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近代人類學家摩根(Morgan,L.H.)對當時處於原始生活狀態的民族及歷史文獻的研究,認為人類社會大體上經歷了五種婚姻形態。
其一,雜交群婚。不受血緣、輩分的限制
其二,族內婚。又叫「血緣群婚」,同一輩分中的男女互為夫妻
其三,族外婚。只允許這一血緣集團的兄弟姐妹與另一血緣集團的兄弟姐妹之間互為婚姻關 系。(母系氏族社會)
其四,對偶婚。有相對穩定的婚姻配偶,一個男子在眾多妻子中有一個主妻。(母系氏族晚期向父系氏族過渡階段)
其五,一夫一妻。
以上五種婚姻形態也可以在中國古代文獻的記載中和我國西南一些少數民族的婚制中找到根據。
2-
族外婚制在中國大約存在於五帝時期,此時出現了最早的「姓」,如神農姜姓,黃帝姬姓,舜姚姓等。
中國人姓氏的產生是群婚制的產物,「姓」字就是從「女」從「生」,姓氏的產生當在族外婚時期。
人類在自身生產中逐漸發現血緣婚配影響到了後代體質與智力的正常發育,於是放棄了血親之間的婚配習慣,只允許不同血緣關係之間的婚姻。
這樣就需要某種符號作為這一血緣集團的標誌,「姓」這一意識以及姓氏本身就產生了。
從婚姻形態的發展演變過程中可以看出,即組成婚姻關係的男女雙方之間的血緣關係越來越遠,這應當被看成是人們的一種選擇,也表明了婚姻觀念及優生意識的成熟。
3*
中國古代為什麼有「同姓不婚」一說呢?
其一
「同姓不婚」是人類經過長期的婚姻實踐而形成的一個基本的婚姻觀念,也意味著初步的優生意識的形成。
在長時期的群居雜交和族內婚制過程中,人們先是對近親婚配的惡果有了樸素的認識,即血緣關係太近使生育的後代出現各種殘疾或先天發育不良,就引起了人們的注意。
與此同時,人們偶然發現兩個不同血緣集團個別男女成員結合所產生的後代顯得更聰明、健壯。
其二
「姓」是遠古某一母系血緣集團的標誌,同一母系氏族單位內的成員禁止互通婚姻。
雖然父系制社會建立後,以「姓」為標誌的同一血緣集團中的成員在後來的時代中通過婚姻和其他方式已四處遷散,但仍舊存在著同姓者血緣相近的可能,同姓結成的婚姻將會造成後代人口質量的退化,
因此,「同姓不婚」在當時被奉為普遍的婚姻準則。
4/
隨著人們交往的發展,中國在春秋以後,原有的血緣姓氏間的界限已混淆不清,但「同姓不婚」的觀念卻一直保存了下來。
直到1930年,民國所頒布的《民法》中,正式廢止了」同姓不婚「的原則。
由於時間的變遷,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口基數倍增,流動性大大增加。
今天,同姓結婚的人遇到同族或血緣關係很近的人的概率相對來說比較古代小很多,因此,只要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以外都可以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