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一年,雲南昆明李心草一案終於有了判決結果。9月21日,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羅某乾過失致人死亡罪進行了公開宣判,以過失死亡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且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美蓮經濟損失63,257元人民幣。
李心草出生於2000年11月,事發時正在昆明某大學讀大二。2019年9月8日中午,李心草的室友孫某燊約她和另外兩名室友一起到昆明市區跟朋友聚餐,但是因為其他兩個室友有事沒有前往。當天下午15:42分,李心草、任某燊與羅某乾等人在恒隆廣場會合。
下午4人先在一家火鍋店就餐,期間並沒有喝酒。飯後他們又去了兩個酒吧,共飲酒24瓶。22:00多4個人離開了酒吧,李心草和同學要趕回學校,她們到地鐵站附近購票進站,結果沒想到最後一班地鐵已經開走。
錯過了地鐵之後,他們一行人又繼續找酒吧喝酒,晚上23:00多他們走進一家酒吧,坐在了靠門的位置,這個位置距離盤龍江只有十幾米的距離。店裡的視頻監控顯示,李心草連續喝了5瓶啤酒,接近24點的時候,她開始出現了醉酒的跡象。
根據羅某乾等三人回憶,當天晚上李心草第一次出現要跳江的跡象,他們把她從欄杆上拉了回來,並且架回了酒吧。但是過了20多分鐘,李心草又出現了亂打亂砸的跡象,並且還把桌上的物品扔到了地上。為了幫助李心草冷靜下來,羅某乾就扇了她兩個巴掌。
李心草稍微冷靜一些後喝了口水,然後把水倒到了自己的頭上,接著過了三分鐘,李心草就起身離開了酒吧。李某某趕緊跟著追了出去,他看到李心草打了一輛計程車,於是就上前阻攔。在跟計程車師傅交談的過程中,李心草突然打開了車門向江邊跑去。李某某昊說,看到她跑下去,自己趕緊跨步跑到護欄附近,但她已經往下落了,自己想伸手營救但沒有抓到。
在李心草跳江之後,羅某乾等人撥打了110報警電話,當晚昆明市公安局以及消防救援支隊就展開了搜救,但由於江流湍急,當天晚上並沒有找到李心草。9月11日,李心草的遺體在滇池東碼頭被分局的民警打撈上岸。
在李心草醉酒期間出現了眾多的異常反應,但是羅某乾以及同行的人並沒有打電話報警,或者是將李心草送醫處理,反而是採取扇耳光等方式,致使李心草情緒更加不穩定,最終造成翻越江邊護欄墜江溺亡的後果。
盤龍區人民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控告羅某乾過失致人死亡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應該依法給予懲處。但是鑑於羅某乾在共同飲酒的過程中,對於被害人李心草有一定照管、幫助行為,還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給予從輕處罰。法院綜合考慮,羅某乾的犯罪事實性質以及情節等,依法作出了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的處罰。
作為父母很難接受這個結果,李心草的母親陳美蓮表示,與自己女兒一起的還有何某燊、李某某昊,也應該追究兩人的刑事責,附帶民事責任。但因為案件在偵辦中,裁定書中顯示不在受理範圍,自己將繼續對此事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