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網財經
中國網財經3月26日訊(記者 張潤琪)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原貴州省食藥監局醫療器械處副處長(主持工作)、藥品(藥品化妝品)註冊處處長羅志受賄案的《二審刑事裁定書》, 貴州漢方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漢方集團」)副總經理、貴州德昌祥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昌祥製藥」)董事長姚廠發牽涉其中,涉案金額25萬元。
裁定書顯示,被告人羅志在擔任貴州省食藥監局醫療器械處副處長(主持工作)、藥品(藥品化妝品)註冊處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單獨、夥同他人為相關企業謀取利益,並收受相關企業的好處費。其中,羅志單獨受賄人民幣181.6萬元。
中國網財經記者整理發現,在羅志單獨受賄的181.6萬元中,貴州漢方集團副總經理、德昌祥製藥董事長姚廠發的涉案金額為25萬元。
裁定書顯示,2015年底,國家藥監總局起草了《中藥配方顆粒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該意見稿中規定將中藥配方顆粒的監督管理權限下放至省食藥監局。貴州漢方集團副總經理、貴州德昌祥製藥有限公司(「德昌祥製藥」)董事長姚廠發為此找到被告人羅志,請求其日後在漢方集團申報中藥配方顆粒的事項上給予關照,羅志對此表示同意。
姚廠發遂於2016年初與2017年初分兩次,以拜年名義共計送給羅志人民幣20萬元的好處費。另外,2016年初,姚廠發安排德昌祥製藥員工劉莉,代表德昌祥製藥以拜年名義送給羅志人民幣5萬元,感謝其在相關日常業務中所提供的支持、關照。上述錢款羅志全部予以收受。
天眼查顯示,貴州漢方集團成立於1997年12月18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大股東鄧傑,持股比例29.11%。而此次涉案人員姚廠發是貴州漢方集團的股東及董事,持股比例7.35%。包括貴州漢方集團在內,姚廠發名下共有7家公司,其中包括貴州漢方醫藥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姚廠發擔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貴州漢方藥業有限公司,姚廠發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
對此,中國網財經記者致電貴州漢方集團,但電話無人接聽,記者又致電貴州漢方藥業有限公司,對方表示將問題反饋給領導後給予答覆。截止發稿,尚未收到任何回復。
中國網財經記者發現,貴州漢方集團涉及的國家公職人員受賄案還不止這一件。
2019年12月2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董穗生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董穗生在擔任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個人及夥同他人收受現金、乾股賄賂,折合人民幣4466.2萬元。其中,夥同胡某2收受貴州漢方集團股東姚某現金100萬元。