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婦聯關於進一步加強合作建立健全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機制的通知》,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與婦聯組織間的合作,深化協調聯動,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陝西省婦女聯合會聯合出臺了《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陝西省婦女聯合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合作建立健全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省法院與省婦聯建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合出臺《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陝西省婦女聯合會關於建立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詳見下圖),定期通報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家事審判和婚姻家庭糾紛預防化解中涉及婦女兒童保護的新情況、新問題,強化法院與婦聯之間的訴調對接工作,制定婚姻家庭糾紛審判人員、人民陪審員和婦聯人民調解員、社會調查員等人員的選任和培訓計劃,建立健全相關機制等。下級人民法院和婦聯組織可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協調溝通機制,實現信息共享,促進婚姻家庭糾紛的及時化解,有效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意見》指出:
在人民陪審員的選任上,各級人民法院和婦聯組織應進一步加強溝通合作,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女性人民陪審員工作的意見》要求,各縣(區)法院至少有3名以上婦聯幹部擔任人民陪審員,逐步實現女性陪審員佔比40%以上的目標,共建女性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信息庫及人民陪審員信息庫,將女性陪審員納入人民陪審員的總體培訓規劃,發揮女性人民陪審員的優勢,不斷完善參審機制,在涉及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特別是有關家庭暴力、兒童監護、夫妻共同債務、離婚等涉及婦女兒童權益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請當地婦聯組織推薦符合基本條件、具有性別平等和兒童利益最大化意識、熟悉婦女兒童心理特點、善於做思想工作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預備人選,充分發揮婦聯人民陪審員的優勢。
各級人民法院和婦聯組織要進一步密切家事調解領域的合作。人民法院鼓勵支持由婦聯組織牽頭建立「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加強訴調對接,與婚調委建立密切聯繫,及時提供業務指導和工作便利,並將婦聯組織的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和推薦的人民調解員納入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組織和特邀調解員名冊。各縣(區)婦聯繼續完善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建設,按照《關於在全省縣(區)設立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意見》要求,實現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縣級全覆蓋,並加強與法院等相關部門的銜接和配合,協同推進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的有效解決。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辦理人民法院委派或委託調解的家事案件,參與法院訴前調解,促進案件繁簡分流,提高訴訟效率。
各級人民法院和婦聯組織要進一步密切委託家事調查領域的合作。人民法院應當建立健全家事調查員名冊,各級婦聯組織應當積極向同級人民法院推薦具有性別意識,熟悉法律、心理、婚姻家庭等方面專業知識的人員作為家事調查員人選。如案件當事人對調查報告的內容提出異議,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家事調查員出庭說明情況,或由家事調查員對當事人的異議進行書面說明。
各級人民法院和婦聯組織合作組建家事審判心理輔助人員隊伍,根據案件需要在家事案件審理中,提供婚姻心理諮詢、家庭矛盾分析、科學育兒輔導等有關心理健康的服務,幫助涉案家庭成員疏導心理壓力和不良情緒,為妥善處理家事糾紛提供心理支撐。案件審結後人民法院也可以請家事調查員、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員或根據案件需要委託婦聯組織推薦相關人員,對涉案尤其是具有家庭暴力因素的婦女、兒童當事人的生活狀況、糾紛後續情況進行回訪觀護,並向人民法院反饋回訪觀護情況。
各級人民法院對嚴重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的侵權之訴或人身安全保護令等涉及人身權益的訴訟,應當開闢或完善「綠色通道」,迅捷、快速審理案件,及時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雙方共同落實反家庭暴力司法保護,各級婦聯組織在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及時給予家庭暴力受害人指導和幫助,並對當事人進行法治宣傳教育,必要時可引入專業力量對當事人進行心理輔導。對於婦聯組織代為提交的申請及出具的有關家庭暴力情況的書面意見,人民法院將本著靈活、便捷的原則適當簡化審理程序,提高審理效率。
各級人民法院和婦聯組織建立信訪互動機制。婦聯組織可就需要了解案件情況的涉訴來信來訪與人民法院信訪部門及時溝通,人民法院信訪部門也可就涉及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的來信來訪,邀請婦聯組織共同參與矛盾化解和息訴息訪工作。
各級人民法院和婦聯組織共建宣傳教育機制。雙方可共同開展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宣傳教育活動,通過雙方的各類宣傳平臺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營造良好法治氛圍。
各級人民法院和婦聯組織應當建立健全合作培訓機制。人民法院和婦聯組織可以通過開展聯合培訓或者相互提供培訓名額等方式,針對家事案件審判人員、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員、人民陪審員、家事調查員等人員,開展與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密切相關的法律業務、心理健康、性別平等和兒童利益最大化意識等方面的專項培訓,提升雙方調處涉婦女兒童權益糾紛的能力和水平。
《意見》強調,各級人民法院與婦聯組織要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反家庭暴力等婚姻家庭領域重點難點問題的合作研究,聯合或分別不定期開展婦女兒童維權工作調研,提出應對舉措,形成研究報告,解決實際問題。聯合發布涉及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的指導性案例,充分發揮裁判的規範引導作用,總結和推廣典型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