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陳棟 通訊員 許敏
只需提供收款二維碼幫人收款,就能按比例拿到好處費。今年20歲的台州小夥林某某和許某某稱自己遇到了一件「躺著賺錢」的好事,同時還發展身邊朋友成為「下線」一起賺錢,不料錢沒賺到多少,卻因此成了詐騙團夥的「共犯」。
「兄弟,我手上有個項目可以躺著賺錢,要不要帶你一起賺點錢?」
「當然好啊。你說,怎麼賺?」
「你幫我搞點微信收款二維碼,有多少要多少,每天這些收款碼收進來多少錢,從中抽8%的錢給你當好處費。」
2019年7月,林某某在網上聊天認識了馮某某,並將自己的微信收款碼「出租」給馮某某從中獲得好處費。收款二維碼「出租」後,林某某每天都會收到不同的人掃碼付款幾千入帳,在抽取8%的好處費後,將剩下的款項通過支付寶以「發口令紅包」的方式轉至馮某某的帳戶,平均每天能收到200—300元的好處費。
嘗到甜頭後,林某某為了獲得更多的報酬,便發動身邊的朋友一起「躺著賺錢」,介紹了60多個微信收款碼給馮某某並從中抽取5%的好處費。躺賺一段時間後,漸漸的林某某發現微信轉錢進來的人都留言罵其是騙子並叫其還錢,林某某這才意識到馮某某在利用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維碼在騙錢,便停止「出租」。
2019年7月中旬至2019年8月中旬,林某某通過「出租」收款碼給馮某某共計幫助收取詐騙款40餘萬元,並從中非法獲利5萬餘元。
無獨有偶,在家待業的許某某於2019年5月在酒吧結識馮某某後,也將支付寶收款碼借給其使用。期間,馮某某每天都會帶他去酒吧消費,並給其50—200元不等的生活費作為好處。雖然,許某某發現馮某某將收款碼是用於收取詐騙款,但是許某某還是抵不住金錢的誘惑,抱著僥倖的心理,同時將微信收款二維碼也「出租」給馮某某。截止,2019年5月中旬至2019年7月末,許某某通過「出租收款碼」 給馮某某共計幫助收取詐騙款50餘萬元並從中非法獲利9000餘元。
近日,台州三門縣浦壩港派出所民警深挖前期破獲的詐騙案件,通過聊天記錄、資金流向等線索細緻研判,遠赴廣西南寧成功將兩名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許某某抓獲。經查, 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許某某均對其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為謀取非法利益,為他人提供收款二維碼幫助收取詐騙款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許某某已被台州三門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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