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鄰居吳爺爺剛剛過世,留下房產兩處,存款也有不少,還有一些名人書畫。吳爺爺是因為腦出血,走的很突然,未留下任何遺囑。吳奶奶來諮詢我的父母,這些遺產按法律規定該如何分割。吳奶奶說,他們育有一子一女並還收養了一子,共有三個孩子,吳爺爺還有一個弟弟健在,這些人誰有權繼承吳爺爺的遺產,該是怎樣的繼承順序呢?我的父母從事法律工作多年,對於遺產繼承,他們給吳奶奶講了什麼是法定繼承?和繼承順序該如何確定?
法定繼承,指的是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由於這種繼承是在沒有遺囑時發生的法律效力,法定繼承又稱為無遺囑繼承。也因為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只限於被繼承人的親屬,所以也稱為家庭繼承。
我國法定繼承的基本特徵,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法定繼承以一定的人身關係為前提,即確定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和遺產份額的根據是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血緣關係、婚姻關係和收養關係。第二,法定繼承中法定繼承人範圍、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份額以及遺產分配原則等,任何組織和公民均無權予以改變。
繼承順序,是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次序,具有強制性。《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根據上述法條,在兩個法定繼承人順序之間,第一順序人有優先權,即被繼承人死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財產。 在沒有第一順序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財產或者是被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下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在處於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中,各繼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們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平等權利,不得相互排斥。各繼承人同時繼承,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繼承人有約定外,應均等地獲得遺產。
另,《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嶽父、嶽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說,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也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繼承權。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