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辦初中、小學收費標準出臺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7月05日 17:38 來源: 新文化報
新文化報訊(記者 孫淼) 近日,省教育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標準的意見》,明確了城市中小學和農村地區中小學義務教育階段各項收費標準。
城市中小學收費涉及學校範圍為未實施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未享受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8個中心城市公辦中小學校,繼續按「一費制」的原則收費。
收費項目收費情況
雜費 小學1年級~2年級每生每學期70元,3年級~6年級每生每學期75元;初中每生每學期95元。
信息技術 教育費 凡開展投影、錄音、錄像教學,配備語音實驗室和標準電教室的學校,每周上機課不少於1課時,可收取信息技術教育費。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學期35元,中學每生每學期40元。課本費和作業本費按農村地區中小學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
取暖費 中小學冬季取暖費原則上由學校所在地政府安排解決。財政全額安排冬季取暖費的,不向學生收取暖費。上年財政已安排一定數額取暖費的,實行 「一費制」收費後財政安排數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財政有困難不能全額安排取暖費的,可以向學生收取差額部分。
備註 招收非本學區的學生收費超過上述標準的不繳納 「一費制」中的雜費、信息技術教育費和取暖費。收費標準上限為:火爐取暖每生每年30元,鍋爐取暖每生每年50元,集中供熱每生每年70元。
住宿費 實行公寓化管理的每生每學期收費不超過150元,非公寓化管理的每生每學期不超過80元。
取消的收費項目
除以上費用外,原由學生負擔的學具費、保險費、電影費、體檢防疫費、校外活動費等一律取消,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收。
農村中小學收費涉及範圍為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農村地區公辦中小學校。具體收費項目如下表:
收費項目 收費情況
課本費 地方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必須配備的學生用書 (不得含教輔材料),按照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確定的價格,在每年春、秋兩個學期開學前4個月 (即10月份和4月份),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聯合公布下學期中小學學生用書目錄和價格。
作業本費 小學1年級~2年級每生每學期8元,3年級~6年級每生每學期15元;初中每生每學期18元。如需要購買練習冊等,應納入作業本總費用,不得另增項目和提高標準。
住宿費 由政府財政建設的學生宿舍,原則上不收住宿費,所需費用從學校公用經費中開支。使用其他資金建設的學生宿舍,在公用經費基本標準全部落實到位前,如學校經費確有困難的可適當收取一些住宿費,但從2009年春季開始全部取消。住宿費標準為:實行公寓化管理的每生每學期收費不超過150元,非公寓化管理的每生每學期不超過80元。學校可以向自願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收取夥食費,不準強迫。
取消的收費項目 除以上規定的3項費用外,學校其他各項代收費,包括班車費、學具費、保險費、電影費、體檢防疫費、校外活動費等一律取消。確需統一學生服裝的學校,學生的校服費不得由學校收取,可由學校組織,學生直接向校服供應廠家購買。
取消各種服務性收費項目,如存車費、熱飯費、飲水費、課後看護費等,相應的合理支出應納入公用經費開支範圍,學校不得向學生收費。
責編:李興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