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印照相處門頭上面卻掛著東明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牌子。記者 李德領 攝
登記領結婚證需9元錢,東明縣的段先生和楊女士卻花了75元,連收據也沒有。10月24日,記者了解到,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指示的一個個人經營複印照相處,門頭上卻掛著婚姻登記處的牌子,給新人照相、複印再加上一份強制購買的禮品就收了65元。
10月14日上午,記者跟隨段先生和楊女士來到東明縣民政局婚姻登記大廳,諮詢處一工作人員看過兩人戶口本、身份證,指指隔壁:「出門左拐20米處,複印身份證和戶口頁。」
來到工作人員所說的複印店,記者看到,門口貼著「複印照相」,門頭上面卻有「東明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牌子。不少新人在這裡排隊照相。
進屋後,段先生說了一句「複印身份證戶口頁」,一位女士張口就說:「先交65元。」複印完,她拿出一份禮品交給段先生。「怎麼還有這種?可以不要嗎?」楊女士問。該女士態度堅決:「這是一套的,不能不要。」
回到婚姻登記大廳,段先生和楊女士填好表後,在登記(二)窗口處將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又讓段先生交了10元錢。段先生詢問為什麼還要交錢,工作人員沒回答,也沒提供收據。
「不能不要」的禮品則是一對胸花、兩個裝結婚證的盒子。
10月24日,記者採訪注意到,複印照相處「東明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牌子對新人產生誤導。「上面掛著登記處的牌子,他們不是一家嗎?」不少新人有疑惑。
複印照相處一女士稱,複印需2元,照相25元,他們屬個人經營,與婚姻登記處沒關係,不要禮品也不會強求。但這和記者之前採訪的情況相矛盾。
東明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負責人楊主任說,登記只需交9元錢,複印照相處收的65元錢和婚姻登記處沒有關係。對有新人領證時交了10元錢,楊主任一口否認,「我們有很嚴格的規章制度。」但段先生24日再次確認,他領證時交了10元錢。
為何複印照相處會掛著「東明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牌子?楊主任表示,兩三年前,那裡原是他們的辦公地點,搬走後複印照相處就搬了過去。二樓還有離婚處,婚姻登記處的牌子就一直沒摘下。(記者 李德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