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豬籠」的「復活」:私刑絕無正義可言

2020-11-22 光明網

11月20日,有網友發貼稱,廣東電白縣一男子疑似因情感糾紛,被多名男子「浸豬籠」。據視頻顯示,一男子被周圍的人用麻繩綁進竹籠內,扔進水裡,被捆男子當場痛哭求饒。11月20日晚,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針對在網上流傳的一男子被束縛在竹籠中的短視頻,電白警方立即開展調查處置。經查,該視頻內容反映的是11月20日凌晨,發生在電白區嶺門鎮的一宗因情感糾紛引起的案件。

案件發生後,電白警方全力展開偵查,於20日晚抓獲犯罪嫌疑人賴某明(男,41歲,電白嶺門人)。21日,犯罪嫌疑人鄭某展(男,36歲,電白嶺門人)、肖某安(男,32歲,電白嶺門人)、許某民(男,18歲,電白嶺門人)分別投案自首。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事件一出,便在網絡上引發了熱議。網友認為,「浸豬籠」是封建社會的野蠻私刑,發生在21世紀的今天匪夷所思。

「浸豬籠」的橋段,本應存活在想像裡、在影視劇裡、在舊社會的糟粕裡;而時至今日,實在無法相信,這種舊社會私刑竟然堂而皇之「復活」了。

對此,長安君有三句話不得不說——

長安君短評

1、洩憤,從來不是動用私刑的理由。多名男子將一男子捆綁後「浸豬籠」,只為了戾氣的發洩和荒唐的「爽感」。如果用主觀的方式來裁決一個人有罪無罪、或生或死,那不是對正義的敬畏,反倒是對生命的漠視、對法律的踐踏。無論是什麼原因,都不是任何人施加「私刑」的理由。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才是正確且唯一的選擇。

2、平等,是法治最基本的原則。法治的陽光平等的普惠到每一個人身上,即便這個人有道德瑕疵甚至是個罪犯。平等二字不僅寫在憲法法律中,更應該深深烙刻在每個人的心裡。即便男子應該受到道德譴責,他也有法律賦予的、受到嚴密保護的人權。在法律面前,任何人、任何理由都沒有逾越的特權。

3、犯罪,制裁從來沒有妥協的餘地。男子疑似發生感情糾葛,也許女方本該是受害者,然而「受害」的一方卻選擇「以暴制暴」、「以惡制惡」,甚至還把整個野蠻的犯罪過程上傳到網絡。「以惡制惡」從不是正義,而是混淆了法治社會最基本的是非觀,是對社會法治的公然挑釁。法律從來不會向不法妥協,也不會放任任何一個「偽正義」野蠻生長。「浸豬籠」事件的多名施暴者,徒有虛偽的道德,無視法律,漠視人命,必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合法就是底線,越線就是風險。心存對法律的敬畏,才能知法明榮辱、以法辨是非、用法止紛爭。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架法治的天平,公平正義才能在人間長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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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央政法委長安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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