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婚姻登記工作的,因承擔的是國家「法定管理人」的責任,應由行政機關公職人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編制人員擔任,可目前一些婚姻登記點的工作人員,大多是勞務派遣人員,違反了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揚子晚報記者日前在婚姻登記處暗訪發現,「臨時工」為新人辦理蓋章登記手續的現象,在南京十多個婚姻登記點十分普遍。
勞務派遣人員受理辦結婚證
日前,記者來到苜蓿園大街112號原白下社區服務中心,2樓是原來該區的婚姻登記處。兩區合併後,原白下和原秦淮兩個婚姻登記處暫時還在原址辦公。當天因不是傳統習俗中的「好日子」,來辦證登記的人不算多。櫃檯上接待並辦證的,只有勞務派遣人員小黃。「除了我還有一個工作人員,但他(她)還要兼顧檔案管理,所以兩個崗位跑。」小黃介紹,兩區合併後,他從秦淮區婚姻登記處到這裡幫忙,自己是合同制,做這份工作前與同行一樣,均接受過專業的培訓。記者在另外一間辦公室看到,辦理離婚登記的,也有同樣身份的工作人員。
記者隨後在秦淮區婚姻登記處了解到,除了主任是事業編制外,其餘都屬於勞務派遣。這樣的情況,在南京10多個婚姻登記處十分普遍。
而記者了解到,婚姻登記工作承接的是國家相關法律的執行手續,是在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應由行政機關公職人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編制人員擔任。
兩區合併之機希望編制到位
記者致電原白下區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婚姻登記處除了趙主任是區民政局的公務員,其他工作人員都屬於勞務派遣性質。」她介紹,對於登記人員須是「國家法定管理人」這一要求,她並不清楚。之所以只能用派遣人員,主要是人手安排不過來。記者電話採訪了秦淮區民政局翟英俊局長。他介紹,新婚姻條例對登記工作人員確有要求,但執行10年至今各區的編制辦都沒有「用人計劃」。他透露,在民政系統評估等級時,沒有公務員或事業編制的登記人員,將被一票否決。為此,秦淮區民政局已考慮向區編制辦公室提交申請,藉助眼下兩區合併、對辦公場所等硬體進行整合的同時,也希望人員編制到位。
秦淮區編制辦公室一位相關負責人聽取了記者的介紹後表示,他還不知道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的身份有要求,更不知道這樣做已經涉嫌「違規」。他說,目前還沒接到區民政局提交的申請報告。
江寧政府購買方式值得借鑑
知情人士透露,前些年各婚姻登記處各類收費服務項目搭車現象,很可能就是彌補相關工作人員「獎金收入」一塊。「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標準普遍較低,為調動大家積極性,自然會想到別的增收內容。」他介紹,在臨近區域辦結婚證照相、婚紗租賃等,辦理婚姻登記的對象覺得價格也不高,又是喜事,心理上比較容易接受。
南京市民政局一位負責人透露,造成編外人員「執法」現象,主要是由於各區對婚姻登記的重視程度不夠,因為這些人員需要建立編制,而建立編制就需撥付資金。目前全市只有江寧區採取政府購買的方式,建立編制後撥付專款,使該區的婚姻登記與登記外的服務完全分開,工作人員的工資有充分保障。類似的做法,還有六合、高淳區登記處。
記者昨天從相關網站了解到,民政部對登記機關的性質分成三種,首先是行政機關辦理登記,其次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編制,隨後是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像江寧區婚姻登記處就屬於第三種。「目前南京各登記處主要是自收自支、且沒有核定編制,財政沒有保障。」相關負責人表示,婚姻登記業務上屬於民政部門,但編制還屬於各區「內務」。(記者 董婉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