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12周歲故意殺人擬入刑、濫用個人信息將受重罰、冒名頂替上大學將定性為犯罪……
今天開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審議的多項內容,都和大家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話不多說,上乾貨!
低齡不是保護傘,故意殺人負刑責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二審,作出了相關規定,其中包括:
1、已滿12周歲故意殺人負刑事責任
草案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同時,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
2、姦淫幼女適用更重刑法
草案提出,對姦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此外,修改猥褻兒童罪,進一步明確對猥褻兒童罪適用更重刑罰的具體情形。
3、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負刑責
草案提出,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人員,與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不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應追究刑事責任。
濫用個人信息,後果很嚴重
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社會關注度極高,此項內容已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以下幾點和網友們利益息息相關:
1、須經同意!使用個人信息限制嚴格
草案明確,設專節對處理敏感個人信息作出更嚴格的限制,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的情形下,方可處理敏感個人信息,並且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或者書面同意。
2、安全評估!不得隨意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
草案明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和處理個人信息達到國家網信部門規定數量的處理者,確需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組織的安全評估;對於其他需要跨境提供個人信息的,規定了經專業機構認證等途徑。
3、違者重罰!情節嚴重處5000萬元以下罰款
草案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拒不改正的,並處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由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
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入刑
近年來,一些地方出現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情況,社會反響強烈,也嚴重破壞了教育公平。
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冒名頂替上大學等事件,應當專門規定為犯罪。
對此,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上述意見,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後增加一條,將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同時規定組織、指使他人實施的,從重處罰。
知法懂法才能守法護法。對於新的規定,只有瞭然於心,才能在生活中去踐行和傳播,用法律來保護自身利益。同時,也努力成為一名護法使者!
來源:經濟日報(ID:jjrbwx)
編輯:高麗萍
責任編輯:江文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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