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東營市生態環境局利津縣分局使用無人機對正面清單內的一家企業——利津力能熱電有限公司開展非現場執法時,發現爐渣存放場所覆蓋措施不完善。執法人員立即電話要求企業立即採取有效抑塵措施。
次日,執法人員使用無人機複查發現,其爐渣存放場所已採取有效覆蓋措施。鑑於其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整改,利津縣分局對其此次輕微揚塵汙染行為決定免予處罰。
對輕微環境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是山東省剛柔並濟開展環境執法監管的一個方面。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執法局局長許偉告訴記者:「今年以來,我們逐步建立完善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對納入清單的企業儘可能通過非現場執法的方式開展執法監管。同時修訂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惡意違法從重查處、輕微違法免予處罰,在全省構建起『剛柔並濟』的環境執法監管體系。」
納入正面清單,不等於「高枕無憂」
「實行正面清單制度,有效改變了環境執法『平均用力』的態勢,有利於集中生態環境部門有限的人力物力,對清單以外的重點排汙企業嚴格執法監管。截至目前,全省16市已全部完成正面清單擴展報備,共涉及企業、項目6965家,幾乎佔全國正面清單企業總數的1/10。」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執法局副局長張世國對記者說。
為落實好正面清單制度,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及時調整汙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系統,指導各市對納入正面清單的企業在系統中進行標記,採用非現場執法手段,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實現無事不擾和差異化監管。
「納入正面清單不等於『高枕無憂』,一旦發現正面清單企業存在較為嚴重的環境違法行為,各市不僅要將其移出清單,還將向社會公開通報,一年內不得再納入清單名錄。」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執法局綜合室主任曹厚良對記者說。
東營力大王畜禽糞汙處理有限公司汙染環境案就是這樣一個反面「典型」。
記者了解到,因符合正面清單中民生保障重點行業企業範圍,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將其列入清單名錄開展日常監管。4月份,有群眾信訪舉報該公司養殖廢棄物洩漏,導致汙染周邊環境。
環境執法人員現場勘驗後發現,該公司畜禽養殖廢棄物在還田時未採取有效措施,導致洩漏影響周邊環境,而該問題在去年10月就曾被立案處罰過,此次違法行為距上次整改尚且不足一年。對此,生態環境部門對其立案調查,並移出正面清單。
修訂裁量基準,避免「同案不同罰」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執法局行政處罰室主任劉婷告訴記者:「去年,山東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16585件,罰款金額10.98億元,處罰數量和金額位居全國前列,環境執法切實發揮了應有的效果。但在具體的案件中,比如『某項違法行為可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面對這樣的『彈性空間』,不同執法人員可能會開出不同罰單。」
7月1日起,《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下簡稱《裁量基準》)正式施行。
據了解,針對可能出現的「同案不同罰」,原山東省環保廳就曾於2018年出臺了《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版)》,用於規範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
相較2018年版,《裁量基準》進一步細化提升,根據違法行為的構成要素和違法情節,有針對性地設定了多個裁量因子,彌補了原《裁量基準》裁量因子單一等問題,確保裁量結果的科學、合理、準確。
《裁量基準》首次明確8種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對企業生產經營中的一些「無心之過」給予「鬆綁」。與此同時,給執法人員的環境執法權戴上了「緊箍」,減少了執法過程中人為因素的影響,使執法的公正性和精準性進一步提高。
記者注意到,《裁量基準》對268種環境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裁量權進行了細化量化。其中,涉及建設項目管理類違法行為11種、大氣汙染防治類47種、水汙染防治類48種、固體廢物汙染防治類46種、土壤汙染防治類27種、海洋汙染防治類22種、輻射汙染防治類52種、其他類15種。
以超標排放大氣汙染物這一違法行為為例,原《裁量基準》僅以超標倍數作為裁量因子,考慮因素不夠全面,界限也相對模糊。《裁量基準》綜合考慮廢氣類別、超標因子數量、超標排放情況、小時煙氣流量、違法行為發生時期環境敏感度、違法次數等因素,指導執法人員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情節、後果有針對性地調取證據,對違法行為進行綜合考量和全面裁定,最大限度地實現過罰相當。
具體裁量時,「裁量表+公式」方式既壓縮了裁量空間,又避免人為因素過多幹預。「執法人員裁定處罰金額時,首先明確違法行為對應的行政處罰裁量表,然後確定裁量表中各項裁量因素的裁量等級,再將裁量等級套入公式計算處罰金額。」劉婷向記者介紹。
使用公式不是讓執法人員做函數題。為方便基層人員高效、便捷、準確地計算處罰金額,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執法局還為各市提供了具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計算器」功能的裁量計算小程序,通過輸入有關裁量因素,即可自動計算處罰金額。
鬆綁「無心之過」,企業發展更安心
記者注意到,《裁量基準》首次明確了7種從重處罰情形、4種從輕或減輕情形、8種輕微免予處罰情形。
對兩年內因同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處罰3次(含3次)以上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超標排放大氣汙染物等涉氣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在案件查處中對執法人員進行威脅、辱罵、毆打、恐嚇或者打擊報復、或者對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以及偽造、變造證據材料或者隱匿、銷毀違法證據等情形的案件,可在裁量表確定罰款金額的基礎上增加比重,予以從重處罰。
對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危害後果、受他人脅迫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配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等情形的案件,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對因突發故障等非主觀故意因素導致治汙設施不正常運行、輕微超標排汙、未依法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危險廢物管理貯存不規範、揚塵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不正常使用焊煙收集處理設施、信息公開不及時不規範等8種輕微違法行為,在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情況下,可免予處罰。
「之所以要列出從重、從輕或減輕、免予處罰的情形,是因為在近年來的執法檢查中我們發現,惡意排汙的情況總體較少,很多企業是因為生態環境法規政策不了解、不熟悉,從而產生違法違規記錄,影響環境信譽和長期發展。對這些『無心之過』『能力不足』,輕微違法免予處罰清單的確定有利於鼓勵和引導企業及時改正輕微違法行為,也是我們優化服務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劉婷對記者說。
《裁量基準》尤其是對輕微違法免予處罰的規定,得到了企業的高度關注和支持。
「這一舉措有效避免了我們因為對一些政策不熟悉造成「無心之過」,而產生違法違規記錄,從而影響企業的長期發展。《裁量基準》還公布了推薦計算公式,通過公式計算可以直接得出處罰金額,這讓處罰更加透明化,我們也不用再因為處罰金額的上下限而跟執法部門產生爭議了。」齊魯安替製藥有限公司安全環保總監房世昕對記者說。
張世國告訴記者:「截至目前,全省免予處罰的企業已有400多家(次)。在今年山東省第二季度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暨企業復工復產幫扶行動中,對抽查到的343個企業(點位),免除正面清單企業現場檢查17家次,減免處罰72次,發放了服務手冊1000餘冊,以實際行動和有效舉措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記者:周雁凌 董若義
編輯: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