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
婆婆永遠看不慣兒媳,做婆婆的總是希望自己的兒媳能夠任勞任怨,勤勤懇懇的幹活,盡心照顧丈夫服侍公婆,還不希望兒媳花錢,在婆婆眼裡,兒媳還不如保姆,保姆至少還要花錢請,兒媳不僅不能要錢,還要做更多的活,承擔更多的責任。
婆婆曾經也是兒媳,但她卻不會從兒媳的角度換位思考,如果她在做兒媳的時候受過苦,她會希望兒媳能把自己受過的苦再受一遍,做婆婆的最不希望兒媳沒有經歷過自己受過的苦,就享了她沒有享過的福。
思雅就遇到了這樣的婆婆,她曾經想要和婆婆友好相處,但婆婆總看她不順眼,後來她才明白,無論她做什麼,婆婆和她都是不相容的。
思雅和趙東是通過朋友介紹認識的,在一起交往了一年多後,他們就結婚了。思雅剛參加工作沒多久,父母就為她全款買的一套房,結婚後這套房作為夫妻倆的婚房,成了思雅和趙東的家,結婚後沒多久,為了方便照顧婆婆,趙東就把婆婆接過來一起住。
剛開始思雅是想和婆婆好好相處的,她期待和婆婆一起住的生活,雖然周圍結了婚的朋友都在吐槽自己的奇葩婆婆,說自己和婆婆過不下去,但思雅覺得只要她努力,婆婆一定會喜歡自己。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婆婆總是理所當然的指使思雅幹活,看思雅不順眼,無論思雅做什麼,婆婆都能找到由頭說她,幾次努力都失敗後,思雅明白了,婆婆看不慣兒媳是刻在骨子裡的。
好在平時思雅忙於工作,並不經常和婆婆相處,兩個人算是相安無事,沒有鬧過什麼大矛盾。
結婚第二年,思雅就懷孕了,在孕檢的時候,醫生說思雅身體虛弱,懷孕期間還是不要幹太多重活累活,以免傷到肚子裡的孩子,也傷了自己的身體。為了安心養胎,趙東讓思雅辭去工作,專心在家養胎,家裡的開支都由趙東一個人負擔。
趙東每個月給思雅2000塊錢生活費,讓思雅買一些補品補身體,他自己也經常會帶一些好吃的和營養品回家,變著法子給思雅做補湯,思雅每天閒著在家沒事幹,就給自己制定了時間表,什麼時候該散步,什麼時候看會電視,什麼時候休息,都寫得一清二楚。
不需要忙工作,思雅清閒很多,她閒的沒事幹就上網逛街,買一些母嬰用品為自己未出生的孩子做準備,每天家裡都能收到快遞,大多買的就是都是一些生活用品和為孩子準備的東西。
婆婆見思雅每天都收快遞,急了,對思雅說:「你買那麼多有的沒的幹嘛?我兒子在外面辛辛苦苦賺錢,你就這樣糟蹋他的錢,你啥事不幹,還花我兒子的錢,你要臉嗎你?」
還沒等思雅說話,在一旁的趙東聽不下去了,他替思雅反問婆婆道:「媽,我跟思雅是夫妻,我們是一體的,我的錢就是她的錢,您要是分得這麼清楚,那您住的房子還是思雅的呢?思雅找你要房租了嗎?你什麼都沒付出,就住在她的房子裡,你要臉嗎?」趙東的話讓婆婆啞口無言,臉都白了,見婆婆無話反駁,趙東又對婆婆說:「媽,咱們都是一家人,一家人又何必說兩家話呢?思雅現在懷孕了,她懷的是我的孩子,我有責任有義務照顧她,你以後不要再說這種話挑撥我們夫妻倆的感情了,難道我們離婚了,你就高興了嗎?」
從那以後,婆婆再也不敢找思雅的麻煩,思雅也不用再受婆婆的氣,一家人的生活和和睦睦。
舊社會中把男女分工的十分明確,女人就應該持家顧家做家務,在家伺候公婆照顧丈夫,男人就應該在外賺錢養家,現在社會已經拋棄了以前傳統而腐朽的舊觀念,在一個家庭中,不管是男人女人都能在外工作賺錢,做家務活、贍養長輩和撫養孩子是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沒有哪個人是必須做某件事情的。
很多長輩的觀念仍然停留在傳統社會的時候,特別是做婆婆的,經常會覺得兒媳為家裡做事是應該的,如果兒媳讓兒子做家務,她反而會看不慣,所以很多時候我們都會聽見婆婆說她幫兒媳帶孩子,幫兒媳做飯做家務,幫兒媳洗衣服,等等,其實婆婆做的這些東西與其說是幫兒媳,實際上是幫自己的兒子,她自願幫兒子做了這些事,卻把辛酸扣在了兒媳身上,希望兒媳能夠感恩戴德,做兒媳的當然不樂意了。
在婚姻中,女人承擔了生孩子的義務,男人就有責任去照顧她,只要女人做的事不是自私自利只為了自己,而是為了這個家庭,婆婆就沒有立場去指責兒媳。
一個好婆婆首先要明白,兒子和兒媳是一家人,作為一個長輩,不應該過多幹涉小家庭的生活,兒媳既然進了家門,婆婆就應該儘可能地去接納兒媳,把兒媳當成一家人。
今日話題
你認為一個好婆婆應該以什麼樣的態度對待兒媳?夫妻之間的帳應該分開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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