏中也稱內閣「雖建官無宰相之名,而責任有鈞衡之重」。[46]嘉靖朝閣臣張璁,也在「內閣為相」的話語中強調內閣的職責:「今之內閣,宰相職也。」[47]至高拱、張居正輔政時期,對內閣為相的自我體認毫不掩飾。隆慶朝閣臣高拱回顧了內閣自創建以來的發展變化:「成祖始制內閣,以翰林官七人處之,備問代言、商榷政務,極其寵密,然未有平章之任也。嗣後遂理機務庶政,比其久也,則遂隆以師保之官,稱輔臣焉。」因此內閣逐漸發展為,「雖無宰相之名,有其實矣」。[48]張居正在萬曆初年升任首輔後,更是在寫給皇帝的奏疏中直言自己是「代王行政」。[49]這一時期,高拱以內閣閣臣兼任吏部尚書,張居正通過改革使內閣權力擴展至行政機構和監察機構之上,因此此時的內閣在皇權的支持下終於獲得了與其職責相匹配的權力,實現了權責合一。高拱、張居正對於「內閣為相」的自我表達也正展現了這一態勢。張居正死後,缺少皇權支持的內閣逐漸頹勢,而輿論卻越發喧囂。自嘉靖至萬曆前期內閣壓制百官的歷史記憶,「爭國本」事件中內閣在皇帝意志和外朝意見之間的遊移,以及神宗怠政、君臣否隔的現狀,種種問題匯聚一處,人們不約而同將矛頭指向內閣,外朝官員的「內閣非相論」和「內閣相論」在這一時期此起彼伏。此時閣臣的自我認識由「內閣相論」轉為「內閣非相論」,這既構成晚明閣臣對百年來內閣制度的總結,也是對擾攘不斷的他者話語的回應。內閣首輔葉向高對自身處境敘述最詳,他並不認同此前閣臣所謂內閣「無宰相之名而有其實」的說法,恰恰相反,他認為「閣臣無相之實,而虛被相之名」。[50]明中期以來士人多習慣將閣臣稱之為「相」,葉向高認為,「相」之稱呼對閣臣而言純粹只是一種虛名,無法掩蓋「內閣非相」的實質,「閣臣無相之實」。其「實」的指向,不在前朝閣臣所認為的丞相職責層面,而是丞相的實際權力:「我朝閣臣有相名,而無相權。」[51]內閣既無「相權」虛有「相名」,又需承擔實際「相責」,「今之閣臣權輕於毛羽,而責重於丘山」。[52]其「責」不僅是指職責,更有責罵、罪責之意——當內閣未能完成丞相職責時所承受的輿論責罵和罪責處罰,「今之閣臣,非相而冒相名,不任其事而受其責」,[53] 「諸曹大夫無一日不相催迫,無一事不相怨尤」。[54]葉向高深刻認識到了正是這種權與責的錯位導致了內閣的困境,他曾發出這樣的質問:「凡百政事,非下部必不可行、不能行。即其大者如吏部之升除、兵部之兵馬、法司之問斷,閣臣得而參之否?」[55]而其後的首輔方從哲則發出了貌似截然相反的質問:「自朝廷大體大政以及人才進退、民生休戚,舉天下國家之務,無鉅無細,有一不問閣臣者乎?」[56]前後兩位首輔的話語看似矛盾,但實則表達了他們對內閣兩個不同側面的深切體察:就內閣之責而言,諸事皆需閣臣參贊;而就內閣之權而言,諸司政事皆不得插手。總體來看,在明代中期輿論環境相對寬鬆的情況下,閣臣自我對於「內閣相否」的話語表達也開始出現,並經歷了從「內閣為相」到「內閣非相」的轉變。在這一變化過程中,閣臣對於內閣權力與職責的強調側重點也有所不同。如弘治閣臣丘浚、正德閣臣楊廷和、嘉靖閣臣張璁等,不論其實際的作為如何,但在話語表達中紛紛將丞相的職責賦予自身,而對內閣權力避而不談,其「內閣相論」是在職責層面將內閣與丞相制度相等同。至高拱、張居正輔政時期,內閣權責合一,他們展現出當仁不讓的「內閣為相」氣概,在其話語中不再特意強調內閣僅在職責方面與丞相等同,也不再避諱內閣所獲得的權力與榮寵:「代王行政」「隆以師保之官」。在這一特定時期,閣臣所謂「(內閣)雖無宰相之名,有其實矣」,[57]其「實」不僅指內閣的職責與丞相相同,也指向權力和地位層面的等同。張居正死後,萬曆首輔葉向高持「內閣非相論」,將側重點轉向權力層面,認為內閣並無丞相之權。閣臣對於「內閣相否」的表達與此前相比發生了極大轉變,而這種轉變可以說是一種必然。內閣本身便無法定統領部院的權力,僅在特定時期依靠統治者的支持或特定契機而能夠實現暫時的權力擴展,但這卻並非內閣政治的常態。葉向高關於內閣的反覆言說,既是對自身處境的描述,也是對有明一代內閣制度的總結與回顧,他深切體會到內閣的權力與職責之間的錯位。而這種體認,天順朝內閣首輔李賢早已獲得,因此他坦然將權歸於六部——「六部尚書便是六個宰相」,[58]而責歸於內閣——「咎最重者,惟臣一人」。[59]此時,身居同位的葉向高,與一百多年前的李賢,實現了閣臣自我認知上的遙相契合,這也更表明權力與職責的難以統一是內閣制度展現出的常態。所不同的是,晚明時期的內閣,不僅因本身的制度困境而掙扎,更飽受輿論矛盾訴求的長期施壓與反覆拉扯。在此過程中,內閣處境愈加困窘,閣臣愈發無所適從。
結語
內閣作為明代廢除丞相制度後的產物,其職責與權力相割裂的制度特徵,為明中期以來持續百餘年的「內閣相否」話語提供了生發和演繹的前提;同時,輿論的悖論性期待與持續性批判,將內閣本身由制度缺陷所造成的權責割裂狀態進一步強化:「語權,惟恐其不輕;語罪,惟恐其不重。」[60]輕其「權」與重其「罪」,正是長期以來「內閣非相論」限制內閣權力和「內閣相論」強調內閣職責兩種矛盾性話語的集中體現。明代內閣在自身制度特徵和輿論話語的雙重影響下發展演進,閣臣對於自身「內閣相否」的認識與變化,正是對不同時期內閣現狀的註解。最後,內閣到底是否為相?明人各執一詞未有定論。明亡以後,從清代直至近現代的學者,對於內閣的性質判定也多有分歧。筆者認為,與其站在遙遠的「他者」立場上去評判,不如回到當時閣臣的自我話語,從中得出「內閣相否」的答案:內閣非相。內閣制並非丞相制,因內閣這一機構有相責,無相權;在二百餘年的機構運行中,內閣在某些機緣下獲得相權,實現了權責合一,在這一特定時期的內閣等同於丞相;但內閣制仍非丞相制,因其不具備丞相制度下相權的長期合法性與持續穩定性。
[1]相關研究成果有:李宜春、李羽千《明人內閣性質觀點評述》(《長江大學學報》2016年第4期),綜合列舉了明代閣臣、皇帝、言官、清初人士、以及《明史》《清史稿》等對明代內閣的性質評價,但該文章並未探討不同言論出現的背景,對於其原因的分析也有待深入;李佳《相名、相業與君相政治思維:明人相論解析》(《史學月刊》2015年第7期)對明人語境中的相名、相業、相度等進行了分析,認為明人在有相之歷史記憶與無相之現實環境中形成了獨特的君相政治思維。以上成果都給本文較大啟發。需要說明的是,第一,本文所選取的言論皆為明人所發,也即當時人針對當下內閣所產生的觀點,並不包括明朝滅亡後人們的歷史總結。撰文目的重在揭示明朝本朝人對這一特殊制度產物的認識,並對相關的話語言論進行分析;第二,明中期以來,對「丞相」「宰相」字眼的避忌減弱,使得時人在書面和口頭上亦樂將閣臣稱之為「相」,其中不乏明人語境下的習慣稱呼,而非對內閣職權性質的判斷性認識,對於此類稱呼性用語,本文不再考察。
[2] (明)馬應國:《群臣阿附成風乞稽祖制以振乾剛以安社稷疏》,(明)吳亮編:《萬曆疏鈔》卷六《國是類》,《續修四庫全書》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68冊第325頁。
[3] (清)徐開任輯:《明名臣言行錄》卷七六《御史劉毅思公臺》,《續修四庫全書》本,第521冊第548頁。
[4] (明)朱元璋:《皇明祖訓》「祖訓首章」,《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史部第264冊,齊魯書社1997年版,第167頁。
[5]《明憲宗實錄》卷九,天順八年九月丁巳條,「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194頁。
[6]《明世宗實錄》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庚子條,「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6906頁。
[7]《明世宗實錄》卷三九五,嘉靖三十二年三月丁亥條,第6946頁。
[8]《明世宗實錄》卷三九五,嘉靖三十二年三月丁亥條,第6945頁。
[9] (明)劉臺:《懇乞聖明節收輔臣權勢疏》,(明)吳亮編:《萬曆疏鈔》卷一八《發奸類》,《續修四庫全書》本,第468冊第670頁。
[10] (明)馬應國:《群臣阿附成風乞稽祖制以振乾剛以安社稷疏》,(明)吳亮編:《萬曆疏鈔》卷六《國是類》,《續修四庫全書》本,第468冊第325頁。
[11]《明史》卷二三一《史孟麟傳》,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6045頁。
[12] (明)楊四知:《追論黨惡權奸欺君誤國乞正國法彰天討疏》,(明)吳亮編:《萬曆疏鈔》卷一八《發奸類》,《續修四庫全書》本,第468冊第676頁。
[13]《明神宗實錄》卷一六一,萬曆十三年五月丁亥條,「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2951頁。
[14] (明)高攀龍:《高子遺書》卷一一《南京光祿寺少卿涇陽顧先生行狀》,文淵閣《四庫全書》本,臺北商務印書館影印本,1986年,第1292冊第677頁。
[15] (明)張國彥:《進太平四劄疏》,(明)孫旬編:《皇明疏鈔》卷七《君道七》,《續修四庫全書》本,第463冊第436頁。
[16] (明)陳龍正:《特闡揆職疏》,(清)孫承澤著,王劍英點校:《春明夢餘錄》卷二四《內閣·綸扉藥石》,北京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79頁。
[17]《明憲宗實錄》卷五七,成化四年八月己亥條,第1161頁。
[18] (明)何孟春:《何文簡疏議》卷一《應詔萬言疏》,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429冊第15頁。
[19](明)餘珊:《陳言時政十漸疏》,(明)陳子龍編:《明經世文編》卷一六七,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1705、1706頁。
[20](明)沈國元:《兩朝從信錄》卷三,《續修四庫全書》本,第356冊第89頁。
[21](明)陳龍正:《特闡揆職疏》,(清)孫承澤著,王劍英點校:《春明夢餘錄》卷二四《內閣·綸扉藥石》,第379頁。
[22](清)談遷:《國榷》卷九六,崇禎十年閏四月甲子條,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5781頁。
[23](明)章正宸:《忻聞下濟疏》,(清)孫承澤著,王劍英點校:《春明夢餘錄》卷二四《內閣·綸扉藥石》,第385頁。
[24](清)孫承澤輯,裘劍平校點:《山書》卷一一《閣臣票擬》,浙江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269頁。
[25](明)陳龍正:《特闡揆職疏》,(清)孫承澤著,王劍英點校:《春明夢餘錄》卷二四《內閣·綸扉藥石》,第379頁。
[26]《明世宗實錄》卷五一七,嘉靖四十二年正月庚寅條,第8483-8484頁。
[27]《明神宗實錄》卷二四○,萬曆十九年九月己巳條,第4461頁。
[28] (清)徐開任輯:《明名臣言行錄》卷七六《御史劉毅思公臺》,《續修四庫全書》本,第521冊第548頁。
[29] (明)高攀龍:《高子遺書》卷一一《南京光祿寺少卿涇陽顧先生行狀》,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292冊第677頁。
[30]《明世宗實錄》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庚子條,第6906頁。
[31] (明)劉臺:《懇乞聖明節收輔臣權勢疏》,(明)吳亮編:《萬曆疏鈔》卷一八《發奸類》,《續修四庫全書》本,第468冊第670頁。
[32] (明)高攀龍:《高子遺書》卷一一《南京光祿寺少卿涇陽顧先生行狀》,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292冊第677頁。
[33]《明憲宗實錄》卷五七,成化四年八月己亥條,第1161頁。
[34] (明)沈國元:《兩朝從信錄》卷三,《續修四庫全書》本,第356冊第89頁。
[35](明)張國彥:《進太平四劄疏》,(明)孫旬編:《皇明疏鈔》卷七《君道七》,《續修四庫全書》本,第463冊第436頁。
[36](明)馮元颺:《政本名實宜稽疏》,(清)孫承澤著,王劍英點校:《春明夢餘錄》卷二四《內閣·綸扉藥石》,第376頁。
[37] (明)華允誠:《可惜可憂疏》,(清)孫承澤著,王劍英點校:《春明夢餘錄》卷二四《內閣·綸扉藥石》,第375頁。
[38] 張顯清、林金樹:《明代政治史》,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409頁。
[39] (清)孫承澤著,王劍英點校:《春明夢餘錄》卷二三《內閣·文淵典故》,第339頁。
[40] (明)葉向高:《續綸扉奏草》卷四《條陳要務疏》,《續修四庫全書》本,第482冊第412頁。
[41]《明神宗實錄》卷五一一,萬曆四十一年八月庚寅條,第9664頁。
[42] (明)楊榮:《文敏集》卷二四《兵部主事陸友仁墓志銘》,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240冊第377頁。
[43] (明)馬應國:《群臣阿附成風乞稽祖制以振乾剛以安社稷疏》,(明)吳亮編:《萬曆疏鈔》卷六《國是類》,《續修四庫全書》本,第468冊第325頁。
[44] (明)李賢:《古穰集》卷二《彌災自劾》,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244冊第504頁。
[45] (明)丘浚:《大學衍義補》卷五《正百官定職官之品》,《丘浚集》第1冊,海南出版社2006年版,第121頁。
[46]《明武宗實錄》卷三一,正德二年十月丙戌條,「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774頁。
[47]《明世宗實錄》卷八一,嘉靖六年十月辛未條,第1817頁。
[48] (明)高拱:《本語》卷五,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849冊第852頁。
[49] (明)張居正:《張居正集》卷四《被言乞休疏》,荊楚書社1987年版,第195頁。
[50] (明)葉向高:《蒼霞續草》卷一九《賀申瑤老·又》,《四庫禁毀書叢刊》本,集部第125冊,北京出版社1997年版,第307頁。
[51] (明)葉向高:《蒼霞續草》卷一三《特進光祿大夫左柱國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贈太師諡文定申公墓志銘》,《四庫禁毀書叢刊》本,集部第125冊,第169頁。
[52] (明)葉向高:《蒼霞續草》卷一四《光祿大夫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贈太保諡文肅荊石王公神道碑》,《四庫禁毀書叢刊》本,集部第125冊,第191頁。
[53] (明)葉向高:《蒼霞續草》卷六《少師瑤泉先生八十蒙恩存問序》,《四庫禁毀書叢刊》本,集部第125冊,第3-4頁。
[54] (明)葉向高:《蒼霞續草》卷一八《答王柱石》,《四庫禁毀書叢刊》本,集部第125冊,第279頁。
[55] (明)葉向高:《續綸扉奏草》卷四《條陳要務疏》,《續修四庫全書》本,第482冊第412頁。
[56]《明神宗實錄》卷五五九,萬曆四十五年七月壬午條,第10551頁。
[57] (明)高拱:《本語》卷五,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849冊第852頁。
[58] (明)馬應國:《群臣阿附成風乞稽祖制以振乾剛以安社稷疏》,(明)吳亮編:《萬曆疏鈔》卷六《國是類》,《續修四庫全書》本,第468冊第325頁。
[59] (明)李賢:《古穰集》卷二《彌災自劾》,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244冊第504頁。
[60] (明)葉向高:《蒼霞續草》卷一八《與南京吏部諸公》,《四庫禁毀書叢刊》本,集部第125冊,第28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