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出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規定》

2020-12-11 每日甘肅網

作者:朱浩源稿源:蘭州晚報  2014-06-10 09:47

正在接受審核處理的不得調動

  每日甘肅網訊 據蘭州晚報報導(記者 朱浩源)6月9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為適應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進一步加強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幹部隊伍建設,規範人員交流調配管理,促進人才科學配置合理流動,我市出臺了《蘭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規定》。明確規定工作人員在見習期的不得調動、試用期或服務期未滿的不得調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核處理的不得調動。

  解決夫妻兩地分居或其他特殊困難

  此次規定適用於全市各級機關公務員、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組織人社部門可根據改善幹部隊伍結構進行的人員調整;滿足全市重點建設、重點科研項目及重點加強部門的需要;補充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空缺;安置因單位撤銷、合併或縮減編制而富裕的人員;解決夫妻兩地分居或其他特殊困難(父母年老體弱,身邊無一子女等);符合政策規定的指令性分配安置;因統戰、落實政策或其他原因;急需引進的高層次緊缺人才和實用人才等情形之一,進行人員調配。

  調入人員須有三年以上工作經歷

  調入人員須有三年以上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經歷,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工勤人員除外)。其中:調入國家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的公職人員,須具備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身份;調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具備崗位需求的專業條件;調入工勤人員須具備相應崗位的技術資格,蘭外工勤人員不得調入。蘭外人員(除隨軍隨調、夫妻分居、家庭困難、政策性安置等特殊情況外)調入我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正科級幹部年齡在45周歲以下,副科級幹部年齡在40周歲以下;一般幹部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其中調入市直單位的須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調入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年齡在40周歲以下,專業技術崗位人員須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副高級以上職稱。市內人員(除隨軍隨調、夫妻分居、家庭困難、政策性安置等特殊情況外)由縣(區)調入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科級幹部,年齡在45周歲以下,一般幹部年齡在35周歲以下。調入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下,專業技術崗位人員須具有國民教育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

  接受有關部門審核處理的不得調動

  見習期、試用期或服務期未滿的;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核處理的;不符合調配條件的;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國家有關規定不準調動的等情形之一的人員,一般不得調動。不適合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嚴禁調入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跨縣區、跨部門、跨系統調動的副科級以上幹部(事業單位八級以上職員);市委部門及其代管單位、市人大、市政協機關、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市委黨校、蘭州日(晚)報社、市廣電總臺、市法院、檢察院系統的幹部;被省、市委組織部選調到本市縣(區)、部門、單位工作的優秀大學生的調動由市委組織部審批。市直政府工作部門(單位)科員(九級職員)以下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的調動由市人社局審批。

  另外,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嚴格遵守組織原則和調配規定,對違反調配規定,弄虛作假,欺騙組織,屬組織的問題,要在全市內通報批評;屬個人的問題,視其情節予以嚴肅處理,並將調動人員退後原單位,在兩年內不得調動。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2007年11月5日下發的《蘭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規定(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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