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陳東村重大涉惡案」一審宣判:主犯獲刑20年罰金100萬元
長期把持基層政權,敲詐勒索投資商1830萬元,這個涉惡犯罪團夥,盤踞南寧市西鄉塘區陳東村一帶,稱霸一方。
法院通過遠程庭審的方式對陳東村涉黑案公開宣判。法院供圖
9月30日下午,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對「陳東村重大涉惡案」公開宣判,一審以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等5項罪名,判處主犯宋桂恩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100萬元;宋建新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其他13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自2005年以來,宋桂恩夥同劉貴生、宋有孫、宋桂達等人在陳東村開設賭場,通過違法犯罪手段大肆聚斂財富,並形成組織勢力。
庭審現場。法院供圖
為了維護和擴大組織勢力,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2011年,在陳東村村委會換屆選舉中,宋桂恩組織手下人員拉票賄選,操縱破壞基層選舉,扶持宋建新擔任陳東村村委會主任,扶持其親信擔任村委會幹部,進而把持基層政權,樹立非法權威,攫取集體利益,侵吞集體資產。
2012年開始,南寧市推動西鄉塘區陳東村綜合改造項目,陳東村被列為改造試點。廣西某公司作為招商引資的對象,並擬定採用村企合作的模式對陳東村進行改造。宋桂恩故意刁難廣西某公司工作人員,以敲詐勒索的方式,先後敲詐投資商共1830萬元。
因對陳東村換屆選舉不滿,該團夥成員還聚眾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此外,還在辦公場所放置子彈恐嚇他人。
法院認為,該惡勢力犯罪團夥長期把持陳東村的基層政權,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稱霸一方,嚴重破壞基層政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綜合考慮宋桂恩、宋建新等被告人形成團夥,在一定區域內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的惡劣社會影響,及相關被告人參與開設賭場的時間等因素,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廣西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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