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見習記者 徐貝貝報導 日前,財政部、教育部聯合印發《關於下達2019年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預算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決定下達2019年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15653000萬元,並提出具體要求。
第一、調整完善學生生活補助政策。從2019年秋季學期起,將義務教育階段建檔立卡學生,以及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等四類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納入生活補助範圍。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國家基礎標準為年生均小學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國家基礎標準50%的比例核定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所需經費繼續由中央與地方財政統一按照5:5的比例分擔。
第二、統一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分擔比例。從2019年春季學期起,農村公辦學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所需經費由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檔按比例分擔,其中:第一檔、第二檔中央財政分擔比例由50%分別提高至80%、60%;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中央財政由獎補支持調整為分別分擔50%、30%、10%。
第三、加大綜合獎補力度。在繼續對各地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給予獎補基礎上,對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意見》關於「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等要求較好的有關省份,給予適當獎勵。獎勵資金由各省統籌用於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相關支出。
第四、提高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標準。從2018年7月1日起提高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標準,年人均補助標準中部地區由3.16萬元提高到3.52萬元、西部地區由3.46萬元提高到3.82萬元。根據各地2019年招聘計劃及以前年度招聘教師人數核定下達預算。各省級財政、教育部門要切實保證符合條件的特崗教師享受提標政策,確保特崗教師工資正常發放。
第五、調整完善貧困地區學生營養膳食補助政策。將貧困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膳食補助標準由中央與地方分別制定,調整為統一制定國家基礎標準,為每生每天4元。國家試點範圍為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所需經費繼續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試點範圍為其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民族縣、邊境縣、革命老區縣,具體實施步驟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並按照國家基礎標準統籌安排經費,中央財政給予生均定額獎補。從2019年秋季學期起,對地方試點補助標準已達到每生每天4元的省份按照每生每天3元給予定額獎補;未達到4元的省份繼續採取分檔獎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