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同心法院對被告人丁旭亮等8人涉惡案和被告人楊作鋒等11人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罪一案通過網絡視頻方式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丁旭亮等8人犯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一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間,被告人丁旭亮糾集被告人金某濤、丁某聰等人逞強耍橫,任意毀損他人財物,組織社會閒散人員多次滋擾他人正常經營,為索要賭債、高利貸隨意毆打他人。2014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丁旭亮、金某濤、丁某聰以獲利為目的,共同或單獨多次開設賭場,抽頭漁利合計16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丁旭亮經常糾集被告人金某濤、丁某聰等人在一起,任意毀損財物,滋擾他人正常經營,隨意毆打他人,且開設賭場,多次實施違法犯罪,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團夥。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所具有的量刑情節,以犯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丁旭亮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其他各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2年4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相應罰金。違法所得人民幣共計16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楊作鋒等11人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罪一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6年間,被告人楊作鋒擔任村主任職務,夥同他人以牟利為目的,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獲利150萬,並利用職權向他人索要財物。期間,被告人楊作鋒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或單獨實施敲詐勒索4起,數額特別巨大,夥同他人強拿硬要,實施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同案其他人分別參與上述犯罪或單獨實施相關犯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作鋒夥同同案4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要挾手段索要他人財物,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楊作鋒等3人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楊某保、楊作鋒、楊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情節特別嚴重,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被告人楊作鋒利用村委會工作人員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另同案楊某旺單獨實施阻工強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構成敲詐勒索罪;楊某成、楊某榮通過製作假帳幫助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但犯罪情節輕微。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楊作鋒有期徒刑15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至5年不等刑罰,並處相應罰金。另同案2人因犯罪情節輕微,免於刑事處罰。責令退賠所有被害人損失,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來源:同心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