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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發布「關於禁止
在木蘭溪下遊水生態修復與治理工程
建設徵地範圍內新增建設項目
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規定,並參照《福建省移民開發局關於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在實物調查前通告發布有關事項的通知》(閩政移文〔2009〕72號)等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福建省木蘭溪下遊水生態修復與治理工程建設徵地範圖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木蘭溪下遊水生態修復與治理工程為2020年水利部重大項目。根據市政府的安排,本項目計劃於2021年1月開工建設。
二、福建省木蘭溪下遊水生態修復與治理工程的建設任務為水生態修復與治理,以修復河湖水生態系統為主,兼顧保障水生態安全、改善水環境、保護水文化遺產和提升流域智慧管理水平,建設徵地範圍主要涉及城廂區下轄的霞林街道的木蘭村、溝頭居委會、棠坡居委會以及華亭鎮的西沙村、霞皋村、興沙村、樟塘村等;荔城區下轄的拱辰街道的荔浦村、濠浦村、東陽村、西洙村、張鎮村,西天尾鎮的龍山村、吳江村,黃石鎮的瑤臺村、海濱村、江東村、橋兜村,新度鎮的鄭板村等;涵江區下轄的白塘鎮的後宮村、洋尾村、顯應村、東墩村、雙福村、安仁村、埭裡村、南埕村、陳橋村、江尾村、鎮前村、柯塘村,國歡鎮的南林村、沁西村、沁東村、塘西村、巷利村、潭尾村、後洋村,江口鎮劉莊村,梧塘鎮的西林村、東南村、溪遊村、新豐村、漏頭村、東福村、霞樓村、梧梓村等;秀嶼區下轄的笏石鎮的西徐村、珠坑村、嶺美村、楊林村、度田村等。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福建省木蘭溪下遊水生態修復與治理工程建設徵地範圍內,嚴禁進行任何永久性或臨時性的基本建設(擴建、改建和續建),已批准的項目不得再建,在建項目應停建;嚴禁新開荒,造地活動以及新種植果樹、竹類等經濟作物或林木。
四、嚴格控制工程建設徵地範圍內的人口遷入。在本通告發布後,除出生落戶和正常婚嫁、軍人轉業退伍、大中專畢業生及「兩勞」人員回原籍等按規定準許遷入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遷入;屬非正常分戶或突擊分戶的,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分(立)戶手續。
五、凡違反本通告規定遷入人口、分立戶籍、增建(搶種)地面附著物等行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設徵地實物調查和補償範圍。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
工程建設範圍示意圖
來源:莆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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