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娜娜
來源丨醫學界
近日,筆者看到一則網友留言,吐槽實習護士為什麼沒有工資,並表示實習護士也很辛苦,沒有功勞至少也有苦勞啊。
對此,不少網友紛紛吐槽,自己實習不僅沒有工資,還要交學費。
也有網友認為實習期間不應該有工資,因為是去學習,而且風險都是帶教老師承擔的。
還有網友退而求次,不發工資不要緊,包頓飯就好。
看著網友議論紛紛,筆者突然想起自己當年實習的情景,不僅要交學費,還要交住宿費、夥食費、水電費什麼的另外算。偶爾和其他朋友聊天,他們聽說實習不僅沒有工資,還要倒貼錢時,都!驚!呆!了!表示這不科學。
事實上,關於護理實習費及工資的爭議由來已久。不少護理生表示,自己辛辛苦苦給醫院工作,還要三班倒,沒有工資就算了,竟然要倒貼錢,太苦了。
而醫院也表示很委屈:我接收你進來實習是不假,但是我也承擔了很大的風險啊,一旦護理實習生在醫院出差錯,或是碰到人身安全問題,比如職業暴露,醫院都是要承擔責任的。
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關於實習工資和實習費的問題。
首先,關於實習工資。
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規定總結提煉,實習基本分兩種情況:
一是實習人員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單位通過實踐進行一定的專業訓練。如去醫院應聘,和院方籤署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單位應按照合同規定給予實習工資。
還有一種,是實習人員出於教學需要在單位進行社會實踐的行為,如護理生的實習。這種實習的明顯特點是用人單位與實習人員不建立勞動關係。因為這種實習更多是接觸社會,將書本理論與現實結合,未來未必會從事實習的行業。簡而言之,這是一種培訓性質的學習,不能算用工性質。所以單位不給工資也是沒毛病的。
當然,也有個別醫院出於人道主義會酌情給予實習生一些餐補和夜班補貼。有一些老師心疼學生,也會自討腰包給學生買吃的喝的。想起筆者曾經的實習老師,就經常下了班帶著偶到處吃好吃的,還帶偶回家吃飯。想想就感激涕零。
哦,話題跑遠了。
再來說說實習費(先交錢再實習)的事情。
這也是被不少護理實習生詬病的。根據每家醫院不同,收取的實習費用也不一樣,少則一千多元,多則上萬,普遍都是數千元。
收取實習費也也因其特殊性:醫院實習和其他工種實習不同。護理實習直接面對的是生命,當護理生到醫院實習時,就意味著學校和醫院不僅要承擔學生的帶教問題,還要承擔她們在工作中可能會出現差錯,帶來風險。
筆者讀書時曾聽說過一個案例。很多年前,氯化鈉和氯化鉀的包裝是極其相似,常常有人拿錯。有一名護理實習生錯把氯化鉀當成氯化鈉,給病人注射。最後,病人死了。實習生和帶教老師都被判刑。據說事後沒多久,氯化鉀和氯化鈉的包裝就改了。由此可見,護理帶教風險之高。
說到這裡,可能有些護理生要哭了:還能有點曙光嗎?
對此,筆者深表同情。筆者曾經帶過一個學生,經濟狀況不好,家裡人就指望TA早點工作掙錢。沒想到實習一年,不僅沒掙到錢,還要問家裡要錢。每天的中午飯,TA要麼不吃,要麼就吃兩個包子。看得我們都很心疼。但作為帶教老師,我們想幫忙也是有心無力。畢竟我們自己也入不敷出。
好消息來了!護理生的「明天」,將不一樣!
各地區已相繼出臺相關政策,保障實習生的權益。如《關於印發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活動規定的通知》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可與學生雙方協商勞動報酬標準,但不應低於北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且不得剋扣學生的合法勞動報酬。
同時,隨著就業市場化配置進程的加速和招生計劃的不斷擴大,現在護理的實習形式已經漸漸從原來的集中統一組織逐步向畢業生個體選擇實習單位的方式轉變。這也就意味著,護理生的實習已經開始帶有工作的性質。
從某種程度講,這種實習是帶有打工性質,和單位之間屬於勞務關係。按理,單位需要支付一定的工資的,而且實習生受法律保護。
此外,國衛健委(2018)20號文下發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計委、發改委、教育廳、民政廳、財政局、人社局、市場監督管理主管部門、中醫藥局、殘聯,保監局等各大單位衛生部門《關於促進護理服務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其中加強護理從業人員培養和隊伍建設中,強調推進院校護理人才培養:
合理確定護理人才培養規模和結構,加快推進老年護理、康復護理、社區護理、母嬰護理、中醫護理、助產等,急需緊缺人才培養,適應護理服務業發展需求。
加大護理教育領域改革強度,加強護理人文教育和職業素質教育,嚴格臨床實習實訓管理,合理安排護理專業學生到到具備條件的臨床教學基地進行實習、實踐,全面提高護理人才培養質量。
嚴禁任何機構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等各種形式的實習費用。加強師資隊伍和臨床實踐教學基地能力建設。
由此可見,國家越來越重視護理人才,政策也正漸漸向護理人才傾斜,並大力出臺相關政策以避免護理人才的流失——而且是從護理實習生開始。
也許今後護理生去實習,不僅不用交實習費,還有工資拿。美好未來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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