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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員工入職後不喝領導敬酒,竟遭扇耳光辱罵。今年8月,剛從學校畢業走入職場的楊某,就遇到了這樣的荒唐事。近日,楊某自述不喝領導敬的酒被辱罵打耳光的微信群截圖,引發網絡熱議。截圖顯示,某銀行北京分行中關村支行「2020年校園招聘新員工」的微信群,他與同事在北京盤古七星酒店聚餐時,因沒喝「A角」敬的酒,被某領導毆打辱罵。8月24日0時,廈門國際銀行北京分行官微發文回應「校招員工不喝領導敬酒被打耳光」事件。「經核實,員工楊某反映的中關村支行營業部某領導及該支行個別員工在私下非公款聚餐中,確係存在因酒後失態而對楊某做出言語及行為失當等舉動,已經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停職接受調查處罰。」吃死神辣條、被迫轉發朋友圈
職場霸凌現象屢見不鮮
上述事件只是揭開了職場霸凌行為的冰山一角。
什麼是職場霸凌?即受到職位高者無端指責謾罵、同事的排擠與孤立、言語上的威脅、當眾侮辱、惡意中傷、性騷擾、上級利用職權對屬下員工進行報復性的調崗(跨地區)、降職降薪、懲罰性罰款、扣發工資獎金、打壓施壓勸退、不公平對打等行為。
近年來,類似這樣的職場霸凌事件數見不鮮。
員工業績不佳被逼吃死神辣條——
據封面新聞7月報導,因業績不佳,成都某公司業務部7名員工接受了吃辣條的懲罰。結果,兩名女員工吃進了醫院。
據悉,這種辣條為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以及無生產廠家的「三無產品」。
當天一名女員工吃完「死神辣條」後不久就開始冒虛汗,醫院診斷為「小腸炎性激惹表現」。另一名情況相對嚴重的女員工當日也被送醫,檢查結果為胃絞痛,並且打了止痛針。
杭州一員工被領導要求朋友圈發廣告,不發扣獎金——
杭州一銀行員工王女士告訴記者,從今年年初開始居家辦公以來,所在單位硬性要求員工每日必須轉發銀行信息到朋友圈,作為「雲日報」。每天的「雲日報」必須要轉發到朋友圈,並納入績效考核。
王女士介紹,領導還會突然搞檢查,要求查看大家的手機,一旦發現朋友圈設置為分組發送的,一律視為沒有發,個人當月績效考核都要扣分。
這些職場霸凌行為,違法!
員工不喝領導敬酒,遭扇耳光辱罵、因業績不佳被逼吃死神辣條、被強制要求朋友圈發廣告,不發扣獎金.中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行主任夏孫明認為,這些看似奇葩的職場潛規則或規定,其實正在違法的邊緣瘋狂試探。
《勞動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而完不成業績就要被花式處罰、強迫轉發朋友圈不然扣獎金等奇葩職場規定,亦不具備法律效應。「未經過民主程序制定和公示,僅單方面告知的職場規定,不具備法律效應。」夏孫明提醒,類似職場上的 「體罰」或稱為之「變相體罰」、「惡搞」行為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人格尊嚴、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勞動者可以提起侵權訴訟。「職場霸凌行為或多或少伴隨著暴力及言語侮辱等行為,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人格權。」夏孫明認為,2021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民法典》,將「人格權」獨立成編,為此類霸凌行為劃清了法律紅線。
《民法典》規定,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遇到職場霸凌怎麼辦?
包頭鐵路運輸法院微信公眾號「包頭鐵路運輸法院」近日刊文向網友「安利」了遭遇職場霸凌後,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方法。
1、收集證據,證據包括:書面材料、電子郵件、微信QQ等對話記錄(截圖)、電話錄音、現場錄像、證人證言等。
2、申訴,到用人單位的工會或者當地的總工會申訴,尋求幫助。
3、進行法律諮詢,向專業人士諮詢獲得專業的意見。如果遭遇民事侵權行為(健康權、自由權、名譽權等被侵害),可以直接到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果身體受到輕傷以上傷害,遭遇猥褻、誹謗等行為,對方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可以直接到公安機關報案。如果存在無故降薪、辭退等行為,則需要走勞動仲裁程序解決。
4、申請勞動仲裁,面對用人單位的勸退、逼迫離職等行為,可以通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清楚自己的權利,同時到勞動部門申訴協商處理;準備好相關材料,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保護好自己作為勞動者的權益。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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