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事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業務(牽頭部門:江門市場監督管理局)
推廣全程電子化、不見面、零材料、零跑動、申請人承諾制、「容缺"受理制度,進一步便企利民。
市(區) | 辦證窗口 | 餐飲科(股) |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3871081 | 3168673 |
蓬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3068363 | 3873961 |
江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3861267 | 3861791 |
新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6297411 | 6600322 |
臺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5565869 | 5563850 |
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2208293 | 2371929 |
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8202060 | 8812164 |
恩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7826171 | 7127323 |
二、稅費優惠政策(牽頭部門:江門市稅務局)
普惠性減稅降費政策:
(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季銷售額3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二)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徵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上述稅費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
(三)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餐飲行業除可享受上述稅費政策外,還可享受以下稅費優惠政策:
(一)增值稅方面
1.疫情期間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2.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加計抵減10%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3.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加計抵減15%政策。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2019年9月30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4.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的。
5.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無償提供服務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不徵收增值稅;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不徵收增值稅。
(二)所得稅方面
1.因疫情防控取得的政府補助,符合不徵稅收入條件的,可作為不徵稅收入。
2.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等四大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3.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後的餘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4.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5.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6.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財產和行為稅方面
因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2020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社會保險費與非稅收入方面
1.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對於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2020年1月社會保險費的,可延期至2020年2月29日前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3.鼓勵企業通過電子稅務局按時申報繳納社保費,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社保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4.2020年2月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以減輕疫情對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影響,使企業恢復生產後有個緩衝期。除湖北外各省份,從2月到6月可對中小微企業免徵上述三項費用,從2月到4月可對大型企業減半徵收。
三、因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戶,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
結合省稅務局下發的《疫情防控期間部分徵管業務辦理指引》,對受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戶,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具體如下:一是在疫情防控期間,由主管稅務機關主動了解受影響的定期定額戶情況,主動發起定額調整,免於納稅人申請,調整結果通過電子化傳遞、郵寄等方式送達納稅人。二是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對因受疫情影響需要停業的,納稅人可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三是疫情影響期間簡化納稅人辦理停業手續,暫免於納稅人繳回在用發票和就核准停業前當季的經營情況進行手工申報(如不繳回發票的納稅人停業時間最長不能超過3個月)。四是簡化辦理資料。通過電子稅務局渠道辦理申請的,填寫並提交《停業復業報告書》,免於報送紙質資料。免於報送的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備查,納稅人對於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備查紙質資料的一致性負責。通過辦稅服務廳渠道辦理的,提供《停業復業報告書》;《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複印件)(未實行「一照一碼」的納稅人需要報送,但如果已實行實名制的可取消報送)。通過辦稅服務廳辦理的,上述資料除符合條件不需報送的外均提供紙質資料。納稅人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稅費政策諮詢電話:12366
三、社會保險(牽頭部門: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緩繳社會保險費:
(一)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補辦補繳;補辦補繳社會保險費用免收滯納金,相關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個人權益記錄。
操作指引:無需另行申請,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直接向屬地稅務部門申請補繳補辦即可。如有疑問可直接致電12366諮詢。
(二)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
聯繫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養老與失業保險科 諮詢電話:3935272
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對不裁員、少減員的企業實施穩崗返還失業保險費,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予以返還。
1、聯繫部門:
人社就業部門電話(申請受理) | 臺山 | 5523363 | |
蓬江 | 8223207 | 開平 | 2218950 |
江海 | 3815952 | 鶴山 | 8933139 |
新會 | 6635738 | 恩平 | 7724335 |
人社失業保險政策諮詢電話 | 臺山 | 5524398 | |
蓬江 | 8223263 | 開平 | 2257301 |
江海 | 3818297 | 鶴山 | 8933105 |
新會 | 6333222 | 恩平 | 7728826 |
2、應具備條件:
(1)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即企業在稅務部門自行申報失業保險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並按申報足額繳費且上年度內無欠費。
(2)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江門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的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放寬到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2019年度該目標為5.5%),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企業的裁員率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沒有市場前景、生產恢復無望的「殭屍企業」不能申請返還。
3、返還標準及期限:按申請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返還。穩崗返還政策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4、操作指引:
(1)企業需提交的材料:《廣東省企業穩崗返還申報審核表》、企業營業執照、勞務派遣企業還須提供用工單位達成的穩崗補貼資金歸屬協議。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在2020年度內向受理部門書面提交申請,也可直接登錄「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平臺提交,網址https://rsfw.jiangmen.cn/Jmqyfwpt/index.do。
(2)受理部門: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江人社發〔2015〕411號)規定,「穩崗補貼」返還實行屬地管理,由企業失業保險參保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就業部門受理。
發放援企穩崗補貼:
一、對職工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期間企業所支付的工資待遇,按照不超過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50%補貼企業。
1、聯繫部門:
人社就業部門補貼諮詢電話 | 臺山 | 5523363 | |
蓬江 | 8223206、8223217 | 開平 | 2218950、2257332 |
江海 | 3820737、3815952 | 鶴山 | 8933139 |
新會 | 6333222、6635999 | 恩平 | 7725417、7724335 |
2、應具備條件:職工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
隔離期間,為該職工支付工資待遇的企業。
3、補貼標準及期限:按照不超過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50%補貼企業,具體金額根據其醫療期或醫學觀察期、天數據實計算,所需資金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中列支。
4、操作指引:
(1)申請材料:職工身份證,勞動合同,企業發放工資憑證,企業工時制度,醫療診斷佐證材料(或各防疫指揮部指定的隔離材料、解除醫學觀察材料),企業銀行帳戶。
(2)辦理流程:受影響企業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參保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返還失業保險費申請和提交資料。符合條件的受影響企業可在2020年度內通過「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提出補貼申請和提交資料。「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系統未正式啟用前,暫以書面形式報送申請。
二、對按規定復工,並為受疫情影響未能返回江門上崗的湖北籍務工人員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80%給予一次性延遲復工補助。
1、聯繫部門:
人社就業部門補貼諮詢電話 | 臺山 | 5523363 | |
蓬江 | 8223206、8223217 | 開平 | 2218950、2257332 |
江海 | 3820737、3815952 | 鶴山 | 8933139 |
新會 | 6333222、6635999 | 恩平 | 7725417、7724335 |
2、應具備條件:按照國家、省、市規定復工,並為受疫情影響未能返回江門上崗的湖北籍務工人員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
3、補助標準及期限:按照「每人補貼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80%」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延遲復工補助,所需資金可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中列支。對於同一勞動者,一次性延遲復工補助只能享受一次,且不能與接受治療或醫學觀察隔離職工工資待遇補貼重複享受。
4、操作指引:
(1)申請材料:企業申請書,湖北籍務工人員身份證、戶口本,勞動合同,發放工資憑證,湖北籍務工人員受疫情影響未能返回江門的材料(例如:員工出行的車票、路橋費等憑證,員工向當地政府申報個人健康信息的憑證,其他說明員工在外地的憑證),企業銀行帳戶。
(2)辦理流程:申請人通過「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提出補貼申請,屬地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審核。「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未啟用前,可以書面形式報送申請。
三、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企業新招用首次在江門就業員工,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的,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企業招工補貼,最高補貼30萬元。
1、聯繫部門:
人社就業部門補貼諮詢電話 | 臺山 | 5523363 | |
蓬江 | 8223206、8223217 | 開平 | 2218950、2257332 |
江海 | 3820737、3815952 | 鶴山 | 8933139 |
新會 | 6333222、6635999 | 恩平 | 7725417、7724335 |
2、應具備條件:自2020年2月9日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新招用首次在江門就業(即此前沒有在江門進行就業登記,沒有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沒有登記註冊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員工,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的企業。
3、補貼標準及期限: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企業招工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不超過30萬元。對於同一勞動者,招工補貼與疫情防控期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用人單位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就業一次性補貼不能重複享受。
4、操作指引:
(1)申請材料:新招用首次在江門就業員工身份證,勞動合同,企業銀行帳戶。
(2)辦理流程:申請人通過「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提出補貼申請,屬地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審核。「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未啟用前,可以書面形式報送申請。
支持企業開展職工培訓:
一、對企業採取線上或線下的方式,自行組織或委託機構開展面向本企業職工的適崗培訓(含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轉業培訓),按實際參加培訓人數每人每課時(不少於45分鐘)30元標準給予適崗培訓補貼,每人每年補貼上限1000元。
1、聯繫部門:
人社受理部門 | 諮詢電話 |
蓬江區人社職建股 | 8223197 |
江海區人才技術服務中心 | 3898820 |
新會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 6116822 |
臺山人社職建股 | 5523363 |
開平市人社職建股 | 2290938 |
鶴山人社職建股 | 8933178 |
恩平人社職建股 | 7717369 |
2、應具備條件:企業採取線上或線下方式,自行組織開展或委託機構(包括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培訓機構、實訓基地、行業協會、學會等),面向本企業職工的適崗培訓(含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轉業培訓),按計劃完成培訓任務,培訓效果達到計劃要求。
3、補貼標準及期限:根據實際參加培訓人數按每人每課時(不少於45分鐘)3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每人每年補貼不超過1000元。
4、操作指引:
(1)申請材料:企業在開展培訓前至少5個工作日,向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報備《企業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報表》、《企業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學員名冊》;培訓完成6個月內,在《企業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報表》上加注培訓效果,連同學員上課記錄一併提供申請補貼。
(2)辦理流程:常規情況下,要求企業在開展培訓前至少5個工作日,按社會保險屬地管理原則,登錄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報備培訓計劃;培訓完成6個月內,再次登錄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填報培訓效果等相關培訓及補貼申請信息。為應對疫情,在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尚未開發完成情況下,暫以書面形式報送申請。
二、參保企業吸納本省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標準給予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
1、聯繫部門:
人社受理部門 | 諮詢電話 |
蓬江區人社職建股 | 8223197 |
江海區人才技術服務中心 | 3898820 |
新會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 6116822 |
臺山人社職建股 | 5523363 |
開平市人社職建股 | 2290938 |
鶴山人社職建股 | 8933178 |
恩平人社職建股 | 7717369 |
2、應具備條件:吸納本省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參保企業。
3、補貼標準:每人每月500元,最長不超過6個月。
4、操作指引:
(1)申請材料:向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填報《企業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報表》、《企業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學員名冊》(註明就業困難人員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就業困難人員身份類型)。
(2)辦理流程:常規情況下,企業應在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後6個月內,按社會保險屬地管理原則,登錄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申報。在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尚未開發完成情況下,暫以書面形式報送申請。
四、金融政策(牽頭部門:江門市金融工作局)
銀行業金融機構新發放貸款按政策範圍內最低標準執行。疫情防控期間,對符合條件的星級飯店等餐飲企業提供相關貸款優惠。政府給予星級飯店等餐飲企業實際獲得貸款所需支付的利息總額50%進行補貼,貼息資金總額不超過50萬元,期限不超過6個月的貼息支持。政府貼息資金由市本級和屬地政府按照1:1分擔。
依據來源:
(一)江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0〕4 號);
(二)江門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江門市財政局、江門市金融工作局聯合印發《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業發展的扶持措施》。
市金融局聯繫人及電話:何月敏,3272076。
五、租金政策(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對租賃江門市區公房管理中心和市歷史街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轄管的經營用房(不含住宅、公寓)且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民營和個體工商戶的餐飲經營單位,實行2月租金免收,3月和4月租金減免50%的優惠。
(一)依據來源:
江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0〕4 號);
(二)操作指引:
1、申請材料: 向市區公房管理中心轄管工作站或市歷史街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填報《申請書》,並提交經營用房的工商執照複印件。
2、辦理流程:符合條件的租戶向市區公房管理中心轄管工作站或市歷史街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書面申請。
(三)聯繫部門
東區工作站(浮石路86號首層),聯繫電話:0750-3183831;
南區工作站(南苑一街17-21號首層),聯繫電話:0750-3893858;
西區工作站(紫雲裡4號),聯繫電話:0750-3332635;
北區工作站(星河路福澤園5幢之二103房),聯繫電話:0750-3222395;
中區工作站(蓮平路新安裡3號),聯繫電話:0750-3271826;
江門市歷史街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堤中路22號),聯繫電話:0750-327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