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4 19:0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高價收v,不想賣的可以租,180元/天」
「出租微信加我,長期有效」
「註冊1年、綁定手機,有交易記錄」
微信還能出租,還能賺錢?
驚訝之餘竟然有點心動
帳號密碼借出去幾天
就有幾百塊到手
這樣不勞而獲又穩賺不賠的好事
上哪找啊!
看到上面這些「宣傳廣告」,小編都忍不住心動了,只要把微信號出租給別人,就可以躺在家裡輕輕鬆鬆月入數千,簡直不用再奮鬥了。
不過,可別開心得太早。大家好好想想,註冊微信號是完全免費的,那這些人為什麼要花如此高價「費盡心思」去租用別人的微信號呢?很顯然,裡頭有「詐」!
這不,近日我縣在核查一起網絡詐騙違法行為時發現了一個重要線索,外省某地部分高中學生通過出租自己的微信號來賺錢,每天可得120元到200元不等的獲利。這到底是是怎麼一回事,下面請跟著小編看看吧!
現場在這裡!
事情還得從2020年12月12日說起,外省某高中高三學生李某通過同學梁某認識了申某,在一起玩耍的過程中,申某提出想租用李某的微信號,每天支付120元租金。李某聽說有錢拿就同意了。當李某拿著租金心裡樂呵呵的時候,卻不知他的微信號已經被不法人員拿去冒充他人實施詐騙的違法犯罪活動了。
當李某的微信在我轄區實施詐騙時,彭陽公安及時預警,成功制止了詐騙行為的發生,及時為轄區群眾止損66萬元,並順藤摸瓜查到了李某。目前李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正在接受當地公安機關的調查。
小編還發現,江西多名學生也因出租微信帳號供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被抓。2020年12月15日興國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反詐專業隊抓獲12名出租微信帳號供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扣押作案手機12部,現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彭陽公安溫馨提示您
在此小編提醒廣大群眾不要出租、出售銀行卡、電話卡、微信等網絡帳號,一旦出租你不僅要直面帳號被盜、個人隱私信息洩露的慘澹人生,還要正視被冒用身份欺詐、騷擾好友的崩潰現場,更嚴重的便是被動接受自己的工具人命運,淪為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兇」。
家長朋友們請立即教育自己的孩子,學校請囑咐在校學生,切莫將自己的微信號出租給他人!
擦亮眼睛,莫貪小利成幫兇!
法律連結
最後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出租、買賣銀行卡、電話卡、微信號等網絡帳號幫助違法犯罪會面臨哪些法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將帳號提供給詐騙團夥使用的行為,涉嫌構成幫助網絡信息犯罪,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為洗錢行為 「提供資金帳戶」,提供帳戶的人會被立案追訴,最高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供稿:袁鵬
原標題:《【彭陽警事】微信號也能出租?真有坐著就賺錢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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