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考慮指導律師和實習律師之間有沒有「師徒關係」這麼虛無縹緲的問題,不如討論一下該給實習律師開怎樣的工資。就實習律師的工資有關問題,我大概總結了一下,以下內容都是我發自內心的感受,至於看官是否贊同,那是另一個問題。當然如果讀者們有其他意見想發表,請自己寫文章就好了,千萬不要來找我討論。
總體來說,對於給工資的人,我認為有四方面需要注意:
一、工資不要給太低
工資太低,員工/團隊成員吃不飽飯,連件好看的衣服都買不起,是很難有什麼動力幹活的。現在一線城市的實習律師,90%以上都是90後乃至於95後,很少有誰家裡一年拿不出幾萬塊,之所以要當一年實習律師,很大程度上只是因為法律規定了必須實習、不實習就當不了律師而已,真不是圖每個月幾千塊錢(實習律師月平均工資)。但是,並不是說不圖這幾千塊這幾千塊就不需要給,而是不要以為給了這幾千工資自己就是大佬,更不要以為自己給多了。沒有的,如果覺得自己虧本了可以不請實習律師,過分壓榨實習律師的勞動力,給太低工資顯得很不人道,而且大部分實習律師一旦感受到壓迫,但凡有點辦法都會走,或者不好好工作,給律師帶來的損失可能遠遠超過「省下來」的錢。
二、工資很難給太高
律師的執業成本是很高的,尤其在大所執業,除了人工成本之外,稅費、卡位費/辦公室費、交通費等等都是不低的開支,因此除了極少數創收極高且團隊大佬非常理解實習律師處境的團隊之外,給予實習律師的工資一般不會太高,基本上,就是剛好達到異地實習律師「月光」的程度。也即按照一般小青年的花銷,沒有錢剩,但也不用負債。
實習律師的收入也受其工作能力和權限的制約。因為相較於已經比較成熟的律師而言,大部分實習律師確實是很多事情都不會做或者做得不太好的,不是「熟練工」,效率就會低一些,加上很多時候因為沒有權限很多事情也幫不上忙(譬如不能獨立會見或獨立開庭),總體而言收入就不會太高。
三、工資多少行業內都會知道
對待自己團隊的人,儘量善待比較好。雖說兩個人現在可能是指導律師和實習律師、律師和助理的關係,但實習律師一拿到執業證,可以說和指導律師在權限上就完全平等了。
所以個別對實習律師態度很差或給予的工資很低的律師,是很難再找到好的實習律師的。因為同一行業內不太存在秘密。每個想加入律師行業的人看到有招聘信息時第一反應就是打聽這個團隊如何,老闆如何,工資如何。因此工資情況根本瞞不住,即便老闆不允許「在任」的實習律師透露工資,已經「畢業」的前實習律師、現律師也會說。
四、工資無法限制實習律師做自己的事
個別律師不允許實習律師做自己的事,他們覺得既然自己支付了實習律師的費用,實習律師就應該一周七天、一天24小時on call,一門心思為自己幹活,即便是休息的時候,也不能做自己的事。理由是「做自己的事」會分散實習律師的注意力,讓其不能好好工作。
有的團隊甚至要求實習律師不能談戀愛、不能參加什麼什麼活動。
這種「禁令」是有點荒謬的。一方面,委託人為律師支付的費用遠高於律師支付的實習律師的工資,連委託人都不會要求律師在工作之餘不能做自己的事,律師又憑什麼要求實習律師在工作時間之外不做自己的事呢?另一方面,法律人是講證據的,首先要證實「不能好好工作」已經發生,另外證實「做自己的事」和「不能好好工作」之間存在因果聯繫才可以。
當然律師行業經常是需要加班的,但加班是出於工作需要,和律師不允許實習律師在工作時間外做自己的事是兩碼事。畢竟無論是律師還是實習律師,對於(部分)工作的責任都是有限責任,對於自己人生的責任才是無限責任。
當然,就律師乃至實習律師的工作完成度一事,目前的評價機制尚未完全統一。但當律師和實習律師都可以用更平等的心態看待雙方的關係,也能夠把自己經辦的工作看成是自己前進道路上的一部分來認真做好的時候,想必事情會往好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