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充分發揮兩區行政資源整合優勢,加強兩區人才工作深度融合,為高層次人才來兩區創新創業營造良好環境,切實發揮高層次人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引領作用。
二、在兩區人才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兩區人才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落實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培養、使用、激勵和保障等工作。
三、本意見所稱高層次人才是指:
(一)到兩區工作的兩院院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及省(部)級人選,有突出貢獻的科學、技術、管理專家,北京市優秀青年知識分子,「首都傑出人才獎」及「首都傑出人才提名獎」獲得者,中央「千人計劃」、北京市「海聚工程」、中關村「高聚工程」入選者、兩區認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大興區「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獲得者,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博大貢獻獎」獲得者,兩區引進的國外專家;
(二)國家及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的主要承擔者,「北京市優秀人才培養資助」、「留學人員科技活動擇優資助」獲得者;
(三)進入兩區博士後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後(青年英才)創新實踐基地工作站開展創新實踐活動的博士後(青年英才);
(四)其他經兩區人才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認定的,對兩區區域發展有較大貢獻和影響力,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對兩區經濟社會發展發揮重大促進作用的優秀人才。
企業高層次人才除符合以上標準外,還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所在單位應在兩區進行工商註冊且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來兩區創辦企業或與所在單位籤訂勞動合同期限2年以上或與所在單位有明確的協議關係。
四、每年設立1億元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並根據人才工作發展需要建立相應增長機制,鼓勵高層次人才來兩區創新創業。
五、鼓勵高層次人才來兩區創新創業的政策措施:
(一)根據主導產業和重點領域發展需要,兩區以「北京·亦莊」品牌共同對外發布高層次人才需求目錄,組織赴海內外招聘高層次人才。
(二)鼓勵用人單位持續引進高層次人才,建設創新創業團隊。對於3年內引進高層次人才10人以上的,給予用人單位100萬元獎勵。
(三)鼓勵用人單位引進國外專家,對於獲得國家或北京市資助的引進國外智力項目,按照1:1的比例匹配資助資金。
(四)來兩區創辦企業的高層次人才,給予10萬元創業資助。
(五)建立高層次人才培養資助制度。對於高層次人才獲得「北京市優秀人才培養資助」、「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培養資助」和「留學人員科技活動擇優資助」的,按照1:1的比例匹配資助資金。
(六)依託開發區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兩區聯合開展博士後科研工作分站的建設與管理工作。對於進入企業博士後分站或博士後(青年英才)創新實踐基地工作站的博士後(青年英才),給予5萬元的科研經費資助;對於在站期間獨立或主要承擔國家或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並取得一定成績的博士後(青年英才),給予10萬元的科研經費資助。
(七)由兩區推薦當選的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給予個人100萬元獎勵。
(八)兩區共同成立專業技術職稱推薦委員會,重點推薦、選拔在兩區經濟社會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高層次人才破格、越級申報專業技術職稱。
(九)根據兩區主導產業和重點領域發展需求,推薦選拔高層次人才作為政府特聘專家,發揮高層次人才在政府決策中的諮詢、論證作用。
(十)根據國家和北京市相關規定,協助高層次人才辦理養老保險中斷接續和轉移接續手續;符合《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補充醫療保險辦法》的高層次人才,可享受相應的區域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六、本意見所稱高層次人才符合《關於鼓勵和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來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業和工作的意見(試行)》、《北京市大興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為高層次人才提供專項服務工作的意見》有關規定的,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七、本意見如與兩區其他政策有交叉適用,執行優惠條款,不重複享受。
八、本意見由兩區人才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九、本意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