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即將發放,居然還要繳納個稅?兩種繳稅方法誰更省錢?

2020-12-19 伯君財稅

現在已經12月了,大家忙了一年了,很多人都在等著年底單位發年終獎,拿到年終獎,請自己吃一頓好的,順便給自己說一聲:爺,您今年辛苦了!

可對於很多吃瓜群眾來說,年終獎?這是個啥?能吃嗎?我怎麼從來沒聽過?

說句實在的,今年大家都攤上了百年難遇的新冠疫情,倒閉了一大批小公司,今年還能發年終獎的老闆,良心絕對是有的,現在就別管多少了,有總比沒有好!

可對於很多人來說,這個年終獎並不是全額拿到手,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一聽到要繳稅,很多拿年終獎的人心情瞬間就不美麗了。可是對於個人而言,納稅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責無旁貸。

況且你要這麼想,自己好歹還有年終獎,總比那些沒有年終獎的人要好得多吧!所以對待年終獎這個事,心態很重要,起碼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吧。

那麼對於有年終獎的小夥伴來說,需要怎麼繳稅呢?

年終獎在個人所得稅裡稱為全年一次性獎金,根據《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對應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對於這種全年一次性獎金,繳稅的方式一共有兩種,一種是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一種是併入當年綜合所得。

那麼這兩種繳稅的方式到底孰優孰劣,哪種繳稅的稅額更少呢?接下來就給大家算算這筆帳。

一、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

按照上述規定,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那麼這種繳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併入當年綜合所得

居民個人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當年的綜合所得, 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後,按照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規定,進行年度彙算。

參考2019年的計算公式: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專項附加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三、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和併入當年綜合所得,繳納個稅哪種更省錢?

舉個例子:

1、小王月薪1萬,年終獎發了五萬,專項附加扣除一共2.4萬元,那麼兩種不同的繳納個稅方式,哪個更省錢?我們分別來計算一下:

(一)按照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

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50000÷12=4166.67元

因此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

那麼對於年終獎這種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為=50000*10%-210=4790(元)

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10000*12-60000-24000)*10%-2520=1080(元)

那麼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4790+1080=5780(元)

(二)按照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10000*12+50000-60000-24000)*10%-2520=6080(元)

從上述這個案例的結果來看,併入當年綜合所得比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要多。

那麼一直都是如此嗎?也不是,因為每個人的工資薪金、年終獎、是否有專項附加扣除的情況都不一樣,因此具體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多少,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詳細計算。

不過有了上述這個案例,對於有年終獎的小夥伴來說,就可以結合自身的工資薪金、年終獎數額、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來分別計算自己全年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數額,從而選擇繳稅少的那種方法。

四、注意時間節點

在前文中政策中說到,對於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個人是可以選擇的,也就是說,個人可以結合自身的工資相關情況分別計算自己的個人所得稅額,可以選擇少的那一個扣除。但是自2022年1月1日以後,對於這種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沒有選擇,直接全部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個稅。

所以對於小夥伴來說,一旦今年和明年發放年終獎了,個人可以選擇計算下來少的那一個,等到後年就沒得選了。

不少小夥伴看到這裡,不禁淚流滿面,說了半天,年終獎還是與我無緣,好老闆都是別人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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