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延遲舉行新疆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答記者問
1.新疆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為什麼延遲舉行?
答:12月12日,新疆吐魯番市高昌區發生新冠肺炎疫情,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視,迅速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根據當前全區疫情防控形勢,為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考務工作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經綜合評估、慎重研究,按照司法部公告,原定於2020年12月19日、20日和2021年1月10日舉行的新疆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延遲舉行。
2.新疆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延遲後何時舉行?
答:視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力爭在2021年第一季度組織新疆考區延遲舉行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建議考生做好備考準備。
3.延遲考試能做到和正常考試一樣嗎?
答: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由司法部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評卷、統一錄取。屆時,自治區司法廳和各考區司法局將按照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嚴格組織、嚴格管理、嚴格要求,確保新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平公正。
4.通過新疆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客觀題考試人員成績是否繼續有效?
新疆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客觀題考試合格成績繼續有效。
5.因延遲考試,自願放棄考試的考生報名費如何退還?
答:自願放棄考試的考生須向報名地司法局提供考生姓名、身份證號、原繳費卡號和開戶銀行支行(分理處)信息。如考生原考試費用由他人代繳,須提供本人銀行卡號和開戶銀行支行(分理處)信息;原繳費銀行卡註銷的考生,須提供本人新銀行卡號和開戶銀行支行(分理處)信息。
6.延遲考試,是否需要重新列印準考證?
答:自治區司法廳和各考區司法局將根據各地機位資源情況,重新安排考點考場。考生參加延遲舉行的考試時,需重新列印準考證。
7.延遲考試,考生是否可以申請變更報名地?
答:考生需與擬更改地司法局聯繫,如當地機位充足可申請變更。
8.參加延遲舉行的新疆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人員是否需要重新報名?
答:不需要重新報名。
9.在疆外參加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未報名參加2020年11月28日舉行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主觀題考試的人員,可否參加新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主觀題考試?
答:已在新疆生活或工作的考生向現生活或工作所在地司法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通過,方可報名參加延遲的新疆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主觀題考試。
10.考生可以通過什麼方式了解延遲考試相關信息?
答:考生可關注新疆司法行政微信公眾號和法治新疆網發布的信息,也可向報名地司法局諮詢,各地(州、市)司法局諮詢電話公布如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
0991-2956592
烏魯木齊市司法局
0991-2322045 2828044
克拉瑪依市司法局
0990-6234160
吐魯番市司法局
0995-8534691 8522022
哈密市司法局
0902-7191079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0994-2357374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0909-2314042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0996-2027260 2033544
阿克蘇地區司法局
0997-2283192
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司法局
0908-4230810
喀什地區司法局
0998-2652469
和田地區司法局
0903-2021351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司法局
0999-8236099
塔城地區司法局
0901-6223733
阿勒泰地區司法局
0906-2120686
奎屯市司法局
0992-3234433
【來源:新疆監獄紀檢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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