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如何「從寬」?委員們這樣說

2020-10-20 貴州長安網

10月16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情況的報告。與會人員提出進一步探索認罪認罰如何「從寬」等問題的建議。


「從寬」尺度

不局限於「從輕」處罰


「從寬」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重要價值支撐。張蘇軍委員說,從報告中可以反映出來,最高檢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採取了審慎的態度,「從寬」基本是在「從輕」的幅度之內,「減輕」的很少。


韓曉武委員表示,「從輕」只是「從寬」的一種形式,「從寬」的尺度,應該根據被追訴人認罪認罰的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確定,不應局限在「從輕」處罰這一個檔次上。根據具體情況,應當「減輕」處罰的如果依然只是「從輕」處罰,不利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充分發揮作用。建議最高檢進一步探索認罪認罰如何「從寬」問題。


馬志武委員說,在現行刑法中,單純的認罪悔罪只是司法過程中可以考慮的酌定「從寬」情節,一般僅「從輕」處罰,不能減輕或免除處罰,「從寬」幅度較為有限,制約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價值的進一步發揮。


對此,鮮鐵可委員建議,在刑法修改時明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從寬」二字的含義,不僅可以「從輕」處罰,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減輕」處罰,以更好地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功效。



量刑建議

是控辯雙方達成的合意


量刑建議精準化、科學化,很大程度上決定著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實效。報告顯示,2019年1月至今年8月,量刑建議採納率為87.7%。對此,杜黎明委員表示,檢察機關應進一步健全量刑建議的工作規程,深化量刑建議智能化輔助系統應用,強化檢法協商,協同法院完善、細化常見罪名量刑指引,明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標準,促進量刑共識,多渠道提升檢察官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的能力。


杜玉波委員說,量刑建議不是檢察機關單方面的意志,而是控辯雙方達成的合意,一定程度上還反映了被害人的訴願,也是法院在處理認罪認罰案件時最為重要的司法意見。因此,他建議在刑法總則中增加「認罪認罰從寬」量刑情節的規定,補足立法短板。同時,他和杜小光等委員還建議,最高法、最高檢儘快聯合制定下發適用於認罪認罰案件的量刑指南,統一司法機關、辯方、被害人方以及社會各界對個案量刑的認識,明確量刑建議程序規範,全面提升認罪認罰案件中量刑的能力水平。


李鉞鋒委員指出,由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不久,檢察機關人員能力素質結構還不能完全適應。檢察官在量刑情節完整提取、充分運用、準確評價等方面經驗尚存不足,如何在協商過程中充分履行釋明義務,展示量刑建議形成過程,與值班律師、辯護人平等協商等,在制度化、機制化、規範化方面都需要進一步探索完善。


認罪認罰

嚴防被迫認罪、替人頂罪


報告中寫道:「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把罪與非罪界限,強化認罪認罰自願性和合法性審查,嚴防被迫認罪、替人頂罪等冤錯案件。」


「報告點到了要害。」叢斌委員說,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如果執行不好的話,容易發生冤錯案件。要避免這種情況出現,叢斌委員建議最高檢出臺制度,規定在庭審階段或者偵查、訴訟階段,如果當事人翻供被證明符合事實,就要免責。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執行過程中,要利用大數據、網際網路等手段,及時總結辦案經驗,適時出臺司法解釋。


韓曉武委員說,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施行,不宜層層搞指標,甚至層層加碼,否則容易出現硬推、強推的問題。認罪認罰應當堅持被追訴人自願原則,而且案件辦理過程中,什麼才能算「認罪認罰」,也必須有明確具體的標準。認罪認罰從寬案件的操作程序應當進一步精細化,儘量避免出現重要求輕規程、重結果輕流程的現象。實際工作中,絕不能違背自願原則,更不能把不夠「認罪認罰」標準的,也「放水」算成「認罪認罰」。同時,還應該正確對待被追訴人不認罪認罰的問題,不能簡單地把被追訴人不認罪認罰,都當成「抗拒」來對待。


值班律師

退休的法官和檢察官可以補位


在認罪認罰案件中,律師能否實質參與並提供法律幫助,對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公平公正施行具有重要意義。李鉞鋒委員說,在調研中發現,目前值班律師大多常採取輪換制,導致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接觸時間較短,很難對案件處理提出實質性幫助意見,以認罪認罰具結的見證人居多。建議進一步完善被告人權益保障機制,完善值班律師職業保障,確保公正司法。


值班律師短缺問題引起杜小光等委員的注意。杜小光委員表示,要認真貫徹刑事訴訟法關於值班律師的規定,以及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辦法》,努力實現沒有辯護人的認罪認罰案件值班律師全覆蓋,明確值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的範圍和程度,制定法律幫助的最低標準,落實經費保障,配齊值班律師,提高值班律師實質參與的積極性,確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效落實。


鮮鐵可委員說,律師不夠,我們現在用了值班律師制度,但值班律師在很多地方也不夠。特別是基層,一個縣只有幾個律師,而且值班律師的經費也很低,有的給100元、有的給50元,有的打白條。


對此,馬志武委員建議提高值班律師的經費保障標準,探索建立退休的司法從業人員以志願者的身份參與值班律師和法律援助工作機制。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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