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谷君語:
一篇讓你看懂:一個政體下的稅負輕重、稅制優劣與國家治亂興衰之間是如何存在相關性的,並嘗試通過評判當下稅制去推斷國家命運的興衰。
◎文丨姚軒鴿
稅收在國運興衰中的重要性,一直以來就被稅收學界以外的研究者嚴重忽視。對此,美國稅史專家查爾斯•亞當斯早就指出:「我們今天歷史學、政治學、哲學和倫理學領域的學者幾乎不研究稅收問題。但是在18世紀,學者們將稅收作為這些學科以及其他相關學科的基礎問題予以研究。」
箇中原因或許十分複雜,但一個不容置疑的因素在於:人們對稅收在國運興衰中權重的認識不足。即便少數關注稅收在國運興衰中之重要影響問題的研究者,其思考與努力,也大多止於對「稅率」高低、「稅負」輕重與國家治亂興衰之間關係的認識。事實上,最應該關注的應是稅制優劣與國家治亂興衰之間的關係問題。
1稅負輕重與治亂興衰之有條件正相關
「稅負」輕重與治亂興衰之正相關性之所以是有條件的,是因為,只有在既定政體基礎前提下的稅制,納稅人的「稅負」越重,這種稅制對納稅人財富的剝奪就越多,稅制就相對惡劣,越會消減每個國民的福祉總量。
相反,納稅人的「稅負」越輕,這種稅制對納稅人財富的剝奪就越少,稅制就相對優良,就越會增進每個國民的福祉總量。而且,也只有在既定政體基礎前提下的同類稅制,才可能根據稅率的高低、稅負的輕重,判定一組稅制的相對優劣。
或者說,如果稅制的政體基礎不同,則無法通過稅率的高低、稅負的輕重去斷定一組稅制的相對優劣。同理,唯有在既定政體基礎前提下的同類稅制,納稅人的「稅負」越重的社會,其國運就堪憂,發展動力將會萎縮,社會治理亂象就越多,就越趨於衰弱。相反,納稅人的「稅負」越輕,其國運便越昌盛,發展動力便會越充足,其治理狀況就相對較好,越有助於經濟社會文化的繁榮。
關於「稅負」輕重與治亂興衰這一有條件的相關性之規律性,古今中外的稅收發展史都可予以佐證。可以說,一部中外稅收發展史,就其同類政體基礎的稅制而言,其實就是一部官民之間關於稅負輕重、稅率高低的博弈史。稅率越高、稅負越重,國運便越衰弱;稅率越低、稅負越輕,國運便越興旺。以中國國運興衰史而言,秦二世而亡,隋二世而亡,以致歷朝歷代的周期性興衰更迭,無不與稅負的輕重、稅率的高低呈現一種基本合拍的「規律性」之正相關性。
秦亡於重稅無疑。據《漢書•食貨志》稱:「(秦)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又據《七國考•秦食貨》引《鹹陽大事記》曰:「秦賦戶口,百姓賀死而吊生。故秦謠曰:『渭水不洗口賦起。』」再據《漢書•刑法志》記載,在秦統一後的十幾年間,就開始無限度地動用民力,橫徵暴斂,既建驪山墓,又修長城,還要百姓承擔戌五嶺等勞役,其結果,致使全國百姓「丁男披甲,丁女轉輸」,「男子力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織不足衣服。」「貧民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而且,因其法格外嚴酷,一人犯法,親戚、鄰居便會連坐;稍有不滿,便會血腥鎮壓。據南朝梁時文學家任昉在《述異記》中記載,早在秦王政二十八年的時候,就已經出現了「阿房阿房,亡始皇」這樣的童謠。
隋二世而亡,與前朝一樣,初時賦役較輕,但不久便開始橫徵暴斂。史載,隋初,「人庶殷繁,帑藏充實」,「計天下儲積,得供五六十年」。「隋煬帝即位,是時戶口益多,府庫盈溢,乃除婦人及奴婢部曲之課,男子以二十二成丁。」
但在隋煬帝即位的第二年就開始修建洛陽城,以尚書令楊素為營作大監,每月役丁二百萬。由於「易使促迫,僵僕而死的十分之四,每月車載死丁,東至城皋,北至河陽相望於道。」同時開運河,「發河南諸郡男女百餘萬」。第三年五月就「發河北十餘萬郡丁男鑿太行山,達於并州,一通馳道」。而且,隨後一直橫徵暴斂不止。而隋朝賦役之害,役制最甚。既超時延期,又課及婦女,再者徭役苛重。長城之役,「死者太半」;修船之役,「官吏督役,船工晝夜立於水中,不得休息,自腰以下全都生蛆,死者十之三四。」同時,「每急徭卒賦,有所徵求,長吏必先賦買之,然後宣下,乃貴賣與人,旦暮之日,價盈數倍,衰刻徵斂,取辦一時,強者聚而為盜,弱者自賣為奴婢。」隋同樣亡於重稅!
再比如晉,也是亡於重稅,因為賦役繁重,橫徵暴斂。據左丘明在《左傳》「晉靈公不君」一文記載,晉靈公暴虐不君,「厚斂以雕牆」。即是說,晉靈公不像君主,因為他沒有遵從王道,愛民且輕徭薄賦,而是通過大量徵收賦稅,加重老百姓的賦稅來滿足他的奢侈生活,竟然用金子來裝飾宮牆。
事實上,古往今來以稅負輕重論興亡的智者不少,其中以孫武最突出。甚至可以說,正是孫武開闢了以稅負輕重論國家存亡興衰,判定敵方勢力大小變化之先河。而且,他就是根據敵方境內徵稅稅率的高低、老百姓稅負的輕重,準確預言了六家世卿滅亡的先後順序。在他看來,賦稅輕則百姓高興,百姓高興則上下能同心,上下同心國家就能興旺繁榮。
反之,如果賦稅重則百姓不高興,百姓不高興則上下就不能同心,上下不能同心國家就不會興旺繁榮。而後來晉國的形勢發展,正如孫武所料,範氏、中行氏先亡,實力最強的智氏也在韓、魏、趙三家聯手打擊下滅亡,最後三家分晉,成長為戰國七雄。
外國同樣如此。羅馬帝國的衰亡是因為沉重的稅收負擔,埃及同樣,荷蘭也沒有逃脫這種宿命。曾經在埃及,因為地方蘇丹試圖增加5%的稅收,還引發了一次大規模的納稅人叛亂。而且,英法美等國的現代化轉型,無不是從財稅開始。毋庸諱言,一部西方文明史,同樣是一部徵納稅人之間就「稅負」、「稅率」輕重高低不斷博弈的歷史,都呈現出一種不是因為輕稅興旺,就是因為重稅導致納稅人暴動而日漸衰亡的景象。對此,查爾斯·亞當斯在《善與惡——稅收在文明進程中的影響》一書中盡有詳細的記述。
2稅制優劣與治亂興衰之無條件的正相關
優良稅制與惡劣稅制之間的「稅負」輕重、「稅率」高低之間之所以不具有可比性,是因為,即使「稅負」輕重、「稅率」高低相同,但優劣稅制的現實功能與作用也是不同的。或者說,即就是「稅負」輕重、「稅率」高低相同,優良稅制更可能增進全社會和每個國民的福祉總量,而惡劣稅制則會消減全社會和每個國民的福祉總量。
因此,稅收與國運興衰之間的正相關關係,準確地說,只能是優良稅制與國家的繁榮興旺、國民的幸福安康呈現正相關關係。相反,惡劣稅制總是與國家的貧窮衰亡、國民的不幸苦難呈現正相關關係。簡言之,「稅負」輕重、「稅率」高低,因為不是判定稅制優劣的根本標準,所以不能以此獨斷一種稅制的優劣,及其與國家治亂興衰的關係。
比如,一個專制的稅制,其稅負、稅率既可能很低,也可能很高,但是,歸根結底,都不可能長久地增進一個國家全體國民的福祉總量。中國社會幾千年的王朝興亡史,就是最好的例證。以明亡為例,和歷代開國皇帝一樣,鑑於前朝橫徵暴斂、民變四起的深刻教訓,明初朱元璋便採取了一系列減免百姓稅賦、救助貧困災戶,進而緩和階級矛盾的重要措施,並一再告誡各州縣官員:「天下初定,百姓財力俱困,譬如初飛之鳥,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搖其根。要在安養生息之。」洪武十八年 (1385年),朱元璋就對侍臣講:「保國之道,藏富於民,民富則親,民貧則離。民之貧富,國家休戚系焉。」
因為在朱元璋看來,要行仁政,就得減少百姓的賦稅。而且,要求各級官吏節約財政支出,減少浪費。他曾對劉基等官員講:「以朕觀之,而息民之力。不節用則民財竭,不省役則民力困。」不僅如此,他還和馬皇后帶頭節儉,經常憶苦思甜,甚至為了節省朝廷費用,及時提出「內臣但備使令,毋多人」,並要求軍人邊打仗、邊生產,實行軍屯,還通過招募鼓勵流民屯田,由官府提供耕牛、種子、農具等支持,減輕百姓負擔。
問題在於,僅就上述具體的賦稅措施而言,真可謂「以民為本」的治稅典範了。然而坦率地說,朱元璋所做一切都不是為了全體老百姓的福祉利益,不過是為了朱姓一家江山的千秋萬代而已!他不僅再一次恢復並完善了前朝非人、全權的專制制度,而且,總是以為「民」的名義,既濫殺官吏,濫殺士人,也濫殺無辜百姓,包括所謂的減免賦稅、救助鰥寡孤獨的措施,其出發點和動機無不是為了他朱姓一家之江山計較。換句話說,朱元璋所謂的仁政,所謂的以民為「本」,不過是其愚民術的另一個版本而已。就其本質而言,他和歷代專制帝王一樣,都不過是以民為「資本」而已。
與此相反,一個自由公正的優良稅制,其稅負、稅率雖然也可能很低,也可能很高,但最終卻可能長久地增進一個國家每一個國民或者大多數國民的福祉總量。這是因為,不論朱元璋制定了多少減免稅、救助鰥寡孤獨的賦稅財政措施,甚至個人生活多麼節儉,但與其建立起來的,徹底剝奪了全體國民基本權利的、非人道、不自由、極端不公正不平等的專制制度之害相比,那些具體的惠民措施與個人品質,不過小善而已。
固然,這與歷史上那些奢靡鋪張,完全不顧百姓死活的殘暴帝王相比,其小善也不應完全否認。道理就在於,賦稅負擔的輕重、稅率的高低,畢竟不是賦稅管理的根本問題,賦稅統治的根本在於:誰才是這種賦稅制的真正主人。即是說,國家收多少稅,如何收稅,在哪裡徵稅,包括如何用稅等等重大賦稅權力,該由誰來掌握,體現誰的意志?
優良稅制能增進一個國家大多數或者全體國民的福祉總量。這種稅制的稅負、稅率,不論輕重高低,體現的都是大多數或者全體國民的稅收意志。或者說,這種稅制可能提供的公共產品之合意性會比較高,就是因為,這種稅制的責任主體明確,人道自由原則實現了制度性的「嵌入」,而且公正平等,容易實現「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賦稅治理具體目標,有助於實現稅收的終極目的——增進全社會和每個國民的福祉總量。
這一點,北歐諸國,比如瑞典、芬蘭、丹麥、挪威、冰島等國的高稅負、高福利事實就最能說明問題。據報導,瑞典整體稅負50%,為歐洲最高。據2009年福布斯公布的全球稅務負擔指數,瑞典位列全球第四。而一份歐洲納稅人協會的報告,甚至把瑞典評為「世界上稅收最高的國家」。但是,瑞典社會的文明程度有目共睹。芬蘭的稅負不也不輕,高達29.8%。丹麥的稅負同樣不輕,工資稅最高可至60%以上,另外還有25%消費稅,以及禮物稅、房產稅、收入稅等等。同樣,這些國家的繁榮與進步令世人所羨慕。
相對而言,美國的稅負卻比較輕。據白宮管理及預算辦公室(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的數據,最近一次聯邦稅率低於此水平的年份是1950年。戰後美國的平均聯邦稅率為18.5%,而在羅納德•裡根執政期間平均為18.2%。從最廣泛的稅率意義上來說,當前的美國稅率處在非同尋常的低水平,並且已經持續了較長一段時間:在2009年和2010年美國聯邦收入佔GDP的比例均只達到14.9%。同樣,我們不能說美國社會衰亡了。
3當下稅制的理性省察與憂思
綜上所述,要準確把握稅負輕重、稅率高低與國運興衰之間呈現的帶有規律性的相關性,只有在同類性質稅制下的比較才具有現實的意義。僅僅從稅負輕重、稅率高低,既不足以對一個國家稅制的優劣做出準確的判定,也不足以據此斷定一個國家命運的興衰。
優良稅制是促進國運暢旺的必要條件,是一個社會的繁榮與進步的必要條件,也是每一個國民創造性潛能發揮、自我實現的必要條件。無疑,我們對當下稅制優劣的省察與評定,也就隱含著對未來中國現代化命運的關切與期許。
以稅負輕重言之,關於當下中國稅負輕重之爭雖然還會繼續,但也存在一些基本的共識。以小口徑稅負統計數據看,與發達國家比較,或許中國稅負並不是最重。以2012年為例,全國財政收入117210億元,佔2012年519322億GDP的21.32%。問題是,如果再加上政府性基金、國有企業收入、社會保障的86493.9億元(政府新增債務最新數據缺),以及土地出讓金的26900億元的話,僅這四項合計就有113393.9億之巨。也就是說,從寬口徑稅負統計數字看,2012年中國政府「取之於民」的總收入大約為230603.9億,佔2012年GDP的44.4%。這個數字,顯然太大了,遠遠超過了發達國家的稅負。而且,誰又能說政府的非稅收入不是納稅者的生存與生活負擔呢?
退一步講,如果這麼多「取之於民」的財富能夠讓絕大多數國民合意的話,也許並不是一個大問題。問題或在於,這些「取之於民」的財富,其合意性並不高,即所供非所需。而且,所提供的公共產品的層次也確實太低。比如,2012年全國教育支出21165億元,僅佔財政收入的16.84%;醫療衛生支出7199億元,僅佔5.7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542億元,僅佔9.98%;住房保障支出4446億元,僅佔3.53%,四項合計僅佔33.58%。而國家用於「維穩」支出的公共安全費用就有7017.63億元,佔全國財政收入的5.99%,用於國防支出的費用只有6702.74億元,佔全國財政收入的5.72%。
這豈不意味著,當下稅制在增進全社會和每個國民福祉總量,促進經濟社會文化整體繁榮方面,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而且,這些薄弱環節屬於嚴重的內生性缺陷,可能催生稅收治理的系統性誤差,全面阻止整個社會的繁榮與進步。
這些嚴重的內生性缺陷主要表現在:
第一,稅制創建及改革的終極目的模糊,缺乏科學的核心價值觀導引。事實上,一直以來我們總是以「聚財」作為稅制改革的終極目的,不斷加強和捍衛的是政府主導,也就是官員主導型的稅制,沒有把是否增進全社會和每個國民的福祉總量作為稅收治理活動的終極價值追求。因此,這種稅制及改革,體現和反應的就只能是少數人的稅收意志,只能有助於增進少數人的福祉偏好,忽視大多數人真正的公共需求。
第二,由於沒有通過制度確立納稅人在稅收治理中的主體地位,稅權的合意性問題也就長期被有意無意地懸置。在此稅權主導下的徵納稅人之間權利與義務的分配,也就不可能公正平等。這是因為,權力是管理者獨自擁有和掌握,並迫使被管理者不得不服從的一種力量。權利是權力保障下的利益索取,義務是權力保障下的利益奉獻。試想,如果權力本身就不合法,豈能公正平等地保障徵納稅人之間權利與義務的公正平等分配。事實上,「取之於民」甚多,「用之於民」甚少,或者說,「用之於民」但並不合民意的現象大面積存在,深究其因,莫不在於稅權的合意性問題至今尚未得到徹底解決。
稅權的合意性取決於國家最高權力的合意性。而最高權力的合意性,取決於一個國家的政體。專制政體的合意性最小,寡頭制的合意性較小,民主制的合意性最大。換句話說,如果一個國家實現了民主制,這個國家的最高權力之合意性就大,其稅權合意性也就相應較大。反之,如果一個國家實行的是專制或寡頭制的政體,這個國家的最高權力之合意性就小,其稅權合意性也就相應較小。如此觀之,當下稅制改革確實任重道遠,既要積極推進稅改,力爭成為政治體制改革的突破口,更需期待政治體制改革的實質性啟動。這是優化稅制的關鍵舉措。舍此,不過技術性的完善而已。
質言之,稅權的合意性問題一日不解決,徵納稅人之間權利與義務的不公問題就不會得到徹底解決。自然,公共產品的合意性問題也就不會得到徹底根治。說到底,稅收治理的終極目的就很難實現,稅制就無法增進全社會和每個國民的福祉總量,也就不可能促進國家的繁榮與進步,提升國民的總體幸福與尊嚴。
第三,與合意性緊密聯繫的稅權濫用、腐敗問題,至今缺乏實質性的監督機制去限制。關鍵在於,稅權濫用是導致徵納稅人權利與義務分配持續不公現象存在的根本原因。阿克頓勳爵說:「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 」。所謂絕對權力,其實就是指不受監督、制衡、彈劾、罷免的權力,即是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權。自然,絕對稅權就是指不受監督、制衡、彈劾、罷免的稅權,就是超越稅法之上的特權。坦率地說,由於當下稅權缺乏長期有效的監督機制和措施,稅權濫用現象十分嚴重,對納稅人權利的侵害問題亟待解決。而稅權的濫用,必然背離稅收治理終極目的。
一言以蔽之,「我們是如何徵稅和用稅的,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我們是繁榮還是貧窮,自由還是奴役,以及,最重要的,正義還是邪惡。」「國家的繁榮與衰落經常有稅收因素,這一點我們在整個歷史中可以經常看到。」而且,「稅收是人民的一股強大的動力,超過了政府,無論我們是否承認或者是否認識到。」稅收在國運興衰中的權重問題絕對不可小覷。稅負輕重固然與國運興衰關係密切,但更為重要的是,稅制優劣直接關涉國運的興衰。
本文來源:《中歐商業評論》
曼哈頓資本圈
ID:MHTcap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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