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隨著反腐工作的開展,有很多的高管都已經落馬了,俗話說天底下沒有不漏風的牆,只要是你做過違法犯罪的事情就一定會受了法律的制裁,法律不會讓你站一個高位置上不作為的。
隨著社會的發展現在很多的公職人員都受不了金錢的誘惑,俗話說沒錢寸步難行,所以很多人就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做著違法犯罪的事情。
按理來說這些高管人員應該為我們人民服務,而不是私相授受從中暗箱操作,可是他們這些人卻知法犯法,與各個職位的人之間都有著不正常的關係。
今天給大家說的這個人名字叫作陳秋華,說起他的時候一個個有很多的人都知道他。他是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的原廳長,因為他的出名很多人都給他起了外號"三狂廳長"。
為什麼會這樣說他呢?是因為他在職期間真的是太狂妄了,在國家打擊反腐行動的時候陳秋華竟然表示國家反腐都是在走過場,沒有必要在意,這樣狂野的人是如何一步步走到了廳長的位置上的呢?
據了解就是這個狂野的人在反腐行動中落馬的時候,被查出貪汙金額高達2200萬,這是一個多麼可怕的數字,然而剛開始的時候陳秋華並沒有在意這件事情,因為他覺得反腐行動真的也不會打擊的到自己的身上。
就在他被抓之前陳秋華還天真的以為國家的反腐行動都是虛的,沒有必要太在意,每個人在自己的位置上繼續做自己的事情就可以了,然而下一秒這種實踐就落到了陳秋華的身上。
俗話說有錢能使鬼推磨,在陳秋華任職的期間他就曾經以自己的官職之便從中牟取暴利,那個時候的他竟然做起了賣官的生意,其實我們大家都知道想要完成這件事情並不是十分的容易,因為你要從中好好打理很多的關係,然而維持這些關係的就是"金錢"。
所以一來二去這樣的生意就做的越來越順手了,從中謀取的金錢也就越來越多了,然而這樣一個事例只是他生活中的一部分。
據了解這位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的原廳長與多位女子發生這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做了很多讓人痛恨的事情,可是無奈的官大一級壓死人,很多人想要反抗也是有心無力,畢竟權力在哪裡放著呢!
在很多人的眼中陳秋華屬於年輕有為,前途一片光明,36歲時當上副廳長,39歲時升任廳長,面對這樣的勵志事情很多的年輕都以他為榜樣,可是隨著官職的升高,權力的變大,自己的貪慾也就蠢蠢欲試了。
面對種種誘惑最終陳秋華還是敗下來了,選擇了一條不歸路,在這條路上他慢慢的變得猖狂,從原本的為人民服務變得利慾薰心,慢慢的在他的眼中"錢"成為所有事情的萬能鑰匙,沒有什麼事情是錢不能辦的。
就這樣一個所有人都羨慕的官職卻成為了陳秋華謀取私利的途徑,都說人性是貪婪的,果然這句話在陳秋華的身上應驗了,事實證明不是所有人都能夠經受的住金錢的誘惑。
所以不要抱著僥倖心理,覺得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做的事情別人都不知道,可是天底下沒有不透風的牆,只要你做了,就一定會有人會知道,就一定會被曝光,所以身就高位的人一定要在自己的位置上做應該做的事情,讓自己做到"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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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元旦剛過,入冬以來的第一股寒潮席捲廣西,氣溫驟然降至零度以下。此時,對於曾在玉林市呼風喚雨、一手遮天的原市委書記李乘龍來說,他生命的嚴冬也已經到來。
這起曾驚動中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廣西腐敗大案,經過檢察機關無數個日日夜夜緊張而艱難地追蹤偵查,終於水落石出,大白於天下……
1999年1月27日上午,廣西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李乘龍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乘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回顧自己的人生經歷,李乘龍這樣說
「我出身於農民家庭,小時候放過牛,走上政界沒有後臺,完全靠自己奮鬥。1972年,我由鐵道系統調到北流縣團委,後來又被抽去縣委宣傳部報導組,在北流以文章出名。1976年就被提拔為玉林地區團委副書記。後來我到廣西黨校學習,考試兩門100分。當時,廣西壯族自治區曾把我樹為全省共青團的典型,讓我倍感榮耀。」
「這(指玉林地區建設取得的成績:1987年李乘龍到浙江溫州考察,回來後寫了考察報告,建議將玉林建成「全國農村改革試驗區」。當年,國務院予以批覆,當時全國只有10個這樣的試驗區。1988年底,李乘龍被提拔為市委副書記,分管試驗區,1991年當了市委書記,完成了在全國率先取消糧票的做法,並由原商業部向全國推廣。
後來玉林的工業和城鎮建設崛起,玉林由此成為全國的百強明星縣市,還是國家級商品糧生產基地)不是我個人的功勞,但確確實實自己付出了心血。我本來也不是那麼壞的,如果正確運用黨和人民給予的權力,好好地為人民服務,是大有前途的。」
「剛開始當書記的時候,我從來不收人家的錢和物。有個賣布的個體戶曾送給我一塊布,說是給我女兒做衣服;還有一個賣銻桶的,送我一個銻桶,我馬上叫他拿回去,他覺得不可思議。我收的第一筆錢是謝朝明(曾先後向李乘龍行賄190萬元)給的。
當時前任書記介紹他來,讓我幫他妻子轉幹。我不敢收這筆錢,但勞動局長勸我說,謝與前任書記關係很好,又是玉林的水泥大王,這點錢對他算什麼?那次辦完事後,謝朝明拿出2000元錢,說『給你女兒買點東西』,丟下錢就走。」
「收了第一筆錢以後,就有了第二筆、第三筆,最後無法收手。我在玉林有10個拜把兄弟,他們都有億萬家產。當時他們給我錢,我認為不要白不要,因為都是個體戶的錢,不是國家的錢,自家兄弟也不會出賣我。加上我妻子得了糖尿病,我想送她去美國醫治,也想送女兒到美國留學,需要大量的錢,所以就心安理得收錢,從此跌入腐敗的泥潭裡。」
「我任玉林市委書記五年,沒有一個人找我談過話。如果在我開始犯錯誤的時候,有人提醒一下,我也許不會走上死路。」
財迷心竅「賣官」交易
謝朝明是玉林市鐵聯水泥廠廠長,廣西玉林美日物業有限公司經理,因其社交廣泛、活動能力強,人稱「民間組織部長」。
1993年,玉林市委、市政府決定擴建東龍路。當年9月,李乘龍率領市政府、建委等有關部門領導到實地考察後,成立了「東龍路拆遷指揮部」,李乘龍親自擔任工程總指揮。他敏銳地感到,這是一個很有賺頭的工程,於是打電話告訴謝朝明,並授意他與香港某公司胡經理共同組建所謂中外合資「美日物業有限公司」,謝朝明出任公司總經理。
李乘龍明知這個是假的合資公司,仍幫忙解決了合資企業的執照,並在東龍路開發過程中出面為謝朝明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謝投桃報李,許諾在此工程盈利中給李乘龍200萬元。
在玉林,許多人都知道:想當官,去找李乘龍。李乘龍在玉林市從政霸道,一手遮天。1994年上半年,經謝朝明引薦,李乘龍指示有關部門對玉林市供電公司幹部陳詩清進行考核。同年7月,陳詩清被任命為該公司副經理,隨後,李乘龍收到陳詩清送來的人民幣5000元。
1995年4月間,李乘龍與原縣級玉林市大秦工貿集團公司總經理梁朝榕在辦公室聊天,李乘龍關切地問梁朝榕有什麼需要關照。梁朝榕說有個弟弟在市老乾局當辦事員,方便的話,最好「李書記」能關心一下。兩個月後,梁朝榕的弟弟梁紹濤穩穩地坐到了副局長的位置上,知恩圖報的哥哥趕緊行動,7萬多元人民幣迅速到了李乘龍手中。
以同樣的手段,原玉林市供電公司副經理梁偉強在送過4.5萬元之後得到李乘龍關照,被提名為經理、水電局副局長。廣西皇龍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長盤國榮在李乘龍身上擲下70萬元巨款之後,李乘龍對其素質和表現不問不聞,先後任命盤國榮為玉林市鄉鎮企業委副主任、市長助理、政協副主席等職。
1995年10月,原玉林市外貿局局長兼外貿公司總經理龐良才獲悉有關部門準備撤換其職務後,連忙向李乘龍送來1萬元,終於保住了官位。
利用權力無恥斂財生活腐化
有了書記的金字招牌,對下屬他可以說「不」,對金錢他卻頂禮膜拜。一個貪得無厭的李乘龍暴露無遺。
除了公開地賣官賺錢,李乘龍還有私下侵吞回扣這厲害的一招兒。當地有個老闆想搞個規模堪稱玉林市第一的大型企業,但萬事皆備獨缺周轉資金,得知李乘龍握有批示貸款的「生殺大權」,他就寫了一則報告,要求「李書記」幫助解決貸款400萬元。雙方經過幾輪激烈的討價還價,李同意批款,但須扣除20萬元「好處費」。
對方明知李乘龍宰人太狠,也只得忍痛籤字。於是,這筆貸款的二十分之一悄然流入李乘龍的腰包。根據李的「明碼標價」,不論貸款數目多少,他都要「雁過拔毛」,一般總收取10%的好處費劃歸自己的小金庫。若有人違反他這一遊戲規則,那無疑是自討苦吃。
有一次,某建材貿易公司總經理得知李乘龍手裡有一項總投資1500萬元的大工程,欲承包並許諾付回扣100萬元。李不肯,加價到回扣200萬。當工程完成後看到該經理尚未有任何表示,就連連打電話催問。之後,這位經理想耍花招,只送10萬元企圖搪塞過去,精明的李乘龍就隔三岔五地用電話召見這位「賴帳者」,藉口自己要買房子、買家具、送女兒出國讀書,向對方屢屢「緊急」借款。結果零打碎敲,他連人民幣帶外幣撈進了210萬元的回扣。
在大肆斂財的同時,李乘龍又非常貪色。展銷會禮儀小姐、賓館服務員、漂亮的下屬女幹部……都淪為他的獵物。在玉林任職期間,李乘龍玩過多少女人他自己也說不清。安徽姑娘敏敏是李乘龍在一次工業品展銷會上認識的,容貌姣好、膚色雪白、禮儀周到的敏敏得到李乘龍的歡心,很快兩人便在酒店、賓館出雙入對,全不避人耳目。
1995年敏敏找李乘龍借20萬,說是債主追錢,李乘龍以別人的名字借了10萬元給她,誰知這位小姐得錢後便不知去向。不久李又認識了21歲的漂亮服務員小玲,於是,他今天派車去接小玲唱OK,明天又送阿玲一個call機,不久又是一條項鍊、一束鮮花,很快小玲便和可做其父親的李乘龍搞在一起。李乘龍向來出手大方,但相處一段時間後,李乘龍便疏遠了小玲,就像追逐金錢權力永無止境一樣,他又去追逐新的「目標」。
檢察機關在偵查期間查獲了一個李乘龍視為「命根子」的密碼箱,箱內發現了他珍藏的數十張女人照片,照片背面都寫著她們的暱稱:菲菲、敏敏、小玲、豔豔……辦案人員披露,李乘龍有一個特別的「愛好」,每與一個略有姿色的女子發生關係後,就要珍藏其照片一張。李乘龍已生有一個女兒,卻包養了一個「二奶」繼承「香火」。待這個女子生下一個私生女後,又對她熱情漸無,弄得那個哀怨的女子在日記中寫道:「我算他什麼人?發洩的工具而已!他玩得起,我可輸不起啊!」
艱難辦案拿下「廣西第一貪」
早在1995年夏,正當時任玉林市委書記的李乘龍站在「全國百強縣」功勞會上洋洋得意時,一封封舉報他以權賣官撈錢腐敗的舉報信投向了玉林地區檢察機關。
在玉林市檢察院上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的材料中,初步證實了李乘龍涉嫌收受市水電局副局長兼供電公司總經理梁偉強賄賂4.5萬元的事實。認定的數額雖不大,但已是一個了不起的突破。
鑑於嫌疑人身居要職,案件涉及面廣,社會關係錯綜複雜,為了不打草驚蛇,檢察部門暫時沒有行動,而是先從外圍入手。
1997年玉林撤銷地區建為地級市,時任市檢察院黨組書記王貴文說:「此案壓力非常大,開始上級也不太支持,很多事也不便公開講,很多問題不好查,查不下去!偵查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
辦案檢察官感慨:「為這個案子,檢察機關形成了69卷案卷,按每卷二三百頁計算,至少有近兩萬頁材料,兩百多萬字。」
後來此案引起了中紀委、最高檢的重視,為李乘龍一案專門成立了工作組。李乘龍案辦理過程中很多次因為無形壓力幾乎停滯,但中央工作組一次次為查處工作排除障礙,才促成辦案的順利進行。
隨著偵查的深入,李乘龍不僅大量受賄,而且玩弄女性,是個十分惡劣的黨內敗類。玉林市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盧業新曾經計算過:按李乘龍的財產數、任職時間來算,他每天「收入」不下一萬元,可謂「日進萬金」。
李乘龍躍居廣西貪官之首,也非「一日之寒」,此間是否有誰監督管理過他呢?玉林檢察院黨組書記王貴文說:「李乘龍個人素質低,而且他的權力太大失去監督,黨內監督如同虛設,玉林地區(現改為玉林市)當時對他的監管也只停留在表面。甚至老百姓兩次在街上貼大字報,多處多次上訪也未引起上級領導重視。」
案情表明,由李乘龍一案「提出蘿蔔帶出泥」,直接間接牽出了一大批人員,其中包括李乘龍的「直接上司」、三任玉林地區黨委書記。李乘龍在職期間的第一任地區黨委書記徐炳松,後調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副主席(副省級),因李案牽出受賄罪入獄;第二任地區黨委書記俞芳林,後調任欽州市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也因李案牽出受賄罪被捕;徐炳松前一任地區黨委書記李恩潮,後調任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書記、中紀委委員,也因同樣原因被開除黨籍。由此似乎可以看出,李乘龍當時應該沒人可管了。辦案人士稱:「這一群貪官就是你看我,我看你,你做我也做,你貪我也貪,在這種普遍性的腐敗之下,『監督』『管理』必然處於真空狀態。」
法律無情「廣西巨貪」被判死刑
1999年1月6日,李乘龍從北京和廣州請來的兩名律師出庭為他辯護。
在三天的庭審過程中,李乘龍無數次請求司法機關從輕發落,提到80多歲高齡的父母,以及正處在花季中的女兒和身患疾病需要照顧的妻子時,每每淚流滿面,痛不欲生。
1月8日下午,頭髮花白、神情憔悴的李乘龍在法庭上作最後陳述時聲淚俱下:「黨和人民把我從一個放牛娃培養成市委書記,我卻變成了貪錢貪色的頭號腐敗分子,我對不起玉林人民,對不起妻子女兒……如果玉林人民能夠善待我的父母、妻子和女兒,我甘願接受極刑……但請玉林人民給我一個機會……」
法律是公正而無情的
法庭經審理確認:李乘龍於1991年至1996年在擔任中共玉林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和權力、地位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梁偉強等21人和單位所送的賄賂款合計人民幣374.56餘萬元、美元2.5萬元、港幣1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庭同時查明,李乘龍的家庭全部財產總計人民幣1611.8萬元、港幣0.966萬元、美元2.53餘萬元、臺幣0.1萬元、澳大利亞幣500元以及首飾一批。
李乘龍對其巨額財產來源交代有證據或符合事實情況的財產總額為人民幣961.45餘萬元、美元2.5萬元、港幣1萬元。李乘龍不能說明來源合法的財產有人民幣650.41餘萬元、港幣0.966萬元、美元321元、臺幣0.1萬元、澳大利亞幣500元以及首飾一批,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一審法院最後數罪併罰,依法判處李乘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沒收其受賄所得人民幣374.56餘萬元、美元2.5萬元、港幣1萬元;追繳其收受他人送紅包及財物合計人民幣230.98餘萬元;追繳其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差額財產650.40萬元。
一千多名各界群眾、新聞記者以及被告的親屬參加了宣判大會。
李乘龍不服判決,上訴至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李乘龍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於1999年7月12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2000年4月23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罪犯李乘龍被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