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最嚴」標準打擊食品藥品犯罪

2020-09-09 牡丹江晨報

晨報融媒體訊(崔曉翕 記者 王曉丹)人民法院作為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牡丹江市中級法院高度重視食品藥品安全類犯罪,採取多重措施保障此類案件依法高效得以審理,依法嚴厲打擊了各類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犯罪活動,9月7日記者從全市法院打擊食品藥品犯罪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近五年來,牡丹江市兩級法院共審結一審涉及食品藥品安全類案件26件,依法懲處114人。

近年來,全市兩級法院高度重視食品藥品案件,從立案、審理到執行環節依法嚴格把關,確保案件事實認定清楚,法律適用準確,案件審理及時。打擊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是系統工程,需要各執法部門與食品藥品行業通力合作,共同應對,法院與各成員單位共同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對於社會危害性大、影響惡劣案件,協調公安局、檢察院等成員單位協同辦案,對案件進行研討,形成統一認識。

近五年來,牡丹江市兩級法院共審結一審涉及食品藥品安全類案件26件,依法懲處114人,其中涉及偽劣、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犯罪案件有19件,涉及生產、銷售假藥犯罪的有7件。

典型案例一:出售病死牛 紛紛被判刑

被告人尹某在本村飼養近30頭牛,2018年4月8日,尹某發現其中1頭牛疑似腦炎後,給被告人季某打電話讓其幫助送兩盒治療牛腦炎病的藥,該牛被注射藥物後好轉。此後,尹某又發現6頭牛也有類似症狀並相繼病死,尹某讓季某幫忙聯繫銷售。此後,楊某、何某與尹某協商後,共同出資5800元購買1頭病死牛,劉某聯繫親屬駱某,駱某與尹某協商以3000元購買1頭病死牛,剩餘4頭病死牛尹某以總價12000元賒給王某。被告人楊某、何某將購買的病死牛肢解,以每斤15元或20元的價格銷售,獲利4800餘元。購買者未食用部分和剩餘未銷售部分已被公安機關追回。駱某、王某購買的5頭死因不明的牛均未銷售,已被公安機關追回。2018年4月13日11時許,公安機關將追回的贓物依法予以銷毀。

裁判結果:被告人尹某、楊某、何某銷售死因不明的牛或牛肉、被告人季某明知是死因不明的牛而幫忙聯繫銷售,四名被告人的行為均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規,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死因不明的動物及肉類,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被告人尹某、季某系共同犯罪,在明知尹某飼養的6頭牛死因不明的情況下,仍然幫助聯繫買家,致使6頭牛得以銷售,二人均系主犯。被告人楊某、何某系共同犯罪。兩名被告人共同出資購買、共同銷售,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當,均系主犯。最終,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典型意義:被告人尹某、楊某、何某、季某明知是死因不明的牛或牛肉依然銷售,導致病牛肉流入市場,對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構成威脅,其主觀十分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值得慶幸的是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此外通過此案例也提醒廣大群眾,在購買食品藥品時,一定要去正規地方購買。

典型案例二:假冒俄羅斯奶粉 構成生產銷售劣質產品罪

自2016年開始,被告人易某從俄羅斯聯邦往綏芬河市用手拎包的方式運送俄羅斯聯邦藍袋小牛頭奶粉進行銷售,後因被假貨衝擊,遂產生自己生產假藍袋小牛頭的想法。2017年4月,易某在俄羅斯聯邦海參崴市製作了藍袋小牛頭、黃袋奶粉、藍袋群牛塑料外包裝的電子數據原文件,並根據原文件製作印刷模板帶回國內後,通過網際網路聯繫印製三種飲品外包裝袋,在蘇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購入植物脂肪粉,在黑龍江省青岡縣購入麥芽糊精,並僱傭徐某等人先後在其租賃的兩處綏芬河市門市房進行生產,製作成大量假俄羅斯聯邦「大奶牛」全脂奶粉替代品、「您的達廖卡」全脂奶粉替代品及黃袋俄羅斯聯邦奶粉。易某同時僱傭被告人李某為其承擔送貨、銷售、代收款項等工作,李某將生產的貨物以俄羅斯聯邦奶粉的名義銷售至黑龍江省綏芬河市、黑河市、內蒙古自治區滿州裡市等地的俄貨商店。易某、李某共銷售假冒俄羅斯聯邦藍袋小牛頭、藍袋群牛、黃袋奶粉金額為6460627元。

2018年7月2日,經國家乳製品質量監督檢驗檢測:兩種產品雖然符合國家關於「固體飲料」的相關標準,但根據公安機關扣押的假藍袋小牛頭、藍袋群牛的包裝袋註明其蛋白質含量均為15%。經鑑定,上述兩種產品的蛋白質實際含量分別為1.2%和1.3%。因此上述兩種產品為不具有某種使用性能的產品冒充具有該種使用性能的產品、以低檔次產品冒充高檔次產品,應認定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偽劣產品。

裁判結果:被告人易某、李某生產、銷售假俄羅斯聯邦黃袋奶粉、藍袋小牛頭、藍袋群牛,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其行為均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決被告人易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350萬元;被告人李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330萬元;公安機關扣押假俄羅斯聯邦黃袋奶粉4575袋、藍袋小牛頭全脂奶粉替代品10285袋、藍袋群牛全脂奶粉替代品694袋,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典型意義:被告人易某、李某私自生產、銷售假冒的俄羅斯聯邦奶粉,並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人銷售假冒偽劣奶粉,對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構成威脅,尤其是所售奶粉蛋白質實際含量嚴重低於標識蛋白質含量,將對食用此奶粉的嬰兒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必須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希望消費者在購買奶粉時,到正規商店認真檢查食品的產地、生產日期與含量,發現假冒偽劣產品及時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典型案例三:未經註冊批准 進口美容藥品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於某在未取得國家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資質、未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銷售為目的,從線上購入未經批准進口、無中文標識的肉毒素美容藥品、未經批准進口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玻尿酸、水光針等美容用品,並通過快遞發貨的方式銷售。2018年7月26日,公安機關在於某租住的房屋內將其抓獲,當場查獲肉毒素1048支,價值21萬餘元;玻尿酸、水光針1434支,價值20萬餘元。經牡丹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查獲的肉毒素按假藥論處。經牡丹江市食品藥品稽查大隊認定:上述查獲的玻尿酸、水光針等美容用品均為未經註冊批准的進口醫療器械。

裁判結果:被告人於某未經許可,銷售非經批准進口的藥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被告人於某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應依法予以懲處。本案涉案藥品、第三類醫療器械大部分未流入社會,可對於某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於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4000元。

典型意義:本案中被告人於某未經許可,銷售非經批准進口的藥品。雖然本案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但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生產、銷售假藥不僅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而且危害公共利益,其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在本案中也看出網絡銷售中存在很多問題,對於網絡購物的物品還是缺乏有效的監管,不能保證物品的質量。

在今後工作中,牡丹江市兩級法院將一如既往地做好打擊和防範食品藥品類犯罪,並且主動配合相關監管部門做好相關的法律知識宣傳和普及工作,為食品藥品安全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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