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獻血條例》明年6月起施行 取消用血補償金

2020-12-17 華夏經緯網

  11月30日,《重慶市獻血條例》由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修訂後的《重慶市獻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條例進一步降低了市民的醫療負擔,取消了用血補償金。也就是說,從明年6月1日起,市民就醫臨床用血時,不用再繳納採供血成本費3倍的用血補償金。

  另外,條例還規定,血站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為獻血者發放獻血紀念品或者誤餐費、交通費。公民參加獻血的,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支持,並可以適當給予誤餐費、交通費等補貼。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在解讀該條例時表示,這是在進一步完善獻血激勵措施的同時,更加注重對無償獻血者的人文關懷。

  各區縣應按全市統一規劃設置獻血屋

  「獻血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的工作,直接關係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黎藜說,實行無償獻血,不僅能保障臨床用血需要,還能保障用血安全,更是彰顯人道主義精神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體現。

  「現行條例制定於1998年,實施近20年來對保障我市醫療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規範獻血和採供血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黎藜告訴重慶日報記者,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醫療技術水平不斷提高,建設法治中國的步伐不斷推進,現行條例已難以適應新形勢、新時代的發展要求。

  黎藜介紹,針對2015年我市獻血工作領導小組取消後,全市獻血工作缺乏統一領導,跨區縣採供血工作協調難度大等問題,條例進一步強化了政府在無償獻血工作中的領導責任,著重理順了獻血工作保障機制。

  比如,條例在明確政府領導職責、組織制定獻血工作規劃、全額保障獻血工作經費的基礎上,強化了獻血工作協調機制,要求市政府組織市級部門共同做好獻血工作,協調跨區縣(自治縣)的採供血工作等,區縣(自治縣)政府協調本級部門共同做好獻血工作。

  同時,條例還強調了血站的公益性機構定位和採供血工作中的職責,明確規定血站應當建立獻血者信息保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獻血工作信息公開制度和加強業務培訓等。

  另外,針對我市獻血工作存在的實際問題,對部分商圈獻血屋設置難、流動採血車停靠難等問題,條例作出了明確規定——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人口流量、人口密度、年獻血人次等,科學編制獻血屋設置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全市統一規劃設置獻血屋,並交由血站統一管理,無償使用,不得改變用途。公安、交通、城市管理、街道辦事處、商圈管委會等部門和單位應當對流動採血車停放採血予以支持。

  公民臨床用血取消用血補償金

  獻血者免交採供血成本費

  「條例的最大亮點之一,是取消了現行條例中公民臨床用血需繳納的用血補償金。」黎藜介紹說,「如果按現行條例規定,一袋400毫升的血液,市民需繳納採供血成本費3倍的用血補償金,那麼一袋血就需要1000多元。

  對此,條例規定,公民臨床用血時,只交付用於血液的採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即採供血成本費用)。也就是說,明年6月1日條例施行以後,市民臨床用血只需繳納採供血成本費,一袋400毫升的血液一般在400元左右。

  此外,針對當前對獻血者的人文關懷和激勵措施不夠完善的情況,條例也作出了規定,加強對獻血者的獎勵,明確對獲得國家無償獻血表彰獎勵的獻血者給予特別激勵;規定血站應當為獻血者提供安全衛生便利的條件和良好服務;公民參加獻血的,血站或者公民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支持,可以給予誤餐費、交通費等;規定獻血者臨床用血時,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用血權。

  條例還規定,獻血者臨床用血時,免交採供血成本費,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臨床用血,按照獻血者獻血量等量免交採供血成本費用。

  加強血液安全監管不容忽視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實施健康中國戰略。血液安全直接關係老百姓身體健康,加強對血液質量的檢測和監管不容忽視。

  「針對血液安全問題,條例根據獻血工作規律,在採血、供血、用血等流程上相應增加了有關細化規定,加強了對血液質量的檢測和監管,確保人民身體健康和對經血液途徑傳播疾病的有效預防。」黎藜說,一是要求血站採集血液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操作規程和制度,對採集的醫務人員、器材、採集量、間隔期等都提出了要求。

  二是為儘可能避免窗口期感染,規定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疾控中心等單位建立不適宜獻血人員信息庫,並保證不適宜獻血人員信息安全。

  三是明確了採血、臨床用血的包裝、儲存、運輸等,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和要求。

  四是要求醫療機構建立完善臨床用血管理制度和工作規範,嚴格執行臨床輸血技術要求,建立臨床合理用血評價制度等,並對血站向醫療機構提供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血液等違法行為,設置了相應罰則。

  確定每年六月的第三周為重慶市獻血宣傳周

  黎藜介紹,條例專門設置一章分部門、分層次對公民無償獻血宣傳和動員工作進行了規範,明確了相關部門、群團組織獻血宣傳的法定職責;分別對血站、醫療機構的獻血宣傳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對媒體和窗口單位、公共場所等開展獻血公益宣傳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還明確提出,每年六月的第三周為重慶市獻血宣傳周。

  獻血者採供血成本費核銷更簡化

  黎藜介紹,針對當前採供血成本費用核銷程序繁瑣、患者跑路多、信息化程度不高等問題,條例遵循獻血行為地核銷慣例,簡化了採供血成本費用的核銷程序。

  條例規定,本市獻血的獻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市內就診的,採供血成本費用在就診的醫療機構核銷;在本市獻血的獻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市外就診,採供血成本費用在發放無償獻血證的血站核銷;在市外獻血的獻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就診的,採供血成本費用按獻血地規定處理。

  同時,條例還細化了獻血者對其獻血信息的查詢權和錄入權,特別是錄入信息可作為用血者和獻血者之間親屬關係的有效證明,確保激勵措施「兌現」更便捷。

來源: 重慶日報    轉自: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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