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提前出獄可能性猜想:假釋、保外就醫還是直接減刑?

2021-01-07 澎湃新聞

黃光裕提前出獄的傳言幾經反覆,再度引發廣泛討論。

4月1日下午,有報導稱,國美創始人黃光裕將於明年出獄回歸。消息一出,當天國美系上市公司午後大漲,國美通訊(600898.SH)、中關村(000931.SZ)一度漲停,港股國美零售(00493.HK)和國美金融科技(00628.HK)一度漲超20%。

不過,在消息傳出後不久,國美零售投資關係總監李虹闢謠稱:「媒體聽錯了,現在正在溝通。黃光裕正常刑期到2021年2月16日,沒有變化。」

澎湃新聞記者據此諮詢接近黃光裕律師方面的相關人士,對方給出的說法是「明年夠嗆」。4月1日晚間,國美通訊、山東金泰和國美零售紛紛發布澄清公告,稱並未獲悉任何有關黃光裕出獄的有關信息。

現年50歲的黃光裕系國美電器創始人。2004年、2005年、2008年三度問鼎胡潤百富榜之大陸首富,在2006年福布斯中國富豪榜亦排名第一。2010年5月,黃光裕因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同時被判罰金6億元,沒收個人財產2億元。黃光裕目前已服刑超過10年,目前仍在羈押中,因表現良好獲減刑21個月,其應執行刑期至2021年2月16日。

那麼黃光裕是否有提前出獄的可能性呢?對此,澎湃新聞記者諮詢了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青。李長青書面回應了澎湃新聞記者相關問題,並表示如果黃光裕提前出獄,「假釋、保外就醫、減刑,理論上都有可能,但是假釋和保外就醫的限制條件更加嚴格和複雜,可能性相對較小。」 

李長青說:「關鍵是我們不清楚黃光裕的自身條件,比如有沒有疾病,嚴重到什麼程度,這些都是未知數,所以不好作出明確判斷,需要司法機關認定。」

黃光裕目前已服刑超過10年,是否有假釋的可能性?

根據我國刑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因此,李長青表示,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經濟類犯罪,不是累犯的,服刑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申請假釋,最終能否假釋還需要取決於司法機關的認定。

有媒體報導,黃光裕即將年滿50周歲,可以申請保外就醫,這種說法正確嗎?

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在改造期間符合條件的可準予保外就醫:

原判有期徒刑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李長青表示,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服刑期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生命危險,或者患嚴重慢性疾病、在勞動改造場所長期治療無效,經勞動改造機關批准,可以保外就醫。所以無年滿50才可以申請保外就醫的說法。

黃光裕刑期至2021年2月16日,還有2年不到,除了假釋和保外就醫,還有什麼出獄的可能性呢?

李長青律師表示,還有「減刑」的可能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法釋〔2016〕23號第六條:

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有期徒刑減刑的起始時間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九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二年有期徒刑。

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一年六個月。減刑間隔時間不得低於上次減刑減去的刑期。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因此,李長青律師認為,黃光裕可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繼續申請減刑,由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後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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