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
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被告黃某的員工肖某聘請原告鍾某的挖掘機在某工地從事挖土、填土、拖土等施工作業。2016年9月,原告鍾某與肖某結算做工費用共計9.5萬餘元。被告黃某向原告鍾某支付了2.5萬元後,餘款7萬餘元一直未支付。原告鍾某為維護自身權益,訴至法院。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耐心聽取原告訴求,詳細了解原、被告雙方情況,積極加強溝通,組織調解。最終被告黃某許諾在限期內會向原告鍾某支付剩餘款項。至此,案件得以解決。
【來源:上饒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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