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動輒數百萬的投資移民和語言要求極高的技術移民相比,加拿大配偶移民是目前加拿大移民體系中,辦理時間最快、費用最低、要求最低的一個移民項目。但在日常諮詢過程中,我們接觸到很多加拿大配偶移民申請材料被退回了,甚至拒籤了。那麼加拿大配偶移民對擔保人究竟有什麼要求呢?

首先,加拿大配偶移民對擔保人第一條規定就是,擔保人在過去三年沒有擔保過其他配偶。如果擔保人在過去三年內擔保過其他配偶,那麼擔保人就沒有資格再擔保其他人。

其次,加拿大擔保人的移民身份不是通過配偶移民在過去五年內取得的。這一條比較簡單要,換句話說,如果擔保人本身就享受被擔保的福利,那麼他本身是沒有能力再去擔保其他人的。通俗地講,一個不能自食其力的人沒資格再養活其他人的。

最後,加拿大擔保人可以沒有收入,沒有存款,沒有房產,沒有工作,沒有報稅。雖然加拿大移民法要求,擔保人必須對配偶移民申請人及子女提供三年以上的擔保,提供最基本的衣食住行。但實際上,擔保人中需要籤訂一份1344表格的承諾書即可,無需為此提供實際性證明材料。現在很多人要求擔保人必須有工作,有收入,有財產等,這本身就是對加拿大移民法的誤解。
加拿大配偶移民在很多人看來看似簡單,但實際操作過程中,很多擔保人或申請人都會遇到很多棘手的問題,甚至某些小問題導致移民申請拒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