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濟寧市出臺「18條政策」,從減稅降費、穩崗、降成本、金融等4個方面,支持餐飲住宿、文化旅遊等生活服務業以及批發零售業、展覽業、電影放映業等相關企業渡難關,降低新冠肺炎疫情給企業帶來的損失。
減稅降費
1、疫情期間,依法免徵增值稅及附加。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對納稅人提供旅遊娛樂、餐飲住宿等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3、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准,依法減徵或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援企穩崗
4、減免、緩繳社會保險費。自2020年2月起,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徵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3個月。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
5、支持企業不裁員少裁員。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上年末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6、適當下調企業職工醫保費率。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下調1個百分點。在降低費率期間,企業職工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醫療保險實際繳費不滿10年的,按降低後的單位繳費費率一次性補足10年醫療保險費。
7、按最低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受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依法申請按單位和個人各5%的最低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最長不超過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後12個月。
8、加大企業用工補貼力度。各縣(市、區)可對勞動密集型企業,依據用工數量和新增用工數量,給予一定用工補貼。
9、疫情期間,現有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有效期適當順延至疫情結束後1個月。
降低成本
10、對企業從事經營活動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的緩繳措施,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
11、允許企業門店階段性報停取暖費並返還停暖期間費用。取消「暫停用電不得少於15天」等限制,實行「先辦理,後補材料服務」和「不見面,網上服務」,隨時根據企業需求及時受理。對需要辦理暫停、減容、恢復等用電業務,取消「5個工作日申請」等限制,當日受理,次日辦結(含節假日)。
12、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企業,可以減免或減半收取1至3個月房租;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對承租機關和事業單位等其他公有房產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收2、3月份房租;經營確有困難的,可減半收取4至6月份租金。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鼓勵大型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為承租戶減免租金。主動為租戶減免房產或土地租金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13、降低企業物流成本。支持冷鏈體系和末端惠民設施建設,提高企業產運銷能力。對參與國家和省組織調運任務的流通企業,按省內調運30%、跨省調運50%的比例給予物流費用補助,單個企業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14、各縣(市、區)可對疫情期間承擔居民生活保障任務的批發零售企業和參與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給予適當補貼。
金融支持
15、市內各金融機構可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延長還款期限、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對到期還款困難企業予以支持,特別是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文化旅遊、會展等行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16、鼓勵各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新發放貸款平均利率原則上不高於去年年末水平,續貸業務利率原則上不高於前合同。督促金融機構主動對接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金融需求,開發專屬的信貸產品,保障企業流動性資金需求。
17、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鼓勵保險機構適當延期收取保費,緩解企業資金周轉困難。
18、各縣(市、區)可對受疫情影響出現暫時困難但發展前景較好的企業,給予財政貼息,貼息期不超過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後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