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陳到城市打工,來到一家電子廠應聘為操作員,在入職體檢中,廠方要求所有新進員工進行
B肝兩對半的檢查。結果第二天,人事部門通知小陳被拒錄,原因是醫院已經將體檢結果送到廠裡,小陳被檢查出為
B肝病原攜帶者。小陳十分氣憤,找廠方理論,廠方卻置之不理。
知識補充
「肝功能檢測」和「B肝兩對半檢測」的區別:
肝功能檢測:通常醫院所做的肝功能化驗指標包括以下幾項,這些檢查是在正常檢查之列的:谷丙轉氨酶(ALT)、穀草轉氨酶(AST)、鹼性磷酸酶(ALP)、-穀氨醯轉肽酶(GGT)、白蛋白/球蛋白(A/G)、總膽紅素(T-Bil)、直接膽紅素(D-Bil)。
B肝兩對半檢測:通常也叫做「B肝五項檢查」(B肝血清標誌物檢測),「兩對半」的檢查結果用加減號(即+、-)表示。(+)表示陽性;(-)表示陰性。這5項檢查分別是:
表面抗原(HBsAg)、表面抗體(HBs)、e抗原(HBeAg)、e抗體(抗Be)、核心抗體(抗HBc)。
以案說法
在《關於維護B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中明確規定,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B肝擴散的工作外,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攜帶B肝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招用或者辭退B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用人單位在招、用工過程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將肝功能檢查項目作為體檢標準,但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從事的工作外,不得強行將B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對勞動者開展體檢的過程中,要注意保護B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隱私權。
給您支招
一、體檢項目:應聘過程中被要求進行B肝兩對半檢查。
在去單位應聘之前,就可以給用人單位打電話詢問是否要做B肝兩對半檢查,如果要檢查,我們就可以告訴他們,必須取消,否則就要依法向勞動部門舉報,並有可能將該單位告上法院。
可以給單位的人事部門寄送政府關於B肝保護政策的報導和中央主管部門官員的發言、以及以往的典型維權案例報導。
二、體檢結果的處理:醫院私自將檢查結果交給用人單位。
我們可以給體檢醫院打電話,告知國家法律和衛生部的政策,並警告體檢醫院,如果體檢企業檢查B肝,並且將體檢結果不交給本人而是直接交給企業,就要依法向衛生局舉報,違反隱私權,並且可能將醫院告上法庭。
三、遭遇就業歧視:因身為B肝病原攜帶者被拒絕錄用或者被解僱。
在被拒絕錄用之前就要做好證據收集工作:
建議和企業相關人員所有的關於入職的對話做錄音,保留好所有的書面材料;要清楚地知道企業聯絡人的具體聯繫方式以及姓名,甚至工號等信息;要求企業發確認錄用通知書,主動打電話和企業人員溝通是否被錄用;在體檢過程中,注意保留體檢表原件,如不能拿到原件,儘量拿到複印件或對體檢表拍照。
被拒錄以後,和企業協商解決,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支付違約賠償。
和企業協商的注意事項:
協商準備:書面寫清楚權益受保護的法律條文;清楚可以爭取哪些權益;要預估可以接受的談判底線。
協商過程:保持冷靜、言語不能偏激;在公司繼續任職期間避免讓公司抓到可以辭退我們的理由;要將交涉過程錄音,保留證據。
協議達成時注意:如果要求籤字要慎重,看清楚內容,因為籤名代表勞動者個人認可並答應協議的內容。如果公司設置文字陷阱,將來舉證對勞動者是一個很大的障礙。
如在和公司理論後,能爭取入職是最大的勝利,或者拿到該有的賠償金額,不一定都要升級為訴訟案件。
協商不成則訴諸法律程序,可以索賠項目包括:
違約金(如果事先有約定)、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三部分。精神損失補償的金額應不少於三個月的工資。如果是在職被解僱,則可以因公司違法解僱要求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整理:趙櫻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