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陝西省財政廳、陝西省教育廳《關於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的通知》(陝財辦教〔2019〕85號)精神,從2019年秋季學期起,將義務教育階段建檔立卡學生、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供養學生等四類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納入生活補助範圍。
一、補助對象:
義務教育階段的建檔立卡學生、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供養學生。認定範圍(建檔立卡學生全覆蓋,農村或城鎮低保戶子女、農村特困供養家庭子女、殘疾家庭子女或學生本人殘疾、父母喪失勞動能力、烈士子女或優撫對象子女、大病大災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單親家庭子女父母一方已故、孤兒等)
二、補助標準:
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國家基礎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為小學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三、執行時間:自2019年9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