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記者從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獲悉,廣州、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於4日籤署了《深化廣州深圳社會組織工作交流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合作框架協議》),將進一步推動廣州深圳兩地社會組織工作高質量協同發展,激發社會組織發展活力,促進社會組織在「雙區」建設、「雙城」聯動中發揮更大作為。
根據《合作框架協議》,廣州深圳兩市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部門將在八個方面進行深層次交流合作。其中包括共促社會組織參與「雙區」建設、「雙城」聯動,在社會組織黨建引領、登記發展、綜合監管等方面聯動交融,建立常態化交流合作機制、聯動協作機制、業務合作機制、社會組織交流機制,共同發揮兩地社會組織工作的集聚效應、輻射效應、協調效應、整體效應。
廣深兩地將共建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和專家庫,共同打造全國社會組織專家人才高地。將共推社會組織"請進來""走出去",積極吸引全國性、區域性行業協會及國際性社會組織落戶廣州、深圳。在共治社會組織違法行為和非法社會組織方面,將探索建立兩地社會組織綜合監管機制,推進兩地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和非法社會組織聯合打擊,建立異地處罰及時通報機制。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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