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對冤假錯案等一系列的侵犯企業或者個人的合法權益,惡意限制當事人的人身自由的事情高度重視。這類的事情不僅讓當事人受到很大的精神打擊,而且對國家的司法機關的公正形象也造成了極大的影響。
涉民營企業的冤假錯案是對民營企業家財產和自由的雙重侵犯。一旦一些民營企業家因為冤假錯案背負上了莫須有的罪名,那麼他的公司財產將會被凍結,他也會面臨著牢獄之災。這就是財產和自由的雙重打擊。除了冤假錯案這種現象以外,還有一種情況也會對當事人的人身自由形成一定的侵犯,那就是超期羈押!
什麼是超期羈押呢?超期羈押就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的羈押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羈押時限的一種違法行為。通俗一點的說,就是對被告人採取羈押的時間過長,超出了法律規定的合理時長。被告人本來應該被羈押一周的時間,結果部分執法人員對他羈押了半個月甚至更長時間,這就是超期羈押,這也是一種很嚴重的違法行為。
這種行為聽起來,並不覺得問題有多嚴重。有人說就是多關押了幾天,也構成不了什麼大罪。但是但是對被羈押的人來說,感受就不一樣了。本來是被關押一周,結果卻半個月才把自己放出來,那這多關押的這一周是有多麼痛苦,外人是體會不到的。不要說一周了,就算讓你過一天沒有任何自由的日子,你願意過嗎?但是這只是一個比喻!現在的超期羈押有的都已經好多年!從法律層面上講,這種行為屬於真正的侵犯人權的行為。即便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這一類的人,他們也是有著一定的人權的。並不是能讓人肆意踐踏的。並且,近年來這種現象也是時有發生,已經對很多當事人造成了一定的傷害。
為了維護法律的公正,以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條。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切實糾防超期羈押的通知》。並且「兩高一部」明確要求,自該《通知》發布以後,凡違反刑事訴訟法和本通知的規定,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羈押的,對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行政或者紀律處分。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羈押,情節嚴重的,對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以玩忽職守罪或者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也認為違反刑事訴訟法,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羈押,情節嚴重的,應以濫用職權罪處理。
最高法,最高檢及公安部聯合發布這個《通知》,到底有哪些好處?首先,這種超期羈押的現象,將會明顯被遏制,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也將不會再遭受到這種不公平的對待。第二,解決了這個超期羈押問題後,我國的司法形象也將會一定程度的得到提高。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再是一句空話。第三,也能好好的整治一下部分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的懶散,粗心大意的不正之風,讓這些執法人員的執法素質得到明顯提高。第四,讓那些造成超期羈押的責任人受到應有的懲罰,還當事人一個公道。
來源微信公眾號:法經網報 ID:Fjingwbao
歡迎關注我們,投稿爆料
責任編輯:眾聞新媒體
點擊下方↓了解更多 觀看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